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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工作報告格式篇一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安徽省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去年以來,省審計廳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發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題,堅持以“提面、提質、提效、提能”為總抓手,加大審計力度,創新審計管理,大力推進預算執行、政府投資、國有企業、重大專項資金、資源環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注重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著力促進新常態下的新發展。
從審計情況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積極應對經濟下行的嚴峻形勢,統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努力推進各項工作,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準的度財政預算任務,全省財政收入增速與經濟增長均保持在合理區間。
——著力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認真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全省安排42億元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推進34個省級開發區產城融合發展。爭取地方政府債券173億元,重點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后勁進一步增強。加大對革命老區、皖北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財政政策的積極效應逐步顯現,大別山革命老區、皖北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分別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個百分點。
——持續加大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強化定向調控,突出簡政放權,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切實為實體經濟減負添力。省財政安排31億元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撥付5億元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得到改善。建成財政涉企項目管理信息系統,財政資金投向更加精準。進一步完善創新型省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政策體系,重點支持企業加快設備更新、科技研發和集聚發展。
——重視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建設。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省級“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持續下降,比預算減少2.2億元。全省33項民生工程財政投入686.4億元,比上年增長13.3%。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統籌安排4億元實施文化惠民工程,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注重整合財政資源,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
——深入推進預算制度和財政管理改革。積極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首次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府,省直一級預算單位(涉密部門除外)預決算全面公開。省財政加大對歷年項目結轉、專戶結余資金的清理力度,將清理收回的資金和當年部分超收收入等55.3億元,轉入省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超收收入2.6億元,全部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嚴格政府債務管理,強化債務審批、風險監控機制,規范政府舉債方式,努力降低融資成本。
今年,省審計廳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等部門組織20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了審計。按照省級預算單位五年輪審一遍的原則要求,對省民政廳等20個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比上年多審計2個部門。將全省20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納入本報告。省審計廳還就去年審計查出的問題,對相關部門和單位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今年3月10日,省審計廳向社會公告了具體整改情況。
一、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年,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認真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戰略決策,深入貫徹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依法組織預算收入,協同推進改革,加強統籌管理,省本級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審計也發現,省本級財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一)一般公共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省人代會批準的2014年度收入預算為199.7億元,完成收入229.8億元,為年初預算的115%,比上年增長7%。加中央稅收返還及轉移支付2,316.1億元、政府債券收入173億元,以及市縣上解收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收入總計2,875.3億元。經綜合調整后的支出預算為686.5億元,實際支出630.2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1.8%,增長5.7%。加省對下稅收返還及轉移支付1,946.9億元、債券轉貸支出133.1億元,以及上解中央、債券還本支出等,支出總計2,818.3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余57億元,其中結轉下年56.3億元。審計指出的主要問題有:
1.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不夠細化。省財政廳批復的2014年度省級部門預算中,由預算撥款安排的項目支出236.4億元,未細化到具體實施項目的有59.3億元,占25.1%。
2.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不高。2014年省級政府采購項目的可執行支出預算指標為61.2億元,當年申報采購計劃60.3億元,已簽采購合同的金額45.6億元,占預算指標75.6%。
3.部分涉企專項資金未納入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系統管理。2014年,省財政在財政部下達的基建投資預算中,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10.9億元。該部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分配由省發改委負責組織實施,當年安排48戶企業2.8億元,未納入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系統管理。
4.部分財政結轉項目資金未清理。在上年結轉支出指標中,監獄系統人員補貼9,967.4萬元超過兩年未安排使用;因項目取消或資金結余收回的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資金2,256萬元,已無具體執行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收入預算56億元,完成收入60.2億元,為預算的107.5%,比上年增長1.9%。加中央補助、下級上解收入等,收入總計163.2億元。當年支出預算63億元,實際支出18.6億元,為預算的29.5%,增長92.9%。加上解中央、補助市縣支出等,支出總計118.8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余44.4億元。預算執行中的主要問題是:
1.收入預算編制不夠完整。2014年度基金收入預算未編列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收入,但決算草案分別列報兩項收入3,191.9萬元、4,200萬元。
2.部分項目支出預算未執行。在上年結轉支出指標中,彩票公益金、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安排的5項支出34,009.3萬元,當年有33,889.2萬元未執行。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成收入93,453.2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39.4%,增長76.7%;當年支出97,674.8萬元,為年初預算的136.4%。當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結余4,549.1萬元,年終結余327.5萬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少數單位滯留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安徽江汽集團、銅陵有色(000630,股吧)集團根據省國資委的安排,向省產權交易中心累計轉入股權轉讓款10,001.9萬元、股利10.1萬元。省產權交易中心直至2014年8月才將股權轉讓款上交省財政。至審計時,上述股利10.1萬元及相應利息收入283.1萬元,仍未上交省財政。截至2014年底,銅陵有色集團應繳未繳股權轉讓款及股利2,564.9萬元,直至3月才上交省財政。
2.部分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根據省國資委安排,20底,安徽江汽集團將回購國有股的部分價款6,717萬元,直接轉入江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并從中支付安徽旺眾投資有限公司(江汽集團原股東)相關股權轉讓款6,665.9萬元;江汽集團按省國資委批復,將省國資委持股應分得的利潤24,854萬元,全部轉入江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上收支沒有按規定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3.個別項目支出效益不佳。2014年預算安排省鹽業總公司“徽鹽連鎖”直營店建設項目2,000萬元,計劃建成380家直營便利店。截至203月,省鹽業總公司已投入1,154.9萬元。首批建成的28家直營店,因經營虧損,目前存續經營的還剩15家。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度省級社會保險基金(含省統籌資金)完成收入221.6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9.6%,比上年增長16%,其中各項保險費收入103.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81.4億元。實際支出103.7億元,為全年預算的98.4%,比上年增長12%,其中保險待遇支出97.2億元。當年收支結余117.9億元,年末滾存結余465.3億元。主要問題是:
