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一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月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日。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月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38、補充條款: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二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公司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系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_____________厚),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規范標準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后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滿后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三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總工期為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工程預算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_________________(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_________________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無預付款;
(3)總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_________________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_________________現場代表(甲方)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議于年月日在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采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臺、電視臺報導為準。一天以上臺風,暴雨;由市政府規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后可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及合同文件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一周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調,并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系,協調解決屬于甲方職責范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終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并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設備、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并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衛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并承擔相應損失。
包干綜合單價 :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后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干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裝發票;單價內含稅金。
機械設備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不會因國家、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范圍:合同工作范圍內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稅務部門提供的建筑安裝統一發票。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稅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生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生爭議后,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后,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議或協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群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生群毆,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證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并且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五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工程 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工程專業分包合同范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采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臺、電視臺報導為準。一天以上臺風,暴雨;由市政府規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后可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及合同文件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一周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調,并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系,協調解決屬于甲方職責范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終止己完工程剩余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并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設備、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并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衛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并承擔相應損失。
包干綜合單價 :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后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干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裝發票;單價內含稅金。
機械設備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不會因國家、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范圍:合同工作范圍內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余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稅務部門提供的建筑安裝統一發票。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稅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生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生爭議后,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后,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議或協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群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生群毆,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證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并且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六
1、安裝工程開始前,乙方應提供主材的相關資料及材料報驗單合格證等資料報給甲方,經甲方管理人員現場對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同意后進行安裝。
2、隱蔽前通知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隱蔽。
3、 交通標牌施工完畢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作為本工程的階段性質量驗收,最終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為最終驗收。
十、工程質保期
本工程質保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保修期內如果乙方分包工程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派人員維修,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維修,乙方支付維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按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十二、爭議的解決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本工程合同協議書及附件等均作為閱讀和理解本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文件對甲方的約束也應理解為是對乙方的約束。
2、本施工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4、本協議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七
{子問題開始}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篇八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
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 職稱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采用 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 扣回時間和比: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