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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機密保護措施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篇一
乙方:
鑒于雙方正在進行 業務項目;
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秘密來源
保密義務
2] 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以及,
4] 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秘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例外約定
1] 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或者,
4] 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商業秘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文件,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商業機密保護措施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篇二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商業機密保密協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員工):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機密保護措施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篇三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鑒于:
2.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時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透露的、與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內的所有信息(下稱保密信息)。
第二條下列信息不屬于保密信息:
1.甲方有證據證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已經為其所知的信息;
3.甲方有證據證明與保密信息無關的信息。
第三條甲方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對文字作品的質量進行評估,以便決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
第四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并對保密信息加以合理管理以使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條保密信息屬于乙方所有。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員透露保密信息,但應當告知該工作人員此信息的保密性質,并要求該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向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獲得乙方授權之前,不得超越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使用保密信息。
第七條甲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年,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協議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協議進行更改。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二條本協議文本由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
商業機密保護措施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篇四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違約責任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保密協議書范本保密協議書范本。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保密協議書范本。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保密協議書范本合同范本。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并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商業機密保護措施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篇五
一、總 則
第一條(目的)
商業秘密是本公司的寶貴財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防止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使用、泄露商業秘密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防止職工違法竊取、使用和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
第三條(定義)
1.生產技術、工藝、設計;
2.開發計劃、實施進度及其結果;
3.產品銷售、服務情報;
4.原材料、零部件來源情報;
5.產品客戶情報;
6.管理、經營的運行和決策;
7.財務情報;
8.人事情報;
9.與其他企業協作業務有關的情報;
10.與總公司、關連公司有關的情報。
第四條(指定權)
除以上外,公司有權根據開發、生產、經營情況,特別指定保密信息。
第五條(商業秘密管理組織)
為對商業秘密進行有效管理,公司設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包括企業安全委員會,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
第六條(商業秘密管理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由技術、經營、生產、法律、財務、人事教育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保護組織,確定和修改商業秘密范圍,指定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和各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公司設立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工作,向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
在經營部門、研究開發部門、法律事務部門、財務部門等各部門設置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業務,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提高職工保護商業秘密意識)
為保護商業秘密這種企業的重要資產,職工應樹立強烈的保護意識,在企業的思想、宣傳工作中,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
第八條(商業秘密保護合同書)
職工加入公司時,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書格式,與公司簽訂有關商業秘密的合同書。
第九條(企業安全)
為保護本公司生產、經營秘密,企業實行嚴格的門衛制度。嚴禁社會人員進入公司一切場所;未經批準,任何職工不得邀請他人進入公司。
第十條(特殊保密)
××產品的生產車間為特別保密區,設立門衛,未經保密辦公室批準,企業內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生產設備為特別保密設備,其所在的房間,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原材料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員只可使用,嚴禁分析、化驗,嚴禁外傳。
第十一條(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標記)
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對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性質、期限以及容許接觸的范圍,進行標記。
在特殊情況下未進行標記的,有關資料、文件仍然為公司的商業秘密。
對沒有必要保密的資料、文件,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條(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管理)
未經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事前許可和非為業務上必要,不得對商業秘密資料進行復印或復制。得到許可復印或復制后,復印或復制件與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業秘密資料,應向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提出申請,服從其指示。
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使用情況應進行登記、記錄。
商業秘密資料的銷毀由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決定,以燒毀、粉碎和其他合適方法進行。
第十三條(計算機的保密措施)
公司所有計算機均應設置秘密口令。
關鍵數據和軟件應該加密,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管理。
四、對商業秘密的義務、權利
第十四條(禁止故意侵權)
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3.未經企業許可,將商業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商業秘密。
(評論:本條禁止對商業秘密的故意侵權行為。)
第十五條(禁止疏忽)
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應該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擔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嚴防泄密;
4.嚴格保管自己的技術筆記;
5.嚴禁職工擅自帶領外部人員進入本公司參觀;
7.職工發表有關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的事前請示制度)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因業務要求,需要將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須事前得到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許可。
第十七條(做出保密信息時的申報)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職務成果的,應立即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取得其他公司商業秘密的申報)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取得或將要取得其他公司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的,應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商業秘密體現物的保管、返還)
職工對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事項的文件、照片、圖片、樣品、磁盤、軟盤等資料,及其復印、復制物的,應迅速提交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規定可由個人保管的,應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職工從公司內部門調出時,須向該部門返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
職工離開公司時,個人保管的上述有關文件、物品應該全部返還公司。
第二十條(職務成果的獎勵和報酬)
對做出專利法、合同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上職務成果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公司依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專門規章,給予特別獎勵和報酬。
職工做出有關職務成果,在本公司實施并創造稅后利潤的,公司每年從該成果年利潤中,提取x%,作為報酬支付給做出成果的職工。
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該職工一次性報酬。
該職務成果由公司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公司應從成果的轉讓、許可收入中,提取y%,作為報酬支付給該職工。
具體的支付細則,公司應在專門規章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離職后的保密義務)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企業業務的人,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在與公司結束勞動關系后,仍然對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直至該秘密完全公開。
第二十二條(職工離職后做出成果的權利歸屬)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公司正當離職的職工,即經過公司同意、與公司就商業秘密保護進行了真實約定的職工,離職1年以內所做的發明創造,與其在本公司原來的工作、任務有關的,為本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或以商業秘密形式保護的權利,歸屬于公司。本公司根據專利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對該離職職工支付獎勵和報酬。
非正當離職的職工,視同在職職工,承擔對公司商業秘密的所有義務。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職工離職時與其簽訂合同,約定在離職1年以內的有關發明創造,歸屬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義務)
為保護本公司商業秘密權不受侵犯,接觸本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離職時,如果有必要,企業有權要求其訂立競業限制合同,約定退職后的競業限制事宜。
對遵守本規定,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下列成績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根據貢獻程度,可分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獎勵、晉級、晉職、增加退職補償金等嘉獎。
3.提出有關商業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為企業采納的;
5.離職人員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長年業績,或有貢獻、犧牲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行政責任)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違反以上有關規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據危害程度可分別給予批評、扣除獎金、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辭退、開除等。
第二十六條(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民事責任)
1.賠償公司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
2.根據簽訂的保護商業秘密合同,支付違約金;
3.并由本公司追繳違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為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第二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離職職工,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侵害本公司商業秘密權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