1.省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未納入預算管理。我省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以來,有237家省直事業單位4.3萬人參保。省政府機構改革后,省人社廳接管該項養老保險基金,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中心負責運營管理,但未納入社保基金預算。2014年底,該項基金滾存結余2,313.9萬元。
2.少征繳社會保險費。審計抽查20家參保單位,有10戶企業因少申報繳費基數,少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4,487.2萬元;6家單位中斷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涉及欠繳金額1,468.6萬元。
(五)省地稅局組織省級預算收入審計情況
審計發現省級預算收入征管方面的主要問題是:
1.納稅申報管理不到位。審計抽查10戶企業,有8戶企業少申報繳納稅費2,118.7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1,900.6萬元。1戶企業向關聯方融通資金未計利息收入,少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2.應征稅款未足額入庫。2014年,省地稅局選擇12戶納稅人,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審查鑒定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12戶企業應補繳稅款3,923.6萬元,至審計時,征繳入庫2,753.9萬元。1戶企業申請延期繳納的20企業所得稅366萬元,延期結束后仍未征繳入庫。
3.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存在功能缺陷,影響征管質量和效率。一是該系統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方面的一些異常情況,難以實施有效監控并及時糾正。如納稅人未按期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無提示預警。二是涉稅信息處理、冗余數據清理不及時。如對跨地區經營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存在分支機構已繳納而應抵扣的稅務數據錄入不完整、處理不及時的現象。
(六)政府投資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中央和我省共同投資項目、省本級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合計480.2億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綜合交通等13大項。當年實際支出479.5億元,預算執行率為99.9%。審計反映的主要問題如下:
1.部分項目年初預算未細化。省財政安排的重點水利工程等7項支出46.3億元,未細化到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占該部分年初預算的46.8%;省統籌投資預算未細化安排的,有重要河段治理、服務業發展等9項4.5億元,占省統籌投資預算的41.1%。
2.部分項目資金下達不及時。省財政安排的綜合交通項目、重點水利工程等7項資金36億元,未按規定于當年10月底之前下達,占全年支出預算的28.3%;省統籌投資部分未按時下達的資金9,097萬元,占支出預算的8.3%。
3.項目資金分配存在管理不嚴的問題。一是財政涉企項目信息管理系統預警作用發揮不到位。2014年11月,省財政下達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系統顯示有關部門核準企業項目信息的時間為年3月,實際上是先下達資金、后審核項目信息。二是未按項目評審結果分配資金。省經信委分配工業強省有關項目資金,2家評審名次居后的企業,在預留資金中得到安排。三是省統籌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分配不合理。省發改委及所屬單位當年安排了有關經費3,188萬元,實際支出944.9萬元。
4.項目實施進展緩慢,影響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1)部分市縣項目實施遲緩。從2014年起,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縣啟動實施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補償資金由省財政和合肥市、六安市出資組成,專項用于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2014年11月,省財政下達六安市、岳西縣補助資金12,000萬元。至審計時,兩市縣的具體項目均未實施。
(2)監管工作不到位,存在“報大建小”的問題。滁州市實施的河東高排澇站項目,初步設計批復總投資2,608.4萬元,實際投資1,563.8萬元,投資概算所列的堤防新建工程等4項內容未實施。肥東縣的眾興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省發改委批復投資概算13,985.1萬元,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5,445萬元于到位。經肥東縣年7月申請,省水利廳于2014年11月批復同意該項目投資調減為10,788.7萬元。至審計時,省發改委尚未批復該項目設計變更,但該項目已按設計變更方案和建設內容實施建設。
(3)項目單位資金不到位,造成項目進展緩慢。2014年7月,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設計研究院簽訂投資協議,共同組建中建材(蚌埠)光電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蚌埠玻璃設計研究院自主創新技術,建設一條高強度蓋板玻璃(金剛玻璃(300093,股吧))生產線,計劃2014年底前開工建設,2015年底前竣工投產。項目總投資5億元,其中公司注冊資本金2億元(雙方各出資7,000萬元、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6,000萬元),其余由項目法人通過銀行貸款解決。2014年9月,蚌埠市政府將省里已切塊下達的2013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專項資金6,000萬元(中央2,500萬元、省級3,500萬元),全部安排給該項目。至審計時,雙方出資及項目單位融資均未到位,僅完成購地156.7畝,實際發生支出3,500萬元。
(4)項目單位組織實施工作缺乏力度。2014年全省計劃提前淘汰黃標車50840輛,省財政獎補資金17,678萬元已下達到位。審計抽查的9個市,當年計劃提前淘汰35695輛,實際只淘汰139輛,大部分市尚處在籌備實施方案階段。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實施的沿江泵站、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土地治理項目,當年到位資金6,802萬元,實際支出698.6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10.3%。
二、省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審計了省直工委、省委黨校、省政府駐滬辦、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外事辦、省統計局、省金融辦、省人防辦、省檔案局、省供銷社、省文聯、省社科聯、省僑聯、省貿促會、省農發局、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等20個省直部門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延伸審計所屬單位55個。20個部門2014年度決算草案列報支出10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節約行政成本,“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比預算減少12.4%,比上年下降24.2%;重視堵塞漏洞,預算及財務管理比較規范,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通過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涉及金額15億元(涉密部門除外),其中違規問題金額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3億元,主要是:
(一)部門預算編報方面
1.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文聯、省民政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商務廳、省外辦、省統計局、省貿促會等部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76,624.4萬元,未編入年初預算。
2.省統計局、省直工委、省交通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僑聯等部門未將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納入預算管理,涉及金額814.7萬元。
(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1.省科技廳、省文聯等部門年初預算中,項目支出410.7萬元未細化到執行單位和具體項目。
2.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政府駐滬辦、省文聯、省外辦、省金融辦等部門基本支出擠占項目支出641.3萬元。
3.省商務廳未以固定資產貸款利息數額為依據,分配加工貿易企業貼息資金,涉及8戶企業425萬元。
4.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供銷社等部門對項目審核把關不嚴,涉及金額964萬元。如省商務廳超出規定時間范圍安排“出口信用險保費”補貼,涉及12戶企業627萬元。
5.省交通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統計局、省農發局、省住建廳、省政府駐滬辦等部門的部分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于50%,有38,948.8萬元尚未使用。如省交通廳安排各市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37,194.4萬元,實際支出6,272.6萬元,30,921.8萬元滯留在各市港航管理局,預算執行率僅為16.9%。
6.省商務廳、省直工委、省文聯、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委黨校、省民政廳、省交通廳、省社科聯、省檔案局、省金融辦、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住建廳等部門的部分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1,470.9萬元。如省商務廳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企業,建設華東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會場(省內)展臺,提供廳辦公樓物業管理和中央空調維修保養服務,涉及支出290.4萬元;所屬安徽國際職業學院自行購買網絡中心機房設備、空調等,涉及支出149.4萬元。
