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改應該經過合理的程序和決策機制,確保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規章制度的落實不只是依靠制度本身,更需要每個組織成員的自覺性和責任心。
公共場所消防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足道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四、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六、嚴格檢查來客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七、來客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八、發現火災時,及時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足道會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共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 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 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 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兇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 公共場所未經批準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 營業時間不許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 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 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發生。
十. 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時代商務會所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5、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洗浴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7、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洗浴場所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及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
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洗浴營業場所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
(三) 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防火檢查制度
洗浴營業場所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有關情況、有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四)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六) 營業場所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八) 防火巡查情況及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
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每年要到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4、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5、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幫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即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督促落實:
(一)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二)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疏散通道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五) 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值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
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
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上報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6、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7、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有點工負責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由電工按期拆除。
4、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5、 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 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
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參加。
3、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計劃,確定參加人員,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
4、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
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別編制。
醫院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為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第80號令)和《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減少吸煙的危害,為廣大患者和職工創造良好的醫療環境,結合同濟醫院實際情況全面開展無煙醫療機構創建工作,同濟醫院特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學生醫務工作者應落實如下措施:
(一)至2011年底,醫院所有室內場所完全禁止吸煙,室外只能在吸煙點吸煙,并達到無煙單位標準。
(二)學生醫務工作者必須高度重視控煙工作,充分認識吸煙對國民健康素質的危害,努力創建無煙醫院。
(三)學生醫務工作者應帶頭不吸煙,吸煙者應努力戒煙。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區域和公共場所吸煙,學生醫務工作者在吸煙點吸煙不得穿工作服。
(四)學生醫務工作者均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如發現在無煙區域吸煙者應及時勸阻,要將“吸煙危害健康”的科學知識有機的融入勸阻工作中。
(五)?學生醫務工作者要結合本職工作實際進行醫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在接診和查房過程中,要勸說病人戒煙,促使群眾養成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
(六)學生醫務工作者積極參加宣傳“吸煙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動,在“5.31世界無煙日”進行戒煙知識和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尊敬的各位xx:。
你們好!
貫徹執行《xxx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我單位鄭重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內部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我單位將自愿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若有違反,依據《xxx消防法》和《__市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
敬禮!
承諾單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校園安全管理
五、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六、學校門衛制度。
1、學校門衛執勤時必須著裝整齊,舉止端莊,認真執行任務。
