心得體會是對一段經歷、學習或思考的總結和感悟。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通過總結和反思,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優點和不足,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秀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一
今天是20xx年4月3日,我認真聆聽了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講座。教授淵博的知識、豐富的閱歷、幽默詼諧的語言以及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讓我深受啟發,感受頗深的是“依法治校,勢在必行”。依法治校已經提了很多年了,什么是依法治校?所謂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來治理學校、管理學校的各項事務,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季教授講座中重點向我們闡述了法制的三種含義。其中第二種含義“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監督等活動和過程”,是對法制內容的概括,并對五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立法是最重要的法制內容。此外,還結合校園發生的傷害事件向我們詳細的闡述了教育的法律關系,為我們正確分析校園傷害事件的責任問題指明了方向。季教授采用漫談的形式為我們進行了一場法律常識的教育,使我們受益匪淺,引發了我們深深的思考:依法治校是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由之路。
毋庸置疑,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人們的法制觀念增強了。學校的管理不能只滿足于“平安”,必須法制化、民主化。學校管理中的“人治”行不通了,不懂得法律,不遵守法律的管理也是行不通的。一天的學習,自己對教育法律、法規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講座讓我明確了學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一定要認真組織教師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準確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內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那么,我們又如何依法治校呢?我覺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施:
1、樹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2、加強宣傳,增強法制觀念。
3、健全學校規章制度。
4、實行崗位責任制。
5、加強民主監督。
總之,一天的學習,自己對教育法律、法規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講座讓我明確了學校教育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的重要性,一定要認真組織教師進一步加強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化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準確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內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作為一名學校的管理者要引領廣大教師“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他們依法治校、依法從教的意識。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二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下面是本站帶來的教師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僅供參考。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濟的相當發展為經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史上全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愿,順應時代發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志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依法治國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要求:(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干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于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志。
(三)執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于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茍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四)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于民。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中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預示著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后,將建立起來一個新的體系——“法治體系”。
自1997年的xx大提出要在20xx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來,我黨一直在不斷地推進法律體系的建設,時至今日這一目標已如期實現;此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中國未來要形成“法治體系”,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變化。
“法治體系”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應包含多方面內容:排在第一位的是黨的依法執政,然后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共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共報告確立科學發展觀為黨的指導思想,這也意味著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從“國本”法律觀回歸“人本”法律觀。這一法律觀將使中國法治在價值理念上發生重大變化。
自xx大以來,我國的法治工作有兩項基本成就:一是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僅用三十幾年時間就走過了他國三百年走過的道路,改革開放之初“無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復存在。二是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其成就可與經濟相媲美。
雖然我們取得了很多成績,但是也應當看到目前我們仍存在一些問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統一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新的主要矛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因此這些都是不容忽視的,也是必須要解決的。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內容并要相統一:“合法性思維”,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維”,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系及人與公共權力關系的準則;“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報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就是要用平等的憲法原則去“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
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干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領導干部要成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應成為領導干部“依法執政”和管理社會的基本功。
中國法治建設有三個關鍵問題:一解決黨的依法執政問題,只要黨能夠依法執政,法治國家就有保證;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問題,只要能夠依法行政,法治國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問題,只有公正司法,人們才會信賴法律。
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要注意兩個“權威”一是法律的權威,即憲法法律至上;另一個是司法的權威,它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權威。沒有后一種權威,前一種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經過20多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在我們邁進充滿希望的21世紀最初幾年的關鍵時刻,黨的xx大明確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莊嚴命題,并將其寫入憲法。這不僅是鄧小平同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發展,也是治國方式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貧窮與落后絕不是社會主義。而要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發達,社會進步,國家強盛,就必須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設起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自主、平等、誠實信用等屬性,必然從客觀上要求法治。市場不是萬能的,也存在消極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規范、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否則就會成為無政府經濟。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實質上是經濟法治化的過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市場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否則,經濟活動中的種種弊端和不良傾向就會滋生蔓延,如投機倒把、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欺行霸市,直至權錢交易,腐敗現象猖獗。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我國的經濟需要與國際市場接軌,這就要求按國際經貿和民商事領域的通行規則和慣例辦事。而這些慣例和通行規則已成為各成員國制定經濟貿易法律、法規的基礎。