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一種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有條理的行動方案。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計劃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計劃書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一
(一)、大隊召開全體會議,傳達《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項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對各項工作進行部署。成立了以大隊長為組長,教導員為副組長,各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扎實推動風險排查工作。
(二)、大隊結合轄區道路安全設施以及事故多發點段實際,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數量、分布情況和風險等級,按照隱患危險程度和風險等級,科學梳理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全部納入管理視線,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一)、定期對轄區內團霧多發路段、國省道交叉路口、城市道路安全隱患和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建檔立案。
(二)、對“兩客一危”、校車服務機構及列入紅橙色監管單位每15天檢查一次,對使用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或幼兒園要每個月檢查一次,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在發現事故隱患或遇重要時間節點時,要隨機進行重點抽查。
(三)、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將逾期未檢驗重點車輛信息及時錄入緝查布控系統,每日開展稽查布控行動,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假牌套牌假證違法。
(四)、始終對酒駕、醉駕保持“零容忍”態勢,結合轄區酒駕醉駕發生的規律和特點,每周開展兩次治理酒駕統一行動,通過拓展整治區域、調整整治時段、擴大檢查車型等方式,做到嚴管嚴控,嚴查嚴處。
(五)、以創建“無超載城市”為目標,組織開展全域治超,持續深化車輛污染治理行動,每隔10天組織一次專項行動,大力整治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六)、定期深入轄區重點運輸企業、農村、市場、中小學校等開展交通安全源頭教育,扎實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安全守法意識。
(一)、要把事故預防作為當務之急來抓。全體民警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促發展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牢記保安全、保暢通的責任擔當,落實“三降一保”的工作目標,提高路面見警率、管事率,把握好國省道和農村縣鄉道路等重點區域,加強無牌無證貨車管理,加大督導通報力度,堅決遏制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要把創建“無超載城市”擺上重要日程。創建“無超載城市”、開展“全域治超”是王浩書記、丁繡峰市長提出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長效機制入手,積極建議政府完善體制機制的頂層設計,要從地方立法的角度研究大貨車交通事故查處辦法,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積極發揮主觀能動作用,把處理駕駛人、處理車主、處理運輸企業合并執行,使利益鏈成為責任鏈,形成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社會氛圍。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二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7項)
1.招標投標條例(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起草)
2.實施《^v^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修訂)
(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起草)
3.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
4.社會信用條例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5.實施《^v^土地管理法》辦法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6.人才發展促進條例
(市人才工作局起草)
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管理條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通州區政府起草)
(二)政府規章項目(7項)
1.實施行政處罰程序若干規定(修訂)
(市司法局起草)
2.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修訂)
(市園林綠化局起草)
3.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市消防救援總隊起草)
4.無線電管理辦法(修訂)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5.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公安局起草)
6.地名管理辦法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起草)
7.“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此外,對于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和社區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從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_《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結合本社區實際,社區領導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社區食品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食品和藥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社區范圍內的食品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增強工作責任感,充分認識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并根據上級政府要求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管,防止生產和經營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等違法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及時上報,及時協同查處,做到社區不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點,狠抓關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檢查、督促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合力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的各項工作,強化食品藥品的源頭污染和食品藥品生產加工環節整治,嚴格執行衛生許可和生產許可等制度。
三、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轄區范圍內的醫療衛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藥品安全組織體系,強化對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應急機制,對已經或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及時報告,不隱瞞并積極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度消除不良影響,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五、加強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教育,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有關法規的教育,明確食品藥品安全總負責人和各個環節責任人,明確和建立食品衛生各項規章制度。
六、掌握好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相關企業的基本信息,建好臺帳資料,及時掌握相關企業的增減情況。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轄區內的廣大居民群眾和外來流動人口宣傳相關食品藥品的安全科普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意識。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四
第二十九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齊長城文物考古、歷史文化、保護技術、管理機制等領域的研究活動,并推動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和齊長城保護規劃,編制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