(三)執行財經法規制度方面
1.省民政廳、省文聯、省科技廳、省供銷社、省直工委、省檔案局、省統計局、省貿促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收費依據不充分,涉及金額1,247萬元。在省政府明確規定自2013年8月起,緩收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工本費的'情況下,省貿促會所屬法律咨詢服務中心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仍收取該項費用16.5萬元。省科技廳所屬中澳職業學院多收教材費124.6萬元,違規收取食堂承包單位資產占用費13.1萬元。省供銷社所屬財貿職業學院違規收取食堂托管費105.3萬元,無依據收取自主招生報名費12.1萬元。
2.省委黨校、省直工委、省檔案局、省政府駐滬辦、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涉及金額1,345.8萬元。省委黨校培訓費收入、停車費收入和所屬單位代收的房租收入等469.7萬元,未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3.省文聯、省社科聯所屬部分協會或二級單位設立賬外賬、公款私存,涉及金額704.7萬元。省文聯所屬3個協會的5名經辦人員,將單位收入489.8萬元存入個人銀行卡,從中購買理財產品、個別人用于償還個人信用卡欠款和挪作私用。省文聯所屬2個協會,賬外辦理下屬9個專業委員會收支業務,涉及金額108.7萬元。省社科聯所屬《學術界》雜志社自以來,隱匿廣告費、課題出版費等收入106.2萬元,至審計時,向個人有償出借47萬元,累計支出45.7萬元,結存13.5萬元。
4.省政府駐滬辦、省僑聯等部門違規出借銀行賬戶,涉及金額487萬元。
(四)“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方面
1.省科技廳、省社科聯、省供銷社等部門“三公”經費或會議費超預算、無預算支出97.6萬元。如省科技廳所屬2個單位無預算報銷出國費用50萬元。
2.省統計局、省民政廳、省社科聯等部門決算草案列報“三公”經費或會議費支出不實,涉及金額27.6萬元。如省統計局以會議費名義支付酒店17.8萬元,其中辦理酒店儲值卡7.3萬元,非會議期間餐飲客房消費5.9萬元,結存4.6萬元。
3.省民政廳、省金融辦、省外辦、省商務廳、省委黨校、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科技廳、省檔案局等部門“三公”經費或會議費報銷手續不全,有的會議未編制計劃、費用報銷未附會議通知和簽到表,有的公務接待費報銷缺少審批單、報銷單據不夠規范,涉及金額219.2萬元。
4.省文聯所屬4個協會組織出國考察活動,無外事部門批文,先后有22人持因私護照出國,公款支付部分出國費用14.7萬元。208月,省社科聯所屬單位《學術界》雜志社1人未經審批、持因私護照出國,公款報銷因私出國費用6.7萬元。
(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1.省住建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檔案局等部門未入賬核算的固定資產有3,727.9萬元。如省住建廳所屬建設服務中心的一處拆遷補償房產,按照超補償面積支付的145萬元價款入賬,該房產依據產權登記日網上備案均價計算應為2,928萬元,賬面反映不完整。
2.省委黨校、省科技廳、省檔案局等部門處置核銷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涉及金額950.3萬元。
3.省委黨校有7幢辦公、教學和學員宿舍樓(建筑面積5.05萬平方米,賬面原值13,272.9萬元),無房屋所有權證,權屬關系不清晰。
(六)部門決算草案編報方面
省住建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文聯、省委黨校、省政府駐滬辦、省供銷社、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交通廳、省直工委、省貿促會、省僑聯、省社科聯、省商務廳、省金融辦等部門賬務處理不當或報表填列不準確,影響部門決算草案的完整性、真實性,涉及金額7,743萬元。如省住建廳濱湖新區綜合辦公樓建設項目,2014年完成投資3,657.9萬元,在當年決算報表中未完整反映;所屬建設干校虛列支出266萬元,造成當年支出列報不實。
三、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署駐南京特派辦與省審計廳組織開展了2014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方面的問題。9個市縣少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0,570.5萬元。6個市縣挪用資金1,935.2萬元。6個市縣工程進展緩慢,有35,160.3萬元資金閑置超過一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的問題。一是土地供應與使用不合規。4個市縣7個項目建設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涉及用地61.1萬平方米。2個市縣以毛地供應等方式,違規供應項目用地36.9萬平方米。二是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244個項目在未辦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池州市15個項目8765套住房未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問題。一是保障對象的甄別管理工作有待加強。16個市縣1066戶虛報家庭收入等資料,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不完善。30個市縣1010戶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條件,未按規定及時退出,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545套,違規領取貨幣補貼73.9萬元。三是后續管理亟需規范。30個小區14286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辦理產權登記。62個小區的保障性住房租金難以收繳。
上述實施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對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省委書記王學軍強調,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列出整改任務清單,按時限要求整改銷號。今年1月13日,省政府召開審計情況通報會,省審計廳向各市、各部門通報了近年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今年3月,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下屬單位的問題,要親自過問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門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7月9日,省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李錦斌代省長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強化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總體來看,相關部門對審計反映的問題十分重視,一方面,立即行動,邊審邊改,有些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已經得到糾正。另一方面,主動與審計機關加強溝通,梳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健全相關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從源頭上抓整改、促規范。下一步,省審計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跟蹤督促,10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審計整改情況。省政府將按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四、加強財政管理和審計監督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促進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以新《預算法》施行為契機,一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預算的統籌力度。對一般公共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都安排的支出,要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與管理辦法,避免交叉重復安排。加大國資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公共預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健全預算標準體系,規范預算編制工作。重點解決部門預算編報粗放、項目支出不夠細化等問題,提高預算內容的完整性、預算安排的到位率,壓實預算單位的管理責任。三是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和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項目安排,集中財力辦大事,優化財政資源配置,充分發揮財政政策作用,促進我省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切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斷提高財政支出績效。圍繞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著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強化財政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要調整安排到經濟社會發展亟需支持的領域。二是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定向調控政策,切實做到項目從嚴把關,分配規范透明,資金下達及時,跟蹤問效到位。要適應形勢和環境變化,研究改進財政投入模式及資金分配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三是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逐步擴大績效管理范圍,將績效評價重點由項目支出拓展到部門整體支出,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的重要依據。
(三)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審計整改檢查跟蹤機制,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的審計整改報告,同時向本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二是建立完善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參與的聯合督促整改工作機制,對審計機關提請協助落實的整改意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予以支持和配合。對屬于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采取專項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三是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推動審計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實現審計整改與被審計單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動。