因此中國的經濟要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法律還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這樣才能平等地參與競爭,不至于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判罰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說,沒有依法治國,沒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就不可能有給人民帶來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就不可能有社會生產力持續、協調、高速的增長。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13億中國人民的偉大事業。它和人民當家作主緊密相聯,休戚相關。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沒有社會主義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講,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選進國家機關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換那些不稱職的公務人員;才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來參政、議政、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通過法定程序真正保證國家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時獲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使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在中國落實,都必須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內在需要
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一個締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偉大事業。不能想象,社會主義不是文明的,是野蠻的;不是進步的,是落后的;不是發達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們國家精神文明發展,社會能夠全面進步,就需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樹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蕩滌利己主義的濁水;培植遵紀守法的社會環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無序狀態;繁榮催人奮進的文學藝術,掃除精神垃圾;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打擊和取締腐朽沒落的吸毒販毒,賣淫嫖娼,拐賣婦女兒童活動,這一切都需要加強法治。
四、依法治國,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國家穩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別是今天,我們國家所面臨的形勢是:在國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挫折,西方發達國家控制著科學技術的制高點,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仍然猖獗,他們在政治上對我們搞顛覆、滲透,經濟上搞制裁封鎖,意識形態上搞西化、分化;在國內,我們在改革開放中取得了偉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會穩定,政局穩定,國家穩定尤其重要。歷史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保持穩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為它最具有穩定性、連續性,不會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變化而變化;它最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改革開放以前,黨和國家的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這就使個人意志很容易左右黨和國家的決策。一旦掌握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個人認識發生錯誤,就很容易演變成最高決策錯誤,整個國家也將走向誤區。那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聽領導人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跟著改變。文化大革命就是在這種治國方式下發生的社會動亂和民族災難。歷史教訓表明,沒有法治,就難以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沒有法治,就難以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容易出現社會動亂。所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揮領導者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定的、連續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揮他應有的作用。我們當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社會活動家在治國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創造的輝煌業績,所帶來的國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們也不能據此把個人作用神圣化、絕對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適當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國方面個人的力量終究是有限的,作用畢竟是短暫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到其中潛伏的問題和危機。人在政興,人去政息則是其一;沒有制約,個人權力膨脹失控,可能導致民族和國家的動蕩和災害是其二。因此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央適度集中權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權力和地方應有的權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規范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權力很好地得以實現,地方所擁有的權力也能夠很好地發揮。
總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系到我們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振興,涉及到全體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們必須把它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計落實搞好。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三
10月20日,xx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此次中央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華社發文《邁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境界》,稱此次中央全會的召開,標志著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必將推動依法治國邁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國一直堅持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以秩序優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為三駕馬車,共同拉動中國向前發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目的在于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語境,讓人民在公平正義中更加期待公平正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科學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國不是口號,僅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權益實實在在的保護神。因此,法律的“模樣”應該符合老百姓的想象,決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學立法,就意味著,對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前論證,下基層,聽民意,延長立法鏈條,讓走出“閨房”的法律法規更加被群眾所熟悉。亞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只有科學立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嚴格執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再好的法律也會是一紙空文。執法者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每一個執法者都身肩使命。執政者如何執法,浸潤在最貼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動傳遞著法治建設的脈動。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要有清晰的執法依據和充分的信息公開,有了這兩樣法寶,群眾才有辦法凡事都問個“是否合法”,嚴格執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顯文明,懲處邪惡,不讓誠信者吃虧,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談公平時曾經說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也將成為無源之水,必將干涸。在人的主體性伴隨信息爆炸不斷覺醒的時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義。更是談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期待公正司法能夠摒棄“司法神秘主義”,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開載體向群眾展現何為高效司法、權威司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即“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國的最大語境不是國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覺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在契約社會,規則必不可少,在人權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20xx年,法治中國路蹣跚前行,從1997年,依法治國首次進入中國國家決策到今天中央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在歷史上,人民對法治的期待從未如此熱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沿著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實現路徑。在這一漫長而坎坷的路途中,貴在樹立法治理念,貴在追求法治精神,當人們對法治形成一種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將沁入人心!讓我們以此中央全會為起點,期待法治中國更光明的未來!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四