2、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門衛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全體師生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6、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保安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七、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八、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九、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等。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辦公室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一、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十二、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三、電教室、計算機房、教學儀器庫、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四、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電燈、電腦,關好門窗,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五、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氣槍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
3、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嚴禁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槍,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圍墻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8、在沒有老師保護的情況下不要上聯合器械架、單雙杠,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六、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七、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八、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溫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九、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一、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二、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懲
二十三、?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四、?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五、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六、?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七、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為確保廣大師生員工在公共場所活動的安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公共場所,是指全校師生員工參加的各種集會、文體活動、慶祝活動等人員集中的場所。凡在學校舉辦的各項大型活動,必須經校領導批準,教務室備案。
二、大型活動的組織者、各班班主任是保障場所人員安全的責任人,活動前要對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電火、爆炸、坍塌,場所要有疏散安全門,指示安全應急燈,并配備足夠的安全保衛力量。
三、外單位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參與涉及學校公共場所的各項活動。
四、外單位借用學校各個功能室進行活動,必須經校領導批準,并報教務室備案。
五、校各部門舉辦的各種文、體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并制定出具體安全保衛措施,在整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均由主辦單位負責及處理。保衛處協助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六、公共場所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清潔區責任班級班主任負責,并建立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安全責任制。
七、凡不執行上述規定,影響學校治安秩序,造成一定后果要追究舉辦單位負責人或主管責任人的責任。
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經常性衛生要求:
1、宿舍內和周圍環境應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2、應有健全的宿舍衛生制度,清掃干凈;
1、要建立廁所保潔和清掃制度。要落實負責廁所保潔的人員;
2、要保持廁所地面、蹲位及小便池內清潔;
3、要及時清理蹲位,化糞池的糞渣;
4、在廁所內或前室應設置洗后設施;
5、廁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采光;
6、要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入廁習慣,保持廁所清潔。
2、食堂應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食堂布局,設施與設備等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
5、餐廳內外應保持清潔,衛生,清掃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2、垃圾存放指定地點。內,外環境清潔,無惡臭,不孳生蒼蠅;
3、每天由專人對廢物箱進行清理,垃圾及時清運。保證周圍整潔無蠅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筑耐火等級滿足不了規范要求。據調查,有些冷庫是利用廢舊的廠房、庫房改建而成;有的直接采用夾芯隔熱板和輕鋼結構,未進行任何防火處理;有的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易燃材料作保熱材料,這些冷庫的耐火等級很難達到二級耐火等級要求,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蔓延和整體坍塌。以煙臺保稅港區**食品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南側冷庫為夾芯板建筑,芯材的適用性雖然由天津消防科研所出具合格檢測報告,煙臺市消防支隊也于20xx年出具了建筑驗收合格手續,但從當前防火要求看,滿足不了消防安全需要。
2.建筑防火分區面積過大。隨著一些新型冷庫建筑材料的應用和實際儲藏規模的需要,冷庫的建筑規模也在成倍增加,一些裝配式冷庫的建筑面積可達上萬平方米,因沒有進行適當的防火分隔,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
3.安全疏散滿足不了規范要求。冷庫建筑出于保溫和使用功能上的需要,往往將庫房、冷間等不同的功能區串聯起來,難以滿足每個功能區都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些食品加工廠直接把冷庫設在生產車間內,生產與冷藏混為一體;有些冷庫設在地下室內,卻沒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冷庫中的人員和物資很難進行有效的疏散,造成損失和傷亡的擴大。從檢查中看,保稅港區海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與冷庫間毗鄰相通,為達到食品衛生相關要求,將原設計的6個安全出口只留下2個(已責令整改),這種情況在此類型生產企業普遍存在。
4.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由于對冷庫建筑認識上的模糊和偏差,尤其是將一些規模不大的裝配式冷庫簡單地作為一個冷藏裝置,對其需要設計和配置哪些消防設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概念,造成冷庫的消防設施幾近空白,一旦發生火災,只能任其燃燒,望火興嘆。
5.施工和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冷庫內用來保溫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脂泡沫塑料和玻璃纖維等材料都具有很強的易燃性,還有一些防水涂料也能揮發出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施工中不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很容易因動火用電發生火災。