(四)扎實推進審計全覆蓋,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各級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職責,積極主動作為,努力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一是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財政經濟運行安全、重點項目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資金使用績效、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等方面的審計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二是進一步創新審計管理。以實現審計全覆蓋為目標,積極整合審計資源,探索多視角分析、多專業融合、多技術應用的審計管理模式,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三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自覺接受審計,積極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強化審計工作聯系機制,重視發揮審計預警功能,推動審計監督成果轉化為服務成果、審計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讓審計監督成為“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的強大助推力。
出差工作報告格式篇二
20xx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3,428.93億元,為年度收入預算的139%;支出3,234.88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31%;結余結轉194.05億元。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量387.7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4%;支出272.4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3%;結轉下年115.3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10.76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21%;支出139.65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0%;當年結余71.11億元,年末滾存結余412.3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總計5.55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07%;支出4.9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4%;調出資金0.65億元。本次審計發現以下主要問題: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利用率低,存量大
至20xx年末,政府性基金結余115.3億元,有15項基金結余超過當年收入的30%,其中5項基金年末結余超過當年收入。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上年結轉8,394.13萬元,當年征收3,087.78萬元,支出702.19萬元,結轉下年1.08億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上年結轉2,668.62萬元,當年征收650.05萬元,支出533.5萬元,結轉下年2,785.17萬元。
(二)資金下達不及時
一是抽查上年結轉資金,有11.69億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達,占77%,其中有6.51億元至年末尚未下達。
二是抽查省級二次分配資金,有16.85億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達,占抽查資金的21%。
三是抽查中央專項資金,有87.1億元未在1個月內轉發下達,占抽查資金的29%。
(三)調劑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省財政從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中墊支家庭農場補助資金3,000萬元、糧油千億產業專項資金5,150萬元、危倉老庫維修資金9,456萬元。
(四)財政專戶資金未及時清理
抽查發現,原電動車發展專項資金和韶山南環線工程資金2個專戶結余資金未進行清理收回,20xx年末2個賬戶余額近400萬元。
出差工作報告格式篇三
一、省級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年同期提高3.5個百分點;繼續推進財政改革,選擇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等15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試點,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奠定了基礎。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加強投資計劃和資金分配管理,年初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批復率達到77%;積極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資金分配的時效性有所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審核批復部門預算不夠嚴格。2012年省財政廳批復的年初部門預算中,有103個部門單位應編未編會議費支出預算,36個單位應編未編公務接待支出預算,35個單位應編未編公務用車支出預算,279個部門單位應實行政府采購的支出7.38億元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二)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仍不到位。去年審計指出的預算單位違規轉款、有些支出應實行未實行直接支付等問題,至今年審計時改進效果不明顯。
1.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836個省級預算單位中,仍有515個單位違規將零余額賬戶資金66.22億元轉至其他自有賬戶,分別占預算單位數和授權支付金額的61.6%和20%。如xxxxx中醫藥大學將省級應用技術研究開發、高水平大學建設工程等資金1.22億元轉至單位工會賬戶,占該單位授權支付金額的53.65%。
2.省級預算單位中有519個單位的相關支出未按規定實行直接支付,涉及金額75.78億元,分別占預算單位數和商品服務支出總額的62.08%和49.69%;8所高校未按規定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歸還銀行貸款,涉及金額2.56億元。
3.省財政廳未按規定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部分專戶管理資
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仍采取實撥資金方式撥付到有關單位,涉及金額82.27億元。
(三)公務卡結算改革進展緩慢。我省從開始在省級預算單位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但從審計情況看,此項改革進展比較緩慢。
9.81%;同期各單位現金結算額為10.29億元,是公務卡結算額的45倍。
2.省財政廳2012月制定省級公務卡強制消費目錄制度,要求各預算單位的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等7個支出項目使用公務卡或轉賬方式結算,但未得到全面落實。抽查發現,2012年有269個預算單位仍使用現金結算上述項目,涉及金額3.11億元。
(四)部分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
1.省財政部分專項資金年初只明確了支出用途,未落實批復到具體項目單位。2012年共分配省級公共財政預算專項資金268.78億元,其中年初批復到項目單位145.73億元,只占54.22%。
2.資金分配時間較晚。2012年省財政廳分配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補助經費、農業良種工程資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等14項資金全部在12月份才下達,涉及金額5.29億元,不利于資金及時有效使用。
(五)省發展改革委預算資金分配管理不規范。
1.部分投資計劃下達時間較晚。2012年11月至12月共下達基
本建設投資項目計劃1.21億元,占當年投資計劃的12%,不符合財政部關于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最晚應于當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達的規定。另外,有4.12億元藍黃兩區建設專項資金于11月下達,占該專項資金的27%,年度內難以發揮效益。
2.評審程序不嚴格。在未經專家評審的情況下,向大眾日報支持兩區建設網絡信息平臺等4個項目,下達藍黃兩區建設專項資金計劃2100萬元。
3.超出項目申請額度分配資金。xxxxx科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xxxxx師范大學等7個項目單位共申請建設資金補助4530萬元,實際安排7280萬元,多安排2750萬元,超出申請金額60.71%。
二、稅收征管審計情況
本次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市及12個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地稅部門,延伸審計了81個納稅單位、17戶委托代征或代收單位,以及12個縣級財政局和23個鄉鎮財政所。審計發現,有些地稅部門履行征管職責不到位,人為調節收入進度等問題依然存在。主要是:
(一)未嚴格依法征收稅款。
萬元。
2.多征或提前征收稅款。截至2012年末,11個縣地稅部門對40個納稅單位多征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5.73億元;5個市、縣地稅部門對6戶企業提前征收稅費1.44億元。如鄒平縣地稅局多征4戶企業土地使用稅、城建稅等8560.52萬元;淄博市地稅局齊魯石化分局年度內提前征收1戶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14億元。
3.延緩征收稅款。2012年,6個縣地稅部門對10戶企業違規延緩征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3.25億元。如微山縣地稅局對3戶企業延緩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土地使用稅1.91億元;臨沂市地稅局蘭山分局對2戶企業延緩征收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4424.29萬元。