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戰略目標。 “法治中國”是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豐富和深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理性路徑選擇。
法治中國的性質是社會主義
法治中國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黨的明確指出,“回首近代以來中國波瀾壯闊的歷史,展望中華民族充滿希望的未來,我們得出一個堅定的結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一以貫之的接力探索中,我們堅定不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基礎、政治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兩點決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立足于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立足于中國的和平發展,決定了法治中國建設必須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來進行,并進而決定了我們不能簡單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國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提醒我們,應保持相當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問題本身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法律區別于一般的科學技術,雖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術性的特點。此外,一國的法律還體現意識形態和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國建設必須滿足中國的和平發展需要,必須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須植根于中國社會主義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必須服務于中國社會主義發展大局。
法治中國的根本立足點是中國國情
毛澤東同志指出:“認清中國社會的性質,就是說,認清中國的國情,乃是認清一切革命問題的基本根據。”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黨領導全國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氣,銳意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人口多、底子薄,生產力不發達,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為此,黨的和xx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體言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服務于經濟發展,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駕護航。在社會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構建和諧社會,即通過建立良好的法律運行機制、促進法律秩序的形成來構建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并進而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條件,減少政治體制改革的風險。在文化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培養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維、弘揚法治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法治建設的核心是建設生態文明,即依據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總要求,加強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有效利用能源資源、環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體系,以法治來保障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國家統一上,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更加強化大陸的內地法與港澳臺法、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協調發展,以法治來維護國家主權、實現國家統一、保護國家利益,從而保障中國的和平發展。
法治中國的本質是中國的有效實踐
中國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國的法治分享了現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則、理念。同時,我們應當注意,法治中國建設實踐不應受到“本本主義”、“教條主義”的影響。在我們的法治實踐中,應關注中國法治實踐的成功做法、經驗,盡管這些做法、經驗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國家的條條框框或法學教科書的概念、定義;在堅持法制統一的前提下,關注中國法治實踐的多樣性,充分發揮各地區、各層級尤其是基層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公正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并在此基礎上,總結、完善那些經過實踐證明確實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眾真心擁護、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國法治的做法,并及時以法治的制度形式鞏固下來,使法治真正成為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改革和建設的有效實踐。
法治中國具有世界意義
“要了解中國,必須了解世界”。法治中國的性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的立足點是中國國情,法治中國的本質是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的有效實踐,這絲毫不削弱中國法治的世界意義。毛澤東同志指出,“中國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國法治的發生和發展離不開近現代以來國際社會提供的基本條件,比如市場經濟、民族國家、全球化等。體現在法治上,中國法治也必然以“憲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來促進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國家統一”這些原則或理念作為法治建構的基礎;另一方面,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和平發展、繁榮穩定,對于世界的和平發展、繁榮穩定具有重要積極意義。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法治中國本身就具有世界意義。對于一個處于轉型期、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主義中國來說,能夠探索并建立其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同時也是為全世界、全人類法治建設提供寶貴經驗,為全人類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寶貴財富。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五
法治中國作為一組信仰和價值的集合,其觀念、價值、論說正在成為這個時代的一個主題。落實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轉型時期諸多社會難題終將克服。在此過程中,司法作為法律適用的中心場所,傳播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識的核心場域,其實效的發揮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中國的內涵十分豐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稱為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十六字方針”。“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是新時期全面實施法治建設的系統規劃。它繼承和發展了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在借鑒西方國家法治經驗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中國的政治理念、文化傳統、社會訴求和具體國情,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法治中國不是政治變革和經濟改革的副產品,而是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社會謀求現代化努力的一部分。法治是現代化事業的一部分,實現法治是中國現代化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改造舊的法律觀念,塑造新的行為和認知方式,在改變原有社會結構的同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模式。研究法治中國的正當性,不是要否定其理論和實踐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而是希望通過理性的檢視,使其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而得以徹底實施。
法治應以維護合法權益為核心。轉型時期的中國經濟社會迅猛發展,既加劇了社會競爭,也使得社會內部越來越動蕩和不安定。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便是訴訟案件的大幅增長。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制度供給不足所造成。與此同時,改革引起利益的再分配,使得社會在變遷過程中帶來種種意想不到的矛盾和沖突。中國社會必須同時面對和解決其他社會在不同歷史階段分別遇到和處理的問題:公共權力的合理分配與合法行使。
同時,法治在文化層面上也遭遇一定程度的挑戰。它涉及人們觀念中司法(法律)的性質與功用,涉及人們對規則的看法,也涉及人們對司法(法律)與正義關系的認識。在一般意義上,傳統中國人并不否認法律、規則及其與正義的關系。相反,他們常常訴諸法律和運用規則,肯定法律與正義之間的內在聯系。只不過,司法 (法律)在人們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規則如果妨礙結果的公正,就可能被違反甚至拋棄。同樣,為了實現實質正義,人們經常漠視和犧牲必要的程序。在這樣一種傳統中,司法(法律)當然被視為手段,并且僅僅被視為手段。與現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的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義傳統。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把公正司法置于法治中國建設這一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加以審視,是準確認識其歷史和現實意義,進一步明確其性質、力量和限度的重要視角。公正本身就是對司法裁判的要求,司法與公正在字源上的聯系實際是通過“司法”的概念實現的。由公正方面去討論司法,后者的重要性尤為彰顯。實際上,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司法(法律)以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動態關系,既是我們理解中國法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司法發揮實際功效的關鍵所在。
