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長期合作協議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元,大寫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公司長期合作協議篇二
鑒于乙方依( )____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屋的業主,并有意自用該處,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于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至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鑒于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盡快歸還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后在本協議上簽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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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長期合作協議篇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車輛資源,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根據《望謨縣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1.車輛由黨政辦主任統一調度,黨政辦主任請假時,由其指定的黨政辦人員調度。
2.未執行公務的車輛統一停放政府大壩,車輛鑰匙統一由黨政辦公室保管,不得隨意轉借他人,擅自轉借他人的使用的,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員和使用人員共同承擔;若擅自轉借他人,車輛被他人隨意使用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由負責駕駛員和用車人員共同承擔。駕駛員請假時,需將鑰匙交到黨政辦主任處(黨政辦主任不在時,交給指定人員),請假回到工作崗位后及時領取車輛鑰匙。
3.出鎮境外開展工作用車的,用車領導或用車站股室填寫派車單,并由用車領導簽字(一般工作人員用車時由其分管領導簽字),沒有填寫派車單的,產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共同承擔。(特殊緊急情況口頭向主要領導匯報后,可以后面補填派車單。)
4.用車人員原則上需提前半天和黨政辦公室對接(除臨時任務外),方便統一安排。
5.杜絕公車濫用。
6.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用時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有其他使用人員的,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員和公車私用人員共同承擔。
7.車輛使用結束應停放在鎮政府大院或定點位置,亂停亂放產生的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單位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并隨時做好出車準備,不得不假外出。
2.駕駛員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諉、不接電話,出現拖拉、推諉、不接電話的,加重安排任務,分管領導進行批評,依舊不聽的,交由鎮紀委或由主要領導處理。
3.出車期間,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負全面管理責任。
4.駕駛員負責車輛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滿油箱,估計工作日中途車輛用油不夠時,自行用油桶備油。30天內出現2次車輛無油時,按照工作失職處理。特殊情況車輛無油時,可啟用油庫加油,平時工作日不得亂啟用油庫的油。
5.車輛用油實行按里程計算制度,每月由黨政辦人員匯總車輛行駛里程報財政分局局長處,按照行駛里程情況充值油卡費用。(里程費用計算標準由駕駛員匯報情況后報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確定)。
1.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維修,定點保養維修點按照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指定(由財政分局局長多家詢價,拿回所有維修內容價格表對照后,指定價格最低一家進行維修和保養)。
2.車輛的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完成;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嚴把修理質量關。
3.車輛大修時,由駕駛員和財政分局局長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按程序辦理報修手續后,再進行車輛的維修。不按規定程序報修的,不予簽字認可,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4.維修(保養)報批程序:駕駛員填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辦公室負責人復核——主要領導或財政分局局長簽批——修理廠維修(保養)——駕駛員驗試并驗收。
5.車輛維修(保養)時應嚴格按照《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在實際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現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和分局局長,取得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按要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審批程序。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
6.駕駛員應對維修后的車輛進行驗試,確保維修質量。
7.所有維修內容必須先向財政分局局長匯報,得到同意后才進行維修,報賬發票需由財政分局局長簽署屬實后才能報賬。
8.嚴禁借車輛維修保養之機謀取個人私利,一經舉報查實,責令當事人停職檢查并收繳其違紀所得。情節嚴重者,予以追責。
1.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要隨時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監督落實防范整改措施。
3.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黨政辦主任和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駕駛員嚴禁刻意隱瞞事故,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4.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賠償款項,駕駛者承擔相應的處罰,并作出書面檢查;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發生無我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而對方又不能足額賠償車輛損失費用,則必須通過交通管理部門解決,不得私下了結,否則駕駛員本人承擔不足的車輛損失費用。
5.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并追究相關責任。
6.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承擔相應費用。
7.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單位賠付后損失差額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8.出車期間因駕駛員違章等原因產生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本辦法從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公司長期合作協議篇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v^中央辦公廳、^v^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崗位的機動車輛。
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是指用于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的機動車輛。
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為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履行統籌、指導、監督下級公務用車管理職責,負責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全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籌、指導、監督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省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和配備管理工作。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
第六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實物保障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省直機關公務用車編制核定標準為:
3.實物保障用車,選擇以實物方式保障工作用車的,按照每人1輛在所在單位核定編制;
4.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實有數80人(含)以下的核定1輛,81人至160人(含)的核定2輛,超過160人的核定3輛。
具有獨立“三定”規定的副廳級省直單位,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增加機關本級1輛應急保障用車;未與機關本級合署辦公的,核定1輛機要通信用車、1輛應急保障用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駐昌省直下屬處級單位,核定1輛用于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的公務用車。
(二)各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實行編制管理,公務出行保障供需矛盾突出需要調整編制的,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按程序統一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調整計劃,報中央車改辦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三)市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機關的機要通信、應急保障用車,每個單位核定1-2輛編制。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接受國際與社會有關組織無償捐贈或中央無償調撥車輛的,報同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不得超編制、超標準接收車輛。