(二)對委托代征單位監管不到位。抽查17個委托代征單位發現,臨沂市地稅局委托沒有代征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代征稅款,該所挪用代征稅款2119萬元;3個委托代征單位將代征稅款975.53萬元存放個人賬戶;9個委托代征單位延壓稅款7711.73萬元。
(三)通過稅收過渡戶延壓稅款。有4個縣級地稅部門設立或使用21個過渡戶,延壓稅款1.35億元。如至2012年,五蓮縣地稅局直屬征收局和辦稅服務大廳通過在銀行開設的1個單位賬戶和8個個人賬戶,過渡延壓稅款3885.3萬元。截至今年4月,以上賬戶已全部銷戶。
導致截留上級收入5802.25萬元。以上稅款已于審計期間調庫更正。
(五)虛收空轉稅收收入。8個縣將財政資金撥付給企業,企業再以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等名義繳納稅款,共虛增稅收收入13.33億元。
三、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對18個省直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同時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各項規定,對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培訓費等“五項經費”支出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73個二級單位。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門預決算編報不完整、不細化、不真實。
1.12個部門、11個二級單位年初預算少報上年結轉結余、當年收入等14.82億元,應編未編政府采購預算2.11億元。如省交通運輸廳2012年年初預算編報上年專項結轉694萬元,實際結轉6.89億元,少編報6.82億元。
2.部分預算資金未細化到項目和單位,涉及金額14.28億元。如省教育廳所屬13所大學編報科研經費項目支出預算9.43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全部填列為其他商品和服務類支出;省質監局年初預算中信息化建設等10項專項資金7003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
1.18個部門單位、38個二級單位存在未按規定分項核算專項資金,以及擠占挪用、虛列支出、以撥列支等問題,涉及金額13.08億元。如省機關事務局未按批復用途分項核算專項資金2億元;省社科院擠占科研經費281.17萬元用于彌補公費醫療超支等日常公用支出。
2.10個部門單位、7個二級單位2012年專項資金結轉結余較大,共計結轉結余9.87億元。如省國土資源廳匯總決算報表顯示,廳機關及所屬單位項目支出累計結轉結余2.86億元,占當年專項資金總額的38.94%。
(三)落實財政改革制度不到位。
1.部分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實行未實行政府采購2.27億元,如聊城大學購臵辦公設備、教學儀器等1423.05萬元未實行政府采購。
2.違規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或向其他自有賬戶劃轉資金
4.63億元,如省民政廳所屬省榮軍總醫院將病房樓改造項目等資金1600萬元,從零余額賬戶轉入單位基本賬戶。
3.8個部門單位、38個二級單位尚未辦理使用公務卡;9個部門單位和7個二級單位公務卡使用比例較低,如中國孔子基金會秘書處2012年使用公務卡結算1.26萬元,僅占強制使用公務卡消費支出的2%。
4.6個部門單位、27個二級單位未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涉
及金額12.72億元。其中收取的學費、檢驗費、房租收入等未實行票款分離7.54億元;收取的培訓費、廣告費等應繳未繳國庫或財政專戶5.18億元。如xxxxx科技大學將學費、住宿費等2.55億元,通過學校收取后集中上繳財政,未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
(四)“五項經費”支出管理不嚴格。13個部門單位、12個二級單位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培訓費等“五項經費”超預算支出2908萬元。13個部門單位、10個二級單位“五項經費”列支內容不真實,以會議費、培訓費等名義列支公務接待費2029萬元。(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出臺后,本次審計的省直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經費支出,今年1至3月份“五項經費”共計支出1197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41%。)
(五)其他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省農業展覽館等8個部門單位和9個二級單位設臵賬外賬、私存私放資金,涉及金額2.18億元。xxxxx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等4個部門單位和14個二級單位,以虛假發票和不合規票據報銷2072萬元。省住房建設廳等5個部門向所屬二級單位、協會、企業等違規集中資金4404萬元。省醫科院等8個部門單位和19個二級單位少計收支和結余等1.11億元。省交通運輸廳等5個部門單位和9個二級單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14.8億元。
四、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計,延伸審計了1576個單位及225個鄉鎮街道、441個村居、6202戶家庭。審計結果表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各項部署要求,積極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城鎮化進程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到位。7個市、33個縣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3.89億元,占應安排或提取資金總額的48.05%。9個市、33個縣未及時撥付資金7.94億元,主要是9個市、21個縣滯撥上級補助資金4.72億元;3個市、5個縣因安居工程任務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等造成資金閑臵1.8億元,其中閑臵半年以上的達1.69億元。
(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抽查發現,有281個項目在未完全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占抽查項目的29.93%。158個項目在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監理等環節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合同金額9.98億元。36個項目招標過程中存在違規評標、定標、虛假招標、操縱競標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2.82億元。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規范。部分市、縣基礎管理工作薄弱,未及時向社會公開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結果等信息。11個市、42個縣尚未建立住房保障與公安、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單位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7個市、38個縣的815戶居民家庭收入、住房標準等不符合保障條件,但仍獲得審批通過,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出差工作報告格式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郴州市審計局對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實施了審計。審計工作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持續關注了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的落實,著力查處違法違紀、損失浪費、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并注重從規范提高和完善體制機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議,促進全市改革發展。主要審計了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房產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莽山林管局、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等部門,同時,延伸審計調查了有關單位,并對部分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
一、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
20**年,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支持下,市政府及各部門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認真落實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財政收入穩中有增,各項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級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市級經濟實現平穩運行。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經營普遍困難、有色金屬價格持續低迷等諸多不利因素,財稅部門扎實開展“穩增長保增收”活動,依法加強財稅征管,財政綜合實力穩中有增,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20**年度市級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4.79億元,為年度預算的93.0%,比上年增加4.86億元,增長7.0%;完成地方財政收入48.12億元,為預算的93.5%,比上年增加3.35億元,增長7.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61.11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0.75%。
——全年實現收支平衡。20**年市級地方財政收入48.12億元,返還性收入19.93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收入3.24億元,上年結余2.34億元,下級上解和調入資金3.05億元,收入總計76.68億元;20**年市級公共財政支出61.11億元,補助下級支出11.18億元,上解支出0.54億元,轉貸市轄區地方政府債券支出1.24億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債券還本等支出1.58億元,支出總計75.65億元,年終滾存凈結余1.03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計13.38億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計11.23億元,收支相抵,年終滾存結余2.15億元。