公正司法是提升法治公信力的根本途徑。司法是社會中的司法,司法是民眾可以直接感受的法治。在現代社會,法律主要通過司法機構予以系統地適用。人們很容易了解到立法的重要性,然而就生活經驗而言,我們在大多數時間生活在規章制度構成的現實生活秩序之中,而非憲法、民法通則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下。從實效方面看,對我們發生實際作用和令我們感受到的規則總是經過執行機構解釋和適用的那些。與此同時,對法治的信任乃至信仰不可能只靠宣傳和教育達到,而要靠對具體的法尤其是法的適用的經驗。歸根到底,法治是一種生活經驗,它像任何其他生活經驗一樣可以在實踐中逐步獲得、積累和改變。而歷史和經驗都已經表明,中國的普通民眾從來都不缺乏對自己利益作出判斷和根據環境變化調整其行為模式的實用理性。而公正司法,正是社會公眾累積法治信仰的重要途徑。如果法治不能被認真對待和實施,人們將對司法改革乃至法治本身產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則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當性也就將蕩然無存。
公正司法是平衡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沖突的最佳選擇。法治以及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反映了社會的現實需求。全面建設法治中國,國家(包括政府及其機構)和社會結構甚至個人便不可避免地成為改造的對象。當國家本身成為改革的對象,而社會力量和法治水平尚不足以實現這一任務時,只能寄希望于公正司法。它本身也是一項復雜的事業,不僅涉及原則和制度,而且涉及認知方式和生活經驗。要使社會矛盾和沖突不至激化,要把改革帶來的社會震蕩減至最低限度,只能依靠法律機制,依靠司法這樣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適度平衡,即在國家和社會、個人之間建立起權責利明確界分的有機結合。在此情形下,如何通過司法保障個人權利、如何限制和規范行政權力的不當行使,比對政府提出積極有為的要求更來得急迫和重要。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人們對通過運用規則來建構社會秩序的要求,對法律本身的正義和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期待,不但是司法制度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基礎,也是今天推行和實現法治不可或缺的資源。公平正義是人類的永恒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價值追求和價值取向。強調當代法治所欲保護和促進的諸多基本價值,對于一個正致力于建立法治的社會來說,無疑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中國今天面臨的最緊迫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與其說是重修憲法和法律,寫進去更多更好的條款,不如說是通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創造一種可能的社會環境,使業已載入憲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價值、原則逐步得到實現。后一種任務,正是司法體制改革和公正司法的核心使命。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六
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中紀委四次全會召開以來,全國上下迅速掀起了學習的熱潮,全會聚焦依法治國,把握時代和實踐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提出了許多富有創見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通過認真學習全會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關會議精神,作為一個黨員干部,應該成為學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工作,有力地促進各項工作為序開展。下面結合自己本職工作學法,談點心得體會。
一、堅持學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質
衛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規數量繁多,而我們的服務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衛生事業的興衰與發展事關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事業發展沒有止境,學習也就沒有止境。從事衛生工作時間越長,就越感覺無論是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知識還是自身知識積累,與衛生事業改革發展還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和一種生活方式,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培育濃厚的學習興趣,做到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實踐出真知,努力做到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兩結合、兩促進,學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更深一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自身修養,打牢學精業務知識。把嚴格管理和規范化服務結合起來,通過日常點滴工作實現為人民服務,使衛生的職能作用得到較好的發揮。
二、依法辦事,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當前,社會治理模式由管理型變為服務型、由單一管理方式趨于多元化并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對衛生部門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領導干部學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與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起來,與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存在的困難結合起來,在日常事務管理中,才會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為藥政科,貫徹國家藥品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是我們的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集中采購是我們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是我們衛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更應該時刻告誡自己職責所在,嚴格自律獨善其身,提高修養學以致用。
通過學習,本人對依法治國理論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對加強法制學習的必要性、緊迫性有了新的認識,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等得到了增強。為在今后的具體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律的知識開展好各項工作奠定了基礎。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七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 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 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范而有序地行使,才 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什么時候重視法制建設,什么時候人民民主就 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證莫過于“文化大革命”,無法無天,踐踏法制,砸爛公檢法,搞所謂的“大民主”,其結果是人人自危,每個人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反 過來,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 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 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國的過程,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 導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過程,法治重視和強調公民的依法有序參與。因此,這一過程的本身也是一項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依法治國 方略的深入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的不斷發展。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 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 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 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 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 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 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 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范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 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 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 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 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不同的社會規范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生矛盾和沖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 準只能是依據法律。