第八條因新成立機構、人員編制增加等原因,確需新增車輛編制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標準要求予以核編。
第九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第十條嚴格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第十一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需求,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省直垂直管理部門的配備更新計劃由省直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后報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十二條因機構調整、特殊工作任務等需要在年度配備計劃外購置公務用車的,以及因公務用車丟失損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報有關部門重新購置。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申請購置公務用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編制空缺的;
(二)編制內車輛達到更新條件的;
(三)購置經費來源符合有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非垂直管理部門為本系統單位配發車輛或者安排購置經費,必須提前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且應符合當地公務用車編制管理要求和車輛配備標準,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車。
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第十九條鄉鎮在更新公務用車時,鼓勵選用皮卡車等適合基層公務出行需求的車型。
第二十條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配備越野車的,必須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并納入車輛編制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務用車登記通知單,為新采購的公務用車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由財政部門出具上牌手續。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30萬公里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經檢測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第二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禁止以長期租用等形式變相配備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符合實物保障用車條件的人員,可選擇實物保障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但選定以后原則上不作變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選擇實物保障用車的領導干部工作調動,不得將原單位車輛帶至新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優先保障規定用途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公務用車可用于安排執行以下公務活動:
(一)辦理黨委、政府交辦的緊急或不宜使用社會車輛實施保障的公務活動;
(二)保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含前期籌備工作);
(三)執行機要保密工作任務;
(四)因公接待;
(五)干部職工因突發傷病急需送醫;
(六)經批準的其他特殊緊急情況。
第二十七條領取公務交通補貼人員在補貼保障范圍內的普通公務出行,由其個人自行選擇出行方式,不得使用公務用車,單位不得報銷費用。
駐昌省直機關的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務用車平臺建設,平臺公務用車不得固定給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領導干部使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建設全省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采用信息化手段實行統一管理,實現統籌調度、高效使用。
第二十九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統一實行標識化管理。
第三十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加強監督,降低運行成本。
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第三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主要通過公務用車平臺或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第三十三條公務用車丟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損毀的,應在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處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經過和處理情況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公務用車處置遵循厲行節約、統一審批、統一調撥、公開拍賣的原則。公務用車無論配置途徑與購置經費來源如何,均屬國有資產,列入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各使用單位無權擅自調撥或作轉讓、變賣等任何涉及車輛產權變動的處置。
第三十五條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時,車輛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舊車交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處置,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產審批手續。舊車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采取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第三十六條機構改革或調整中撤銷單位的公務用車,在履行資產審批手續后,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采取調撥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并按規定對車輛編制進行調整。
第三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
第三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或者公示相關情況。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戶籍管理,依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對公務用車辦理車輛注冊登記、過戶變更、報廢等手續,并定期與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交換公務用車注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等情況。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第三十九條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
(二)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三)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
(四)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第四十條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
(二)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
(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
(五)違規給下級單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的;
(六)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
(七)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九)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十)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四十二條各設區市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備案。
第四十三條各^v^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xx年12月1日印發的《江西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20xx年9月27日印發的《江西省省直機關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公司長期合作協議篇五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借用場所、面積及設備甲方向乙方提供門面一套,建筑面積*方米的清水房,作為乙方經營用地(小吃餐飲)。
二、借用期限借用期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用費標準開業試用期間(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待開業試用期結束,重新與甲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金。甲方按照每月元收取乙方租金。
四、其它
1、乙方自行支付該房屋的用電、用水及物管費用。
2、借用該房屋期滿,應提前30天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不再續租者,不得人為損壞房屋裝修。
3、借用期內,甲方欲售此房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裝修,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置、設備,應經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乙方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處置裝修物。甲方對乙方裝修物的拆除不負任何責任房屋借用協議書房屋借用協議書。
五、違約責任如乙方有擅自轉讓、租賃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借用協議,限期收回借用房。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簽章)乙方:______(簽名或蓋章)
地址: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