——支出結構持續優化。調優支出結構,厲行勤儉節約,集中財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級全年支出“三公”經費10703.05萬元,比上年減少5553.21萬元,下降34.16%,全年安排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與傳媒、科學技術、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支出38.29億元(含上級轉移支付),占支出總額的62.65%,支持“民生100工程”、“三年城鄉綠化攻堅”和“交通大建設”活動,成功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森林城市。
——財政管理進一步加強。一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將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納入預算;二是全面推進預算公開,市財政公開20**年財政預算(草案),市直預算單位公開了20**年度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三是加大存量資金盤活力度,將部分單位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資金3561萬元收回重新安排;四是進一步清理財政專戶和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合并11個財政專戶,撤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83個,出臺了《郴州市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五是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試點,完成市林業專項資金等13個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取消績效不佳的項目資金安排;六是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管,建立了嵌入財政管理全過程的財政監督機制,加大投資評審監管力度。
但審計也發現,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違紀違規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一)市級財政預算執行需規范的問題
1.年初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和細化。一是上級提前下達的補助收入2.89億元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年初預算未全部落實到部門,市本級一般預算支出年初預算為44.19億元,編入各部門預算支出數為20.17億元,年初預算編報到位率為45.65%,其余資金在年中落實到具體項目和部門;三是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存在年初按照支出方向“打捆”,在年度執行中再進行分配的現象,如產業引導資金、綠城攻堅等專項資金在年初未細化,而是年中再具體分配。
2.收入質量有待提高。一是20**年稅收比重較稅收比重有所下降。20市級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73.5%,20**年市級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為72.3%,下降了1.2%;二是存在為完成收入任務采取非正常措施入庫的現象,影響了財政收入質量。
3.市直預算單位“其他資金戶”收支管理欠規范。為核算市直單位往來資金,市財政局開設了“其他資金戶”。截至20**年底,“其他資金戶”共有銀行存款余額6.27億元,其中存在非往來資金:一是上級轉移專項資金。如蘇仙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余額1.83億元,市房產局廉租住房資金余額1.05億元;二是單位基建資金。如市公安局基建資金專戶資金余額3776.39萬元,市公安局蘇仙分局基建專戶資金余額1580萬元;三是部分單位的非稅收入。如市房產局收取的廉租配建資金,市公安局收取市保安公司的管理費;四是長期沒有單位確認的資金。以上資金不是單位往來資金,這種核算方式影響財政收支的真實性,需清理規范。
4.兩個園區財政未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規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務卡改革有利于從根本上提高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朽的重要制度屏障。但截至20**年底,郴州市財政局出口加工區分局和郴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未按規定進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改革,仍采取實撥方式,存在大量的現金支付行為。
5.政府性債務管理需進一步規范。一是市財政未按規定要求將財政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未對資金使用實施全程監管;二是債務資金仍未歸口管理,存在多頭舉債、分散使用、財政兜底的問題;三是資金撥付沒有嚴格按程序辦理,資金安排未統一調度。
(二)部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對市林業局、交通運輸局、房產局、民政局和郴州技師學院20**年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五個部門履行職責,預算管理總體情況較好,但仍存在以下問題:
1.預算編制不規范。一是收入預算編制不完整。上年度凈結余未全額納入年初預算,其中交通局2379.8萬元,房產局570.06萬元。二是預算編制不真實。市房產局年初預算上繳稅款支出113.37萬元,實際上不需支付。三是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市林業局編制預算時項目資金1267.48萬元未安排具體的項目。
2.預算執行方面的問題。一是基本支出超預算。由于年初公用經費預算標準偏低,一些剛性支出未安排預算,單位支出管理不嚴格等原因導致在執行時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預算,市交通運輸局等五個單位20**年基本支出超預算4956.59萬元。二是項目支出未執行。市房產局年初編制綠城攻堅項目支出1540萬元,實際未執行;市交通運輸局年初預算100萬元用于老辦公樓改造及扶貧,實際用于老辦公樓改造和扶貧36.58萬元,其余63.42萬元未執行,挪用于單位經費。三是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市交通運輸局挪用以前的項目結余資金出借給安仁縣交通局等8個單位,截至審計時未收回;市林業局20**年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3.08萬元用于林業站站房改造和公用經費等。
3.核算不規范,影響財務決算的真實性。一是專項經費與基本公用經費混合核算,不利于監督。市林業局將應在項目中列支的專項工作經費與基本公用經費混在一起核算;市老齡委將項目資金與基本公用經費混合核算。二是會計核算不準確,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市民政局決算報表與年度會計報表反映20**年末結轉與結余數不一致、往來賬款余額不實;市林業局非稅收入285.92萬元未按規定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4.財務管理不到位,國有資產資金存在安全隱患。一是大量往來賬款長期未清理。市林業局“其他應收款”和“對外投資”余額為3302.12萬元,“其他應付款”賬面余額426.01萬元;市交通運輸局“其他應收款”余額3175.5萬元;市民政局“應收賬款”余額730.44萬元;技師學院三年以上“其他應收款”余額209.68萬元。二是固定資產存在問題。市房產局截至20**年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廉租房總賬余額2.72億元,明細賬余額1.27億元,賬賬不符,并且長期未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
5.市交通運輸局截留財政收入1247.58萬元。其中截留原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站人員經費結余8.19萬元、原高等級公路管理站資產處置收入130.37萬元、市公路管理局和人員經費結余723.16萬元、追回的原高路公司多付工程款384.85萬元。
對以上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市財政局及相關單位正在逐項研究,加以整改。
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一)專項資金審計情況。為確保專項資金的安全有效,20**年安排了城鎮保障安居工程資金、住房公積金等6項專項資金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專項資金基本上能專款專用,資金管理較規范,產生了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1.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
截至20**年底,全市應繳公積金職工人數為31.13萬人,實繳職工人數為24.5萬人,覆蓋率為78.7%,全市公積金繳存年末余額62.40億元,公積金貸款年末余額42.50億元,全市公積金資金結存22.09億元,比上年末增加5.15億元。總的來看,市住房公積中心不斷完善資金風險管控制度,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穩步增長,業務收入持續增長,但仍存在以下不規范的問題。
(1)公積金歸集不規范。一是部分個人賬戶公積金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不符合規定。20**年,全市有270個單位1.57萬人繳存基數大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或繳存比例高于12%。二是部分企業欠繳公積金。截止20**年末,全市有105家企業欠繳公積金,欠繳原因主要是企業經營虧損、資金困難。
(2)公積金資金管理欠規范。一是開設銀行賬戶過多。20**年末在13個銀行分別開設公積金活期賬戶27個,定期存單118份。二是個人賬戶重復匯繳。截止20**年末,全市有305名公積金交款人擁有2個以上匯繳賬戶,并重復匯繳。三是20**年的增值收益4529.62萬元未上繳市財政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
(3)公積金發放貸款欠規范。一是違規向未達到首付比例的16名職工發放貸款337萬元;二是對2名單繳職工超過上限多貸款4萬元。
(4)公積金專項經費結余和手續費結余大。20**年末,歷年信息化建設等專項資金結余1174.23萬元;20**年度以前手續費結余643.02萬元。
(二)“三公”經費審計情況。市政府高度重視“三公”經費的審計監督,一是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三公”經費審計監督的意見》,要求各部門單位嚴格控制“三公”經費;二是把“三公”經費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內容;三是對市直40個重點單位和20**年度“三公”經費進行專項檢查。從檢查情況看,自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以來,各單位總體上執行情況較好,“三公”經費的預算管理約束意識較強,“三公”經費管理效果較好。但也還存在下列問題:1.個別單位未落實公函接待及接待清單制度;2.個別單位從公務接待費、會議費中列支高檔酒水,列支土特產等;3.個別單位實行按爭取資金和創收的比例提取科室經費并包干使用的辦法,導致“三公”經費開支把關不嚴;4.以會議、培訓等其他名義列支公務接待費。
針對“三公”經費方面存在的問題,市紀委主要領導分別約談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要求嚴格整改。