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 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 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 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 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 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 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 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廠“只要有理怎么鬧都行” 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 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范人 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國法學家培根所說:“一次不公平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多次不公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 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如果專門的執法機關尚且不能嚴格執行法律,怎么能夠要求廣大公民、社會團體嚴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 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在我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就更需要做到這一點。現在執法 活動中出現的“執行難”、襲警等現象,雖然有其復雜的社會原因,但由于有的執法部門執法不公而影響了這些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切實解決執 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是維護法律權威的一項重要措施。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也是一個漫長 而艱巨的歷史過程。政法機關作為國家專門的執法司法力量,肩負著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使命。全體政法干警必須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自覺用這一理念 指導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提高法律素養,是我們政法干警實踐依法治國理念的前提和基礎。政法機關是專門的執法機關,幾乎每天都在與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這種 專業性很強的特點,決定了政法干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學法、知法、懂法,是對每一個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對于政法干警來說,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具有兩 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對國家的重要法律法規要有一個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二是對與自己履行職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熟練掌握、熟練運用。當 前,從總體上來說,廣大政法干警學習法律的風氣很濃,政法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嚴格執法是法治是依法辦事觀念對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圖再美好、法律結構再嚴謹、法律規定再具體、法律條文再完善,但如果執法不嚴, 在現實中得不到切實執行,等于一紙空文。不僅如此,如果執法不嚴成為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產生對法律的輕視和忽略心理,從而對法律的權 威和尊嚴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又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個方面。所謂實體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執法機關 對執法當事人作出的處理決定要嚴格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而不能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任意適用法律。現實當中,一些執法人員把自己和法律劃等號,認為“我自 己就是法律”,執法的隨意性很大,如交警執法中的“開口罰”,有的審批部門“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這些都是執法理念 不端正導致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嚴格執法的要求認真加以整改。所謂程序合法,就是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嚴格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嚴 格執法的重要保障,同時還是遏制執法過程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的重要武器。在現實當中,由于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缺乏程序 意識,不重視、不嚴格遵守執法程序,應當履行通知的手續而不通知,應當告知相對人的權利而不告知,應當舉行聽證的而不舉行,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嚴肅 性,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造成執法不公、引起執法相對人不滿的重要原因。因此,執法人員應當切實增強程序意識,自覺做到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 手續執法。這是依法辦事原則對執法結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 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 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比如,罰款作為一項行政處罰,其目的 本來是維護某一方面或者領域的社會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卻將罰款作為創收謀利的手段,甚至強行制定并分配罰款指標,這就背離了法律設定罰款處罰的 初衷。類似這種目的不正當的執法行為,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切實加以克服和糾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應盡責任。特別是領導干部更應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 社會公眾眼里,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 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 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么,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 疑。同時,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 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后,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干警都應當 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權威 與尊嚴,以模范守法的實際行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從而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貫徹實施。政法機 關和政法干警自覺接受監督,就是在行使執法司法權力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制約,并把監督制約作為推動和改進工作的動力,保證和促進嚴格公正 文明執法。絕不能認為監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機關和政法干警應切實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接受監督既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的保證,是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的重要途徑,也是對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幫助、支持和關愛。一些干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條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 督,結果是既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給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損失。因此,每個政法部門,每個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監督就是愛護”、 “嚴是愛、寬是害”道理,真誠歡迎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執法辦案的全部活動置于各方面的監督之下。審判、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 職權是憲法和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不意味著不要監督,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排斥監督,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司法權力也不例外.實際上, 政法各部門對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 制高度重視,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很強,比如,有的政法機關就曾作出過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規定,有的政法機關領導同志多次強調各級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強化接受 監督的意識。與此同時,我們所主張和實行的監督,是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監督,這種監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預,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 對辦案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機關具體處理案件。因此,監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當監督與不正當、非法干預之間的界限,嚴格依法監督。總 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是有機統一的,共同目標是正確行使權力,保證執法公正。