冷庫建筑是以嚴格的隔熱性、密封性、防潮隔氣性、堅固性和抗凍性來保證建筑物的質量。以上建筑特點及使用功能,決定了發生火災時具有大跨度鋼結構、多層倉儲、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甚至地下建筑等多種火災特點。火災發生時,陰燃、明火、爆炸等多種燃燒形式可能并存且相互影響。燃燒隱蔽,情況復雜。冷庫初期燃燒時,陰燃火焰在夾墻內隱蔽向上部或平行方向發展,外部不易發現。火勢加大后,各類電器系統、制冷劑和制冷機械會產生許多復雜的變化,常伴隨泄漏、爆炸等情況。火勢蔓延速度快,易形成立體燃燒。
冷庫的大空間、大跨度造成了儲存物資較多和保溫材料用量加大,為火勢加速蔓延提供了基礎。低溫條件下冷庫起火陰燃時間長,起火成災后很難控制,多層冷庫的地板、樓面、屋頂、墻體都大量使用保溫材料,為確保冷庫承重,保溫材料大多使用稻殼、軟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醋泡沫塑料等物質,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速度快,極易形成立體燃燒。毒害氣體多,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一般情況下冷庫起火,都是空氣不足,燃燒不充分,這時一氧化碳含量高,容易發生急性中毒。尤其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化工發泡劑作保溫層的冷庫,著火后釋放出大量刺激性毒氣,易造成人員中毒。冷庫內氨氣管道破裂出現氧氣泄漏后,會散發出大量氨氣,除對人員有毒害外,遇明火還可發生爆炸。
1.冷庫的建設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范要求。冷庫選址應堅持遠離居民區和主要交通要道的原則,配電線路設計安裝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冷庫內部固定安裝的電氣線路應采取穿管明敷,照明燈應具有防潮性。氨壓縮機房應列為乙類火災危險廠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且氨壓縮機應設有安全閥等緊急泄壓、起壓連鎖停車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2.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
由于對冷庫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冷庫建筑消防監督管理還不完善。公安消防機構應及時將冷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管理視線,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落實到位。
3.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冷庫建筑物開展檢查。如冷庫建筑物主體是否出現沉降,冷庫地坪防凍設施運轉工作是否良好,冷庫隔熱層表面有無開裂,是否有鼠洞、結霜、滴水跑冷等現象,冷庫凍結間、快速預冷間結構主體的建筑材料是否有凍融循環破損狀況,冷間電線、電纜穿越冷庫隔熱層處有無異常狀況,冷庫防雷接地設施的性能狀況,都應逐一加以檢查,并作好記錄。
4.消防設施器材完善,具備控制初起火災能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根據其特點安裝空氣采樣式極早期火災探測系統。冷庫的氨制冷壓縮機可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消防自動滅火系統宜選用十粉自動滅火系統。要對冷藏冷庫現場擺放的各類消防器材和救護用品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護用具,使其隨時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5.嚴把消防技術審核關、驗收關。對于已經投入使用的冷庫,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建設、規劃、安監、工商等部門組織聯合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堅決停止使用。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知識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公共場所的人流量比較大,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希望能夠幫到您!
(1)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2)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3)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4)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1)要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知識。單位組織的消防觀摩、逃生演習、消防知識培訓,一定要積極參加,平時自己也要多學習一些逃生知識。這樣,在災難到來之際才不會心中無底,發生火災時,不要驚慌,要積極參加撲救并以最快速度報警。在火勢已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應盡早乘煙霧不大時迅速設法離開,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以免中毒昏迷,同時彎腰或匍匐前進向救生通道口轉移,假如安全通道被堵,可利用床單、窗簾等連接成繩索直接下滑或利用排水管等建筑物結構中的凸出物下樓。如上述條件不具備,只有發出求救信號等候救援,切不可盲目跳樓。
(2)進入娛樂場所,自己要有意識地了解其內部地形,熟悉所有通道的走向,做到心中有數。切不可只顧玩樂,對這些不聞不顧,以致火災發生時驚慌失措,無路可逃。
(3)遇險應沉著應付,果斷行事。大部分人員在遇到火災等突發性事件的時候,總是慌亂無章,不知所措,正因為這樣,才會導致一些慘案發生,一旦遇到火災等突發性事件,一定要沉著冷靜地思考一下以前學過的消防知識,仔細觀察出事現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逃生工具,緊張有序地逃生。
(1)逃生時必須冷靜。由于歌舞廳、卡拉ok廳一般都在晚上營業,并且進出顧客隨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燈光暗淡,失火時容易造成人員擁擠,在混亂中發生擠傷踩傷事故。因此,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和采取一些緊急避難措施,才能掌握主動,減少人員傷亡。
(2)積極尋找多種逃生方法。在發生火災時,首先應該想到通過安全出口迅速逃生。特別要提醒的是:由于大多數舞廳一般只有一個安全出口,在逃生的過程中,一旦人們蜂涌而出,極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員無法順利通過而滯留火場,這時就應該克服盲目從眾心理,果斷放棄從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選擇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對設在樓層底層的歌舞廳、卡拉ok廳可直接從窗口跳出。對于設在二層至三層的歌舞廳、卡拉ok廳,可用手抓住窗臺往下滑,以盡量縮小高度,且讓雙腳先著地。設在高層樓房中的歌舞廳,卡拉ok廳發生火災時,首先應選擇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屋頂和陽臺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濃煙封住時,應該選擇落水管道和窗戶進行逃生。通過窗戶逃生時,必須用窗簾或地毯等卷成長條,制成安全繩,用于滑繩自救,絕對不能急于跳樓,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3)尋找避難場所。設在高層建筑中的歌舞廳、卡拉0k廳發生火災,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濃煙堵截,又一時找不到輔助救生設施時,被困人員只有暫時逃向火勢較輕的地方,向窗外發出求援信號,等待消防人員營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保證同學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精神飽滿地投入到學習中去,提高學習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二、全校學生實行午休制,午休時間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須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應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應在課堂或學校閱覽室課桌上打瞌睡。絕不能逛街、參加體育運動、聊天喧嘩等。
三、檢查
1、宿生午睡情況由宿委會檢查;
2、非宿生午休情況由學監組檢查。
檢查結果納入文明班評比之中,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規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處理;若發現有不服從管理或故意擾亂秩序者,交政教處視情節輕重,作適當紀律處分。
四、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于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制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采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準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并責成專人落實。