(三)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總體情況較好,大多能自覺遵守財經法紀,但個別單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審計查處市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的問題
(1)會計、出納短少現金40.75萬元。至年市政府駐廣州辦事處鄧某等三人短少現金40.75萬元。市審計局將鄧某短少現金34.61萬元的問題移送市紀委查處,同時責令辦事處追回另兩名職工短少的現金。
(2)財務管理混亂。一是單位的會計、出納不相容職務由同一人擔任,會計人員崗位變動,未按規定辦妥交接手續,內部監督缺失。二是會計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缺乏必要的會計知識和專業能力。三是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報賬手續極不完備,部分報賬單據無附件明細資料,或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市政府高度重視,瞿海市長批示:“廣州辦事處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協助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追回流失資金。市政府辦要加強對駐外地辦事處的管理,督促其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內部管理”。
2.審計查處莽山國有林管局的問題
(1)至2013年對領導班子成員、科室實行公務接待費和公務用車費定額包干使用,經費支出控制不嚴,“三公”經費逐年增加。
(2)部分工程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一是20至2013年9個工程未經招標直接發包,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基建投資手續,合同價款657.55萬元;二是44個項目沒有經過工程預算評審,31個項目合同價款831.88萬元,沒有經過工程竣工結算審計,而工程款則全部付清。
(3)多付工程款18.1萬元。審計抽查一個已全部付完工程款59.57萬元的項目,發現多付工程款18.1萬元。審計要求該局對較大的工程項目送審,現已核減工程款70多萬元。
(4)截留已代扣施工方建安綜合稅費85.25萬元未上繳國庫。
(5)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購置資產145.53萬元。
(6)未經審批核銷單位和個人的應收賬款318.83萬元,報損材料94.69萬元,核銷長期投資20萬元。
(7)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報銷的大額發票手續不完善,原始票據上無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沒有購物清單,未注明實物的.用途和去向,涉及金額74.46萬元;二是單位內部往來不相符,相差63.3萬元。
(8)二級單位存在的問題。一是莽山旅游公司將租金收入46.56萬元未納入法定賬冊,用于抵單位支出;二是莽山水電站應收未收漂流公司資源管理費50萬元。
3.審計查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問題
(1)挪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1365.89萬元用于購買基金、理財產品或轉成定期存款。一是至黃規主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978.60萬元購買基金、理財產品或轉成定期存款,從中牟利20.98萬元;二是204月至5月李永軍違規從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戶申購基金387.29萬元,獲得收益0.29萬元,與本金同時歸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戶。
(2)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混亂。一是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支一個人負責,沒有進行正規的會計核算;二是收取保證金不開具任何票據,未按規定標準征收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擅自少征收或不征收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三是缺少基本的內部牽制,銀行專戶轉賬用印鑒章均由出納保管和使用,款項的存入和轉出由一人操作,無人監督;四是未完整提供黃規主收取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資料,實收無法核實。
(3)財務收支存在的問題。一是至20未經批準外出新疆等五地學習考察,報銷費用11.06萬元;二是20至年以勞動手冊工本費的名義收取罰沒收入79.16萬元;三是年至20自立名目和超標準發放職工獎金補貼26.62萬元。
上述(1)(2)的問題專題報告市政府,并移送市紀委依法處理。市長瞿海批示:“性質惡劣,嚴查徹處。市人社局務必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切實履職,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加強資金管理,認真整改,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20**年7月市紀委對黃規主進行立案查處后,移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20**年12月蘇仙區人民法院判處黃規主犯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三、政府投資審計情況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快推進bt項目結算及決算的審計進度的意見,采取以下三個方面措施:1.要求重點業主單位限期向審計機關提交工程預結算資料,加快送審工作進度。2.增加審計力量,購買中介服務。實現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派駐市城投公司審計辦、派駐出口加工區審計辦“三駕馬車”齊驅的政府投資審計格局,整合了審計資源。3.實行bt材料認價工作常態化。市政府要求市造價站定期發布價應涵蓋所有bt項目所用材料,對未發布的bt項目材料要事先組織進行詢價認價,確定材料采購限價,為結算審計提供依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1.對重大項目實施了全面、全過程的跟蹤審計。20**年對77個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了跟蹤審計(投資總額154億元)。出具1131項審計事項意見單,為竣工結算審計提供了可靠的工程計量計價證據。2.加快了項目竣工結算審計進度。20**年送審137個工程項目,送審金額44.08億元,其中已審結項目85個,送審金額20.14億元,審定金額16.92億元,審計核減3.22億元;已出具征求意見稿項目52個,送審金額23.94億元,初步審定金額16.58億元,核減投資7.36億元。
(三)竣工決算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1.相當一部分已竣工審結的項目沒有及時辦理綜合驗收手續。2.業主單位財務沒有按工程項目進行會計核算,有關費用未按規定進行提取、分攤,工程前期成本費用未按規定歸集。3.未執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制度。按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但從年以來竣工結算510個項目,都沒有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沒有轉作固定資產。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認真貫徹執行新預算法,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一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體系,規范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科學測定收支規模,完善預算編制與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細化預算支出,將“三公”經費編入預算,增加預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質量,減少預算追加的彈性和預算支出的隨意性;二要進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根據預算單位人員編制、資金、資產等基本情況,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定額標準體系,完善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提高基本支出預算編制質量;三要逐步推進預算項目庫建設,以項目庫建設為紐帶,推動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滾動管理;四要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特別要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
(二)進一步加強精細化管理,提高管理績效。一是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督促有關單位清理回收出借的財政資金,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加大結轉資金統籌力度;二是進一步清理規范銀行賬戶,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基礎上使財政資金保值增值;三是深化支出績效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的全程監管,強化對財政投入產出的跟蹤問效;四是進一步加大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清查、清理歷年沉淀下來的財政專項資金,對于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的要進行及時調整,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發揮資產效益。一是對新增的資產按規定及時組織綜合驗收,辦理財務決算;二是進一步加大力度對存量國有資產和單位往來資金進行清查,特別是對駐外辦事處和各臨時性機構所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三是規范經營性資產的運營管理,發揮國有資產、資源和資金的效益,力爭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四)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的管理,化解和防范財政風險。一是完善政府性債務舉借機制,改變多頭舉債、分散使用、財政兜底的局面;二是對政府性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從嚴控制和審批新增債務,做到債務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三是將政府性債務資金全部歸口財政部門管理,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統籌調度所有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進一步加強對bt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對項目預算管理和結算審計監督,嚴格控制建設成本,防止高估冒算和損失浪費。