政法各部門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要忠實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重要原則,特別是要注意克服和糾正實踐中重配合、輕制約的錯誤認識和做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加強監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義目標的實現。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八
和諧社會是人類自古以來一直追求的理想社會形態。當人類進入法治時代,只有法律被充分尊重并嚴格執行、法律成為社會成員的共同信仰、行為準則時,社會才能真正實現安定有序,人與人之間才能進入一種穩定性、確定性和規則性良好的關系,才能構建和諧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關系。
和諧是法律的目標。法通過調整不同個體、群體、地區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相對和諧的人際、群際、地區關系,形成相對和諧的社會關系。
和諧社會內涵豐富。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從這一重要論述中可以歸納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即“以人為本”是和諧社會的一條主線,“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實現手段,“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
社會主義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文明、秩序和效益的完美結合,其基本的標志是: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的基本方面納入法律的軌道;法律建立在尊重民主、人權、理性和促進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的基礎之上;法律為人們提供基本的行為模式和準則,法律成為社會權威,成為全社會的信仰,受到普遍的尊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權利、自由、利益與機會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剝奪。
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二者在內涵和外延上基本一致。法治是整個社會關系調節器的核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著關鍵作用。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借助于法治的推動與保障,依賴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全面有效調整,實現和諧社會的關鍵在于法治。法治化程度高,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才能有效的促使社會成員誠實守信,和諧相處。
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政府行為,而最有效的政府行為是依法行政。國家行政機關在從事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規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我國,行政機關是政府的主要職能部門,擁有著行政管理和行政許可雙重職能,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對法治國家的建立和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決定著和諧社會構建成功與否。
1、依法行政是構建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的行政權是公民權力和國家權力的體現,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手段,行政權的行使直接關系到社會各種階層和各種社會關系利益的調整。在行使權力過程中,既存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相一致的情況,也存在著相互對立沖突的情況。行政機關在調整二者利益時,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要求,樹立服務意識,為全體人民和整個社會提供更快捷、方便、有效的最好的服務,誠信對待每一位相對人,努力實現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最終一致,才能在行政機關與社會公眾之間建立和諧一致的良好關系。
2、依法行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構建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建設要求政府科學地整合和運用各種社會資源和管理手段,履行自身職能,維護社會秩序,有效地實現公共管理目標。而政府要履行自身職能,實現公共管理目標必須借助法律手段來完成。法治作為社會機關的調整器,以實現社會正義為價值追求目標,通過法律的具體實施,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從而達到和諧社會的目的。依法行政體現了社會正義這種價值追求目標,維護政府行使權力的社會秩序,保證和諧社會的利益協調平衡。
依法行政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保證,和諧社會的構建也對依法行政產生深遠影響。
1、構建和諧社會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環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文精神為理念,是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整體文明社會。在一個充滿人文關懷的社會,行政機關和人民群眾是一種相互依賴的關系。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樹立為民服務的思想,依法履行職責,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中來,對行政機關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幫助,為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的環境氛圍。
2、構建和諧社會開創了依法行政的新局面。和諧社會作為一種社會治理的基本價值目標,必然要服務于多元和差異的社會組織與人民群眾,也必然要服務于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保證其在法律法規框架內行使行政權力。和諧社會要求行政機關與人民群眾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和諧關系,構建完善的監督機制。行政機關通過政務公開、聽證、信訪、新聞媒體等溝通機制,充分傾聽人民群眾的愿望要求,與人民群眾形成一種服務與合作的相互信任關系,使行政機關的政務活動獲得公眾支持和幫助;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政務活動,依法行使民主權力,與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相互統一,密切配合,共同構建一個完整有效的監督防范機制,加大對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履行管理職責的監督力度,減少政府職能的“錯位、越位和缺位”現象,為依法行政提供清正廉潔的社會環境,保障依法行政順利開展。
總之,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公民之間是一種良性互動關系。依法行政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社會和諧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行政環境。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九
黨的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法治建設作出重大部署。黨的以來,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進一步指明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方向和道路,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并對加強司法工作、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出明確要求,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指引和思想武器,標志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同志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站在黨和國家戰略全局的高度,對推進法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關于建設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于總體布局,明確提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一要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形勢,明確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標與要求。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民法院工作也站在新的起點,既面臨難得機遇,又面臨嚴峻挑戰。要切實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努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法院要緊緊圍繞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發揚優良傳統,勇于改革創新,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堅持不懈加強司法機關自身建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是司法機關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同志的重要論述,不僅對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權運行機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和司法廉潔建設等提出全面具體的要求,還強調要加強基層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干部體制和經費保障體制建設,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條件,讓他們更好履行職責。我們應當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扎實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四風”問題,樹立良好司法形象。堅持重心下移、固本強基,加大對基層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戰斗力,激勵廣大基層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到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去。