4。屬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并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并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占,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并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并及時復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后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采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1。發生火災撲救后,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1。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并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斗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準埋壓、占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善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煉鋼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2、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煉鋼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明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及考核細則的管理及具體要求,對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等。
3.職責。
3.1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廠部下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管理。
3.4安全環保科負責與煉鋼廠各單位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班組、個人逐級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
4.1各單位要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有義務消防隊,且職責要明確。
b、負責消防知識的全員培訓;。
c、負責消防演習的方案制定與實施;。
d、負責消防檢查;。
4.1.2義務消防隊職責。
a、負責組織、協助處理消防事故;。
b、負責消防知識與急救知識的培訓;。
c、做到隨時到達事故現場;。
4.2所有消防設施全部落實到崗到人,在消防設施存放點張貼標識,注明名稱,責任人。
4.3滅火器必須放置于存放箱內,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門外或門口內一側;消防掀懸掛在墻壁上;消防膠管必須盤掛;消防閥門不得漏氣、漏水;消防栓每三個月加一次油。
4.4責任單位必須對所屬消防設施列入檢查,每周最少檢查一次,并設置管理或檢查臺帳,定期檢查。
4.5安全環保科每天進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設施檢查;每周四對全廠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將檢查出的不合格項以整改單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
4.6廠部專用消防水帶存放在配電樓東墻消防箱內,滅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側配電倉庫內,鑰匙分別存放在安全環保科和安全環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組織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廠部與車間、科室簽,車間、科室與班組長、科員簽,班組長與職工簽,實行層層簽訂,無一人漏簽。安全環保科、車間、科室、班組分別各留一份存檔。
4.8及時對新入廠、復工、換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進行消防安全考試。
安全環保科每年組織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習。
4.9煉鋼廠動火管理實施辦法。
4.9.1動火:是指在工作中動用明火作業。如電焊、氣割等用明火作業。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4.9.2一級動火:是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持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對不能動火。凡是在一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一級動火證。
4.9.3二級動火: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是在以上場所進行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范圍,所以,凡是在這30m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9.4三級動火:是指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場所動火作業。即指除一級和二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火災危險場所范圍內的動火。凡是在三級動火區域的動火作業的應辦理三級動火許可證。
4.9.5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系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
4.9.6職責。
a、安全環保科為動火證辦理存檔歸口管理部門。
b、安環科為動火區域安全確認歸口管理部門。
c、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安全員、負責動火、防范措施的確認和督促落實責任。
d、動火單位負責人負動火內容確定,動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動火周圍安全措施確認責任。
e、動火人、動火單位負責安全措施落實,每次動火結束后現場或中途消除、確認責任。
f、動火人應嚴格遵守焊、割十不準規定,如有違背,負有違規動火直接責任。
g、技改、維修工程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時的主要管理責任。
4.9.7動火管理范圍。
a、電焊或氣割。
b、明火熬煉。
c、電鉆、砂輪、風鎬(僅限于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本體及防爆區域內)。
d、爆破作業。
e、原設計在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明火作業(含電加熱等),不屬于動火范圍。
f、新建設的項目區域還未列入動火區域的可參照相應的動火區域執行,但項目交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補充到規定之中。
4.9.8動火管理及要求。
a、全廠按生產消防要求劃分三級防火區域,在防火區域內動火,必須執行相應的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違章動火,任何人有權檢舉并報廠安全環保科處理。
b、動火原則。凡能拆卸的,應采取移動或拆卸,遺至安全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應盡量選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業;一定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及責任。
c、廠區禁止焚燒枯草、雜物、垃圾及其他遺棄物。
d、廠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9.9動火等級的劃分。
a、一級動火區域:各車間液壓站、稀油站;氧氣閥門站、2萬立方煤氣柜及煤氣輸送管道地下電纜層、電纜溝。
b、二級動火區域;各操作室、電控室、監控室、配電室、檔案室。
c、三級動火區域:為除一、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區域、固定動火點等。
4.9.10動火審批手續與審批權限。
a、凡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和動火單位據實填寫動火證,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動火作業。
b、由動火負責人現場確認動火項目,按照標準確定動火等級,制定預防措施,經動火區域部門/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審查并到現場確認,填寫動火證。