出差工作報告格式篇五
(四)部分保障性住房閑置。由于配套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設
施不完善,當地住房保障待遇準入門檻過高等原因,9個市、40個縣的1.29萬套保障性住房處于閑臵狀態。其中4個市、22個縣4870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時分配使用而空臵6個月以上。
五、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審計調查情況
為解決灌區功能萎縮、設施落后等問題,國家啟動了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計劃基本完成。省和17個市審計機關對列入國家規劃的50個大型灌區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灌區基礎設施薄弱。我省大型灌區大多建于上世紀50至70年代,限于當時的條件,工程設計標準低,配套程度差。近年來,節水改造工程使我省灌區基礎設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歷史欠賬多,資金投入不足,灌區絕大多數干渠以下工程沒有安排續建、改造,渠道老化失修、功能衰減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扭轉。有三分之二的灌區灌溉渠道完好率低于80%,其中有20個低于50%。
(二)資金缺口較大。,國家批準我省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至20規劃總投資為108.24億元,截至20末,中央累計下達我省50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項目303個,計劃投資67.07億元,批準規劃剩余投資為41.17億元。但按照現時價格水平測算,完成規劃剩余工程需投資123億元,資金缺口約82億元。
63.8%和應配套資金的36.34%,導致部分項目不能按期完工,三個年度的項目實際完工率為67%,完工驗收率不到50%。
(四)工程建設和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灌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招標未招標,部分施工項目評標行為不規范,串通投標和違規轉包等問題在一些灌區工程中還比較突出。審計調查發現,有67項勘察設計任務采取直接委托勘察設計單位方式,涉及合同金額3536.07萬元;56家施工、監理單位在11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中串通投標或違規轉包,涉及金額1.91億元。一些項目法人未按規定使用項目建設資金,虛報工程量,有5個項目挪用、滯留和虛假配套資金4899.28萬元。
六、體育彩票公益金審計情況
省和17市審計機關對全省2009至2012年體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體彩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據統計,四年全省共銷售體育彩票300.46億元,籌集體彩公益金77.38億元,中央和省級財政各分成38.69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促進彩票市場健康發育,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快速開展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分配政策制定和執行不到位。財政部門制定的分配政策不明確、不統一。7個市財政部門未制定體彩公益金分配管理辦法,10個市制定的分配管理辦法未明確市、縣分成比例。市級留用省返還體彩公益金的比例過高,不符合適當向基層傾斜的分成原則。15個市本級留用體彩公益金占省返還金額的50%以上,其中5個市本級留用比例高于70%,日照市本級留用高達85.33%。
(二)體彩公益金結存較大。截至2012年末,各級財政結轉結存體彩公益金達10.86億元,其中省級3.09億元、市級5.45億元、縣級2.32億元;有5個市、80個縣財政部門結轉結存的體彩公益金占當年返還金額的50%以上。體育部門有4.25億元體彩公益金未使用,其中省級1.23億元、市級1.61億元、縣級1.41億元;有4個市、34個縣體育部門未使用體彩公益金占當年撥入金額的50%以上。
5.35億元。省及8個市、62個縣體育部門將應用于資助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整修和增建體育設施的體彩公益金3447.28萬元,用于辦公經費、辦公樓維修及車輛購臵等。
七、海域使用金審計情況
省和3市審計機關對省、6個市及所轄部分縣至2012年海域使用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近三年,全省新確權海域1022宗,面積9.77萬公頃,累計征繳海域使用金19.86億元,分配使用海域使用金19.25億元,主要用于海域規劃、海域整治保護、海域監察執法等。從審計情況看,各有關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推進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促進了海域資源的有效利用。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戶企業海珍品深水養殖項目海域使用金1370.95萬元。
(二)違規支出。省及5個市擴大范圍安排使用海域使用金
2.34億元。如煙臺市將海域使用金用于港口建設1.3億元;東營市河口區用海域使用金支付鄉鎮漁民補貼536.7萬元、辦公經費107萬元。日照市和3個縣的財政和海洋與漁業部門虛列支出4.09億元。
(三)項目建設管理不嚴格。有4個海洋牧場項目在沒有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有20個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未在批復時間內完工,占審計項目的18.5%。部分填海項目竣工驗收遲緩,近三年省級確權登記的填海項目161個,向省海洋與漁業廳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只有33個,占確權項目的20.5%。
八、省管企業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對棗莊礦業集團、xxxxx省交通工業集團、肥城礦業集團、華魯控股集團、xxxxx魯華能源集團和xxxxx省石油天然氣開發總公司等6戶省管企業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上述企業積極調整發展戰略,優化產業布局,管理水平和競爭力不斷提升。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未經批準轉讓、核銷資產和提供擔保。3戶企業在股權轉讓、產權交易、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手續不完備、轉讓程序未經批準等問題,涉及金額1.3億元;2戶企業未經批準清理核銷資產9088.37萬元;2戶企業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中外合資企業、民營企業提供貸款擔保21.92億元。
損失21.45億元。1戶企業未經主管部門核準投資建設氧化鋁項目,項目建成后虧損嚴重,造成經濟損失5.89億元。
(三)侵占國有權益。1戶企業未及時清退內部職工持股、通過工會為職工墊資入股2.66億元;2戶企業向職工高息集資1.4億元;5戶企業未經批準發放獎金、補貼等845.39萬元。
(四)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1戶企業閑臵未用財政資金
1.21億元;1戶企業獲得中央補助專項資金12億元,該企業多次將資金用于企業經營周轉。
九、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情況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處罰,向被審計單位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單位按規定盡快整改;對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了改進建議;對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5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門5件。對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省審計廳已向省政府提交了專項報告,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按照審計意見,正在進行整改落實。
省政府對審計結果高度重視,郭樹清省長等省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認真對待查出的問題;對不認真整改和屢查屢犯的單位,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注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問題發生。具體整改落實情況,還將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加強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改革,規范預算管理。加強預、決算對比分析,提高部門預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將各類財政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擴大財政直接支付范圍,加大公務卡結算推行力度,建立財政國庫動態監控機制,實現對預算執行全過程的有效控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合規使用。結合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強化依法治稅,加強財稅部門協調配合和重點稅源監控,強化納稅申報真實性審核,遏制多征、少征、延緩征收或提前征收稅款等問題,提高稅收收入質量。
(二)強化經費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各項規定,在今年公開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的基礎上,做好部門決算公開工作,建立、完善預算編審制度和經費開支標準,增強預算約束,切實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部門單位要強化法制意識、節約意識和預算意識,進一步健全完善內控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理財、科學理財的能力。
(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通過逐步減少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形成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管理,修訂完善論證、申報、審核管理制度,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資金跟蹤問效,扎實推進財政支出績效管理。
警控制,避免決策重大失誤。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實施內部審計制度,對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及時糾正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增強企業自我約束力,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