三要全面加強各項工作,努力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能動性,自覺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深化司法公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關切;擴大司法民主,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完善司法為民措施,使群眾更方便地參與訴訟;深化司法改革,突出抓好重點改革項目的落實,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要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確保人民法院隊伍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群眾路線,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法院隊伍職業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官職業保障水平;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切實提升司法水平;加強司法作風建設,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加強廉政建設,確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夯實工作基礎,不斷改善基層司法環境。
下一步,要通過學習重要論述,激發廣大干警做好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實現提出的目標,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參加防疫志愿者活動的心得體會篇十
一、轉變觀念,培養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根據法律意識主體和水準的不同,法律意識可分為一般性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和職業性法律意識。一般性法律意識主體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據個人生活經驗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響,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識。理論性法律意識是從事理論研究者通過對國內外法律進行研究而形成的較為全面和深層的法律認識。而職業性法律意識是指具體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屬于上述職業性法律意識的一種類型。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影響于社會,形成一種無形力量,作用于眾多的普通公民,從而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態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動幾乎遍及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行政機關的形象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對社會一般法律意識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樹立法律的權威和良好形象,強化人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也同樣會削弱以至銷蝕公民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賴。因此,轉變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陳舊觀念,培養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
1、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
封建時代“官貴民賤”,行政機關及其成員與普通百姓之間無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會的建立,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行政機關及其成員和公民處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國社會中,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對待國家公務員和公民。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一樣,必須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約和限制。國家公務員也必須遵法守法,而不能游離于法律之外。二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國家公務員與公民享有和承擔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政府要管理社會,它就必須擁有特別的權力。現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完全無差別的待遇,而強調的是“國家公務員不應當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權和豁免權”。三是,公民享有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出異議,并因行政行為違法而獲取國家賠償的權利。面對居于優勢地位的行政機關,公民必須獲得與行政機關相抗衡的權利和途徑。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就是現代社會中公民尋求保護和對抗行政機關的兩條重要途徑。雖然國家公務員與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現代社會生根開花,但由于“官貴民賤”的封建思想殘余仍然存在,加之國家公務員手握權力,在行政活動中往往處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從思維定勢。這種不平等觀念既阻礙行政機關與公民之間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響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惡化。因而轉變“官貴民賤”觀念,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至關重要。
2、轉變“權大于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意識
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現象如:家長作風,以權壓法,以權棄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權大于法”觀念的體現。因此轉變“權大于法”觀念,樹立“職權法定,權力有限”意識刻不容緩。
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賴以存在的基礎和根據。“行政機關是法律的產兒。”行政機關的創設源于法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的權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國家公務員賴以生存的基礎。與“法無明文規定即為公民自由”相反,對國家公務員而言,凡法無明文規定即為禁止。國家公務員只能行使法律明確授予的職權,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違法。因此,其權力具有有限性。職權法定和權力有限是國家公務員必須樹立的法律意識。要行使權力,做出決定,必須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確授予;同時,即使有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還必須按法律所設定的權力范圍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為所欲為。現代社會中,行政機關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國家公務員享有的權力日益膨脹的現實,并不能否認“職權法定,權力有限”這一基本行政法治規則。其一,國家公務員因社會發展、社會需要而擴大了的權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過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會對國家公務員的要求是以法律為中介得以實現的。其二,盡管國家公務員享有越來越大的權力,但并不能說國家公務員可以享有無限權力。任何社會必然有公民個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權力干預的空間;同時每一個國家公務員的權力無論多大,都有明確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圍內活動。其三,雖然代議機關常用籠統的法律語言授權行政機關,但也不說明行政機關及國家公務員可以對該權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釋。因為“不論授權法用了什么樣的籠統語言,任何權力都應有限制”。同樣,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這一事實,也不能說明國家公務員可以為自己設定權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是被代議機關關系委任的權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優先、法律保留規則的限制。即行政法規范必須與法律規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只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設定權。
3、轉變“人治”觀念,樹立“法治”意識
公務員要尚法,執政過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當前,先考慮符合法的要求與否。心中有法,意識才能建立起來。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長官意志”、“個人專斷”、“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觀念的表現或變種。不徹底擯棄這種舊觀念,嶄新的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就無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法治的基本要求。國家公務員在進行行政活動時必須銘記在心。豐富的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是培養和提高社會主義法治意識的直接前提條件。因為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才能糾正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甚至以權壓法、以權棄法的不正常現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辦事,才能建立嚴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實現依法管理的治國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會氛圍,從而為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學法懂法,提高依法決策能力
1、學法懂法,依法思維
如前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紛繁復雜的經濟、社會活動必須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和調整。我國的法律法規絕大多數都是由行政機關來實現的,國家公務員能否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直接關系到依法治國進程。因此,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執法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采取有效措施學法、知法、懂法。
