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簡易版篇一
委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注冊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委托乙方全權管理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酒店
本合同中的“酒店”是指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筑物體。 1.2 所有權
b.在經營管理酒店時所使用的家俱、裝飾、車輛和其它運營物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簡稱“生效日”)為雙方簽字之日。 2.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____天,乙方人員開始介入酒店管理。 2.3營業的基本條件
本合同營業的基本條件是指酒店建成,已經部分試營業或正式對外營業。 甲方應提供的基本條件為: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生效起,至此后 年。期滿時,若經雙方同意,
c.土地使用權。
可延長期限,因發生政策性變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響,需提前終止合同,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三條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a. 作為開發商,負責處理好酒店的建設問題和此前的設備、營業物資購買的遺留問題(如果有)。
a.確定酒店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
b.根據市場調研、酒店定位、經營需要,并從 星級標準的管理和服務
c.為酒店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家具、用具、裝飾和陳設
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布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并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d.協助甲方酒店進行經營期的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服務。 e.酒店管理計劃
乙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明確提出培訓目標、計劃和制度。
乙方負責按照______星級酒店的服務標準,采用多種方法包括借助社會力量、與有關專業學校合作,系統地對員工進行培訓,滿足酒店經營需要,所需費用列入酒店管理費用。
所有酒店經營預算、各式窗體、報表、報告等電子文文件、文件或數據。 上述管理模式移植的內容,在本合同終止后,甲方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力。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4.1 管理權
a. 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準: —酒店經營預算;
—酒店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酒店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命;
—酒店功能布局的調整;
—酒店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b. 經甲方批準的以上事項和酒店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酒店包括人事、財務、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以上事宜、業務有關的檔、合同。
c. 對于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代表應與乙方總經理溝通討論解決,乙方總經理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并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揮部門及以下干部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總經理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范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d. 乙方對酒店總監及以下的管理人員有任免權。總經理的任免和調整,應征得甲方的同意。
4.4.1以上委派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規定,詳見本合同附件,并由甲方支付。在乙方認為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合適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到酒店作短期支持,其交通、食宿等費用按酒店規定標準支付或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收取人工成本(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均由甲方支付;以上費用列入酒店經營費用。
4.5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當地各級管理干部,能滿足酒店崗位要求時,及時減少乙方委派的管理干部人數。以節約酒店人力成本,并為甲方培養接替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 會計審計及稅務 5.1 會計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2 會計標準
酒店經營及外聘人員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5.6 保險
在每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十(30)天內,乙方應把其后完整的或部分的會計年度(視實際情形而定)而建議的經營預算連同年度經營計劃提交甲方批準。
乙方如遇突發事件、突變因素,而有較大的、額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變經營預算,應及時報告甲方;如需甲方批準的,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接到報告后10天內予以批準,以不影響正常經營。
酒店經營結果的詳盡營業報表。
第六條 資產管理 6.1資產預算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前至少30天內,乙方應把下一個會計年度有關資產重置的預算(簡稱資產預算)提交甲方批準,該資產預算不應超過該財政的經營預算制定的總收入的30%。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天內批準資產預算。
乙方會同甲方負責在資產預算中所批準的資產重置項目的實施。 6.3日常維護和修理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內,從試營業日起負責酒店設備的日常維護、修理,并使酒店設備處于良好保養狀況;日常修理費用應列入經營成本,酒店改建再裝修等大修理費用,列入非經營費用。
第七條 人事和組織
7.1 乙方將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定用工計劃,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管理費 8.1管理費的標準及支付
8.2.1 本合同中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會議廳、停車庫、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不計外承包娛樂的營業收入)、電話、傳真、洗衣、外包經營區域的場地收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效益管理費于每季末后的15天內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8.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費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承擔未付部分每天0.5%的滯交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8.5 如果酒店全面營業后的 年內非硬件原因而是乙方造成的管理服務問題導致酒店不能評上星級的。乙方給予甲方此前一年管理費的50%作為賠償。
第九條 繼承、受讓或變更
9.1 在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雙方均不應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或轉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如甲方對酒店的權利或利益的轉移和因甲方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終止。甲方須付給乙方一年的管理費用,同時甲方必須在30天前對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3 甲方需進行資產重組,股權變動而變更設立新的公司,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由新公司承繼本合同。
合同的終止
10.1 合同期滿前30天,若雙方無意延長合同,雙方將進行全面的工作交接。 10.2 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10.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署協議的,可終止本合同。
10.4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經另一方向其發出書面通知后的30天內仍未作出補救時,則在該30天期滿后,另一方可終止本合同,若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11.1商業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有義務保護雙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并不得泄露雙方約定之文件資料。
乙方輸入管理模式的內容、教材、文文件、窗體、數據、文件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輸出,應用于任何第三方。
11.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健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
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簡易版篇二
乙方(受托方):甘肅xx酒店管理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使xx大酒店更好的安全、有序正常運營,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甲乙雙方立足精誠合作、互惠共贏的角度,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擁有的xx大酒店進行專業酒店管理。為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此合同:
一、合作雙方基本情況
1、甲方概況:xx大酒店位于xx市廣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萬元。該酒店占地29000平方米,總投資 萬元,集住宿、餐飲、旅游、商務、場地租賃等功能于一體。其中,客房 間(套),餐飲面積 平方米,餐位 個。酒店采取自營管理模式,于20xx年 月開業,20xx年榮膺