d、三級動火由安全環保科現場確認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e、夜間設備搶修或節、假日期間的動火,動火單位將申請表填畢后,由廠部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值班作業長、與安環科夜間值班安全員現場確認審核,請夜間值班領導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f、施工與生產交叉部位,技改、維修工程的施工動火,按生產區域部門/單位的動火管理,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動火區域部門/單位辦理相應手續,項目負責人指派監護人并在動火證上簽字。
g、經常在固定場所進行電、氣焊(割)等作業的部門、區域的部門/單位申報列為固定動火區域,固定動火區經安環科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備案。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4.9.11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一級動火期限為一天,二級動火期限為二天,三級動火期限為五天。逾期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9.12消防設施的配備。
a、動火點必須根據動火的對象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器由動火區域單位負責提供,動火結束后,動火單位協助復原。
b、動火單位必須妥善管理滅火器材,如隨意損壞或非用于撲滅火情而放空的,由動火單位賠償,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4.9.13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檢查結果,確認時間,檢查人的姓名簽字動火申請表的背面,以備檢查。
4.10消防檢查及考核。
4.10.1消防設施不得丟失或損壞,否則一次考核100元。
4.10.2滅火器用完后及時更換,在崗位上發現空滅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內不得存放雜物、潑水或用完后不裝填,發現一次考核20元。
4.10.4無故放空滅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滅火器鉛封無故損壞的考核20元/個。
4.10.6消防標志丟失的考核20元/個。
4.10.7消防設施用完后不歸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處。
4.10.8無消防管理機構、義務消防隊的考核單位50元;職責不健全或不履行職責的考核50元。
4.10.9滅火器不得有浮塵,有浮塵的滅火器考核1元/個。
4.10.10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者,發現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1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2配電柜(箱)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點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動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點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與設備無關的物品,檢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設施周圍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發現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難、不配合消防員檢查,拒絕接受處罰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災事故按公司下發的《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定性(執行公司規定)。
月度內未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視其火災隱患防護程度分別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各管理歸口單位掛獎10%,安全環保科掛獎20%;月度內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按照火災考核規定進行考核、否獎,并視情況掛罰歸口管理單位1%-5%。
5、附則。
5.1本細則由煉鋼廠安環科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標準化領導小組審核,廠長批準,修改時亦同。
5.2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和細則自行終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八)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并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范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周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后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后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范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并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于陰涼、干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為,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衛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行公司制定的門衛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境區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7生產區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域認真巡查一次,發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惡劣者辭退出廠。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的《消防、安全、衛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衛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護(現場專人監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而引發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
6.5.4焊割作業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定。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游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境衛生區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本村的消防安全及和諧穩定,經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制定本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蘆潮港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本村火災防范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由蘆潮港派出所負責,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義務志愿消防隊,每年采取自愿報名和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
村義務消防隊負責撲救和協助安全消防部隊撲救本村發生的各類火災,并幫助受災村民進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員會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五、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范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
(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
(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六、統籌規劃開展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河道建設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之中。
新建、
七、本村開展燈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