鄧小平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對于國家公務員而言,同樣要通過教育的途徑來提高其法律素質。一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理解認識到法的本質和精神、權力的來源與本質、依法治國的意義及途徑、依法行政的內涵及重要性等內容,從而提高其思想認識,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由于歷史及現實原因,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二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訓。通過培訓,增強法制觀念,使國家公務員知法、懂法,進而守法,特別是按法定權限、程序和規則實施行政活動。三是,廣大國家公務員還需自覺刻苦鉆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素養。
2、統攬全局,依法決策
依法決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決策正確有利于行政活動的順利進行,決策一旦失誤,所有的行政活動將歸于無效,甚至帶來負面效應。
實行依法決策,關鍵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決策程序法定化。依法決策程序過程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確保決策在程序上具有過程的公開性和公眾的廣泛參與性。二是決策內容透明化。決策內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按照法律制度、法規和程序行使權力,決定涉及整個社會的公共事務或其他有關事務時使社會全體成員可以有效地了解行政體系的活動,明白重大決策的產生機制、原因和條件,從而有效地監督行政活動。三是決策過程高效化。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在進行決策時一定要嚴守時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從而避免以權謀私,侵權瀆職等現象,減少行政管理工作發生失誤、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避免可能產生拖拉推諉、互相踢皮球之類的官僚主義現象,維護國家行政管理的權威性和效力。四是民主參與制度化。凡重大決策都要注重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要征詢有關法律專家的意見,以保證決策的長遠效應。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參與制度化,從而使所定決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個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有利于決策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五是決策科學化。科學的決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決策要符合實際情況。具體說來,科學的決策,首先是應有明確和正確的目標;其次是決策的結果能夠實現;再次是實現決策目標所耗費的代價最小;最后是決策執行后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六是決策責任明確化。誰的責任誰承擔,可以引導決策機關加快和完善決策立法,明確決策范圍和決策責任,從而避免“首長工程”、“獻禮工程”、“胡子工程”、“樣板工程”等。七是健全決策反饋機制。對以往的決策進行定期反饋,可以滿足修正和完善決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為后來者提供經驗教訓。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責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潔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是維持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的合理、正當關系的原則和規范。在現階段,出現了國家公務員知法犯法和行政失當的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公務員缺乏必要的道德修養,行政道德意識淡薄。由于行政主體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因此人們對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們也理應承擔更多、更高的義務。行政主體對行政道德規范的違背,可能招致黨紀、政紀的處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進行政道德規范法制化進程迫在眉睫。行政道德規范法規的內容應包括: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規范;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教育、培訓制度;監督行政道德規范執行的專門機構;違反行政道德規范的責任方式等。
國家公務員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國家公務員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仆,對于人民賦予的行政權力,國家公務員只有用其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而絕不能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因而,這就需要國家公務員應具有公正廉明意識。所謂“公”,是指大公無私,勤儉奉公,嚴于律己,秉公執法;所謂“正”是指為人正派,剛正不阿,執法正確,公允持平;所謂“廉”,是指廉潔自律,見利思義,反貪拒賄,廉潔自守;所謂“明”,是指光明磊落,辦事公開,盡職盡責,練達明職。這是公正廉明意識的基本含義。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就說明,國家公務員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就需加強自身修養,具備公正廉明意識。這就要求國家公務員以身作則,帶頭公正廉明,做出表率。凡是該辦的快辦,辦好;凡是不該辦的堅決不辦;不講人緣,不拉關系,杜絕“走后門”等不正之風;凡是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凡是禁止別人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2、堅持政務公開,積極接受監督
提高國家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須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在外部環境上給予有利條件,需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落實各種監督制度。政務公開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推行政務公開要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便民利民。要把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法規、政策、程序以及工作中應遵守的行政紀律等公布于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熱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把辦事的依據、程序、結果以及監督投訴途徑公開,解決“暗箱操作”問題,以取得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總之,凡需公眾知曉的內容,都應向社會公開;凡需一定范圍知曉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圍公開;凡需當事人知曉的事項,要讓當事人查詢。通過政務公開將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履行職能,辦理政務,執行公務,處理事務的運作情況置于有效地監督之下,有助于促進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同時,政務公開有利于規范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促使他們依法行政,杜絕和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國家公務員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質量。
孟德斯鳩早已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當前,我國監督弱化的主要問題表現是柔性監督多,剛性監督少;對事監督多,對人監督少;對下監督多,對上監督少。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國家公務員缺乏應有的接受監督的思想,不習慣于有人對自己做出的決定或行為提出異議,不愿意作被告,因而想辦法阻礙當事人起訴,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妨礙了司法工作的正常進行。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作為行政權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須接受監督。因此,要進行有效監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監督工作網絡。通過黨風監督、人大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監督網絡,置所有國家公務員的行政活動于監督之下,達到規范執法行為的目的。二是強化政府法制監督。主要是采取規范性文件備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常規性的執法檢查、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等手段強化政府法制監督。通過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剖析和評議,圍繞案件找問題,圍繞問題查原因,圍繞原因追責任。對一般問題,要督促整改和糾正;對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行政執法改進意見書,限時報告糾正結果。顯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國家公務員落實。
3、嚴格執法責任,杜絕違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嚴格執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話。目前我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些執法人員認為行政機關只要是與違法現象做斗爭,只要是處理違法個人或組織,就是履行職責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權力管理和處理這些違法現象。殊不知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在同違法現象做斗爭時,也必須有法定職權;即使有權管理和處理,還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進行,否則也是違法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員不能以非法對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違法,不能因相對人的違法而使自己的違法行為合法性。某些國家公務員責任意識淡薄,總以為職權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追究行政違法者的責任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