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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_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調、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1:青少年暑假、寒假、周末班籃球訓練、教練培訓。
2: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的投資項目。
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負責向乙方的相關人員提供相關產品的培訓工作,并為乙方提供產品介紹資料及市場營銷資料以利于產品的市場銷售。
2、甲方負責提供培訓場地、時間安排等事宜。
3、甲方有責任承擔在訓練過程當中出現的一切不由乙方故意造成的學員意外傷害。
乙方責任與權利
1、乙方負責甲方籃球培訓工作的教練培訓和聯系工作。
2、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能影響俱樂部進行的合作內容,否則,視為違約。
3、在訓練過程當中一切發生的不是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乙方不承擔責任。
1:培訓工作的培訓費部分;
a 、合作項目的培訓費用按比例分配,合作項目全部費用扣除后的凈利潤按甲、乙雙方各50%分配。
b 、甲方給乙方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按照開課前30%,開課一半課程30%,課程結束40%的比例方式給予乙方結算費用。
c 、甲、乙雙方市場拓展的交通費,食宿費等各種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必要的費用由雙方同意后,共同承擔。
d 、如有特別情況,則雙方可另行對每個合作項目都簽訂一份具體操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e.甲方如不能按時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乙方出具書面通知,在甲方收到通知起10天內,仍不能向乙方支付結算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a 、本協議作為機密文件,甲、乙雙方在此協議生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甲、乙雙方不應將此協議透露或出示任何公司或個人,也不得泄漏對方的商業秘密。
b 、雙方承諾對對方和客戶的市場策略、客戶信息、技術資料、其它知識產品以及雙方的合作不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將承擔所有相關的損失。
c 、涉密人員范圍:雙方領導、項目組成員及有關人員。
d 、泄密責任: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甲乙雙方同意合作期限暫定1年,如果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另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改正,如違約方未能在10天內改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合作協議,并追究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違約方需支付全年收益的40%作為違約金。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 、本協議與附件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長期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_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甲方根據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同意乙方在省市區街號成立哈東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實訓基地。
二、合作組織名稱:
合作經營項目
合作組織名稱為:
合作經營項目為:
三、合作期限:
四、合作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作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
五、債務承擔:
如甲方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與乙方無關。
六、本協議受_法律的管轄,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上的急議。
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發生急議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協議簽署地為哈爾濱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復印件無效。
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相關手續: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證。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號: 帳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年 月 日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_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四
合伙人:甲(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五
甲、乙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__________,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__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退伙程序和要求遵照法律相關規定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九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條 其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六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本協議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區制作并簽訂,就甲乙雙方合作銷售產品,拓展渠道,根據雙方意愿,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2、甲乙雙方通過緊密合作提升產品價值、創造盈利,并未雙方合作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2、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獨資設立有限公司(下稱“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設立費用由甲方承擔。甲乙方雙方以項目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項目。
3、甲方出資人民幣60萬元,乙方出資40萬元。甲乙雙方應于項目公司設立后三日內,將上述全部出資款支付至項目公司賬戶。
1、本協議合作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延長合作期限,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因開展本協議合作項目支出的必要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上述必要費用包括:
(1)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運營費用;
(2)因項目合作產生的稅費;
(3)其他因合作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3、甲乙雙方同意,于每年月日,進行收益分配。
1、為保證財務透明,甲乙雙方承諾只能通過項目公司賬戶收支與合作項目有關的全部款項。
2、項目公司財務人員由甲方指派,合作期限內,乙方有權隨時查閱項目公司財務賬目;
3、若因業務發展需要追加投資的,甲乙雙方原則上應按本協議約
定的出資比例出資;
5、甲乙雙方確認,項目公司不因本協議的簽訂而與甲乙雙方建立勞動人事關系,項目公司無需向甲乙雙方支付工資。
1、本協議因甲方雙方協商一致或合作期限屆滿而終止;
2、本協議終止后,甲乙雙方經清算后剩余的財產按照甲乙雙方出資比例分配,或有債務也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2、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協議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作。任一方單方終止本協議或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合作項目無法進行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于守約方出資的違約金。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七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項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區域內經營桑奧快運的相關事宜,乙方負責該區域內的服務、售后和市場開發等。
第二條 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聯合協作經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及其下屬完全擁護桑奧快運物流公司的任何決策并且認真履行。
、乙方無條件完全維護企業形象,力爭樹立嘉峪關物流行業新標準。
、乙方負責桑奧快運在嘉峪關的一切相關事宜,包括廣告宣傳、服務等。
、乙方愿意接受桑奧快運物流對乙方的物流運作進行績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關考核,愿意接受相應的經濟處罰。
、乙方負責購買桑奧快運嘉峪關站的各類保險。
、乙方負責清點到嘉峪關的貨物數量,一旦簽字確認,如有貨物丟失,均有乙方負責。
、乙方無條件執行由公司制定的貨物派收價格和服務標準。
、乙方不能無理拒絕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務內容,也不能更改產品的所有權性質。
、乙方只對客戶商品的外包裝負責,即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已經證明我方實現了物流服務的標準。
、乙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產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負責。
、乙方負責將所有貨款于次日早晨繳納給公司。
、乙方如果沒有收取客戶代收款而放貨,相關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乙方只對簽收后的貨物承擔相關責任,不對在酒泉至嘉峪關路線上運輸中的意外事故負責。
、因為乙方原因,造成貨損和丟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賠償方式是乙方先上報公司,然后向客戶或者供應商協商賠償事宜。
2、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合作范圍內的物流運作進行考核。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_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件的開發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_mail: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e_mail: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v^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共同出資合作______________項目。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______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村入指定的銀行賬戶: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勞務合作協議書篇十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v^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4、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注冊并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愿,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并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并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___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于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了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