齊長城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推進建設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發揮其保護傳承、文化教育、公共服務、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科學研究等功能。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齊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第三十二條 將齊長城點段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安全狀況適宜公眾參觀游覽;
(三)符合齊長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將齊長城點段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依法核定旅游容量指標。
第三十三條 在齊長城參觀游覽區建設基礎設施,應當減少設置固定或者永久設施,并不得對齊長城及其歷史風貌、自然景觀造成破壞。
第三十四條 齊長城參觀游覽區的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科學、合理設置參觀游覽路線,引導旅游者安全、文明、環保旅游。
在參觀游覽區內舉行活動,其人數不得超過依法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標。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齊長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齊長城參觀游覽區的,應當與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簽訂協議,不得將齊長城轉讓、抵押或者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第三十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齊長城博物館、展覽館,展示齊長城和依托齊長城修建的各類文物遺存的歷史沿革、建造技藝和文化內涵,提升中華文明影響力和感召力。
鼓勵以齊長城為主題的文化產品開發和文藝作品創作,解讀齊長城歷史,闡釋齊長城價值,傳播中華文化、中國精神。
第三十七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專家咨詢制度。組織編制與齊長城有關的規劃方案、審核與齊長城有關的建設工程、決定與齊長城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
第三十八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約談制度,對發生未履行齊長城保護職責,以及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齊長城損壞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及時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提醒、告誡并督促整改。
第四十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齊長城保護、利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依法承擔文物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應當建立執法巡查制度,按照規定制定齊長城執法巡查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發現影響齊長城安全的重大事件,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監測制度,使用遙感衛星、無人機、信息平臺等技術和手段,對齊長城及其相關設施、環境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十三條 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處理與齊長城保護有關的投訴舉報。
第四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齊長城保護警示制度,組織專家對齊長城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評估,并將經評估存在嚴重損毀風險的齊長城點段列入警示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齊長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等部門未履行齊長城保護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日志的;
(三)發現安全隱患未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的;
(四)在參觀游覽區建設基礎設施對齊長城及其歷史風貌、自然景觀造成破壞的。
(一)在齊長城上開溝、挖渠的;
(二)在齊長城上依托齊長城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
(三)在齊長城保護范圍內開山、開礦、采石、挖砂的。
(一)在齊長城上養殖、放牧的;
(二)在齊長城上攀巖、刻劃、涂污的;
(五)挪動、損毀、刻劃、涂污齊長城保護標識和保護設施的。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責編:王晶 叢萍 徐榕悅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五
一、調研目的
通過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了解實施成效,總結分析《暫行規定》實施的經驗和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分析《暫行規定》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問題,總結糧食部門建章立制工作經驗,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進一步落實,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調研內容
(一)《暫行規定》實施的效果。
1、《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特別是適用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2、各科室、機關工作人員對《暫行規定》的了解程度和對《暫行規定》實施情況的評價。
3、依據《暫行規定》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追究紀律責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暫行規定》的立法技術情況
1、《暫行規定》中對損害經濟發展行為的情形設定是否全面、科學、明確,紀律責任追究方式設定是否合理,隨著實踐發展有哪些內容需要修訂。
2、《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有無矛盾的內容,有無不銜接的地方。
3、《暫行規定》體例和框架、條文和字句是否科學、規范。
(三)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立法調研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啟動(20xx年7月下旬)。
1、局機關組織學習貫徹省、市相關會議精神,制定下發本局具體工作方案。
(二)工作實施(20xx年8月)
1、深入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暫行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扎實開展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總結實施效果。認真總結《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廣泛征求意見。召開機關座談會,結合宣講《暫行規定》,認真了解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征求對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4、開展調查研究。對《暫行規定》的實效性、可操作性、適應性和技術性進行分析,提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糾正和查處力度的辦法和措施。
(三)工作總結(20xx年9月上旬)
1、撰寫《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報告,于20xx年9月7日前報紀委調研室。
2、結合立法調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監局成立以局長劉青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紀檢組,鄒莉兼任辦公室主任,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二)抓好統籌結合。把開展《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別是貫穿于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各項工作中,與“三抓一促”活動相結合,與治庸問責相結合,切實做到統籌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篇六
(市司法局組織,起草部門主責)
2.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標準化辦法
(市市場^v^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區管理規定(修訂)
(東城區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修訂)
(市水務局起草)
7.會計管理辦法(廢止)
(市財政局起草)
8.鹽業管理若干規定(廢止)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起草)
9.獻血管理辦法(廢止)
(市衛生健康委起草)
10.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廢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廢止)
(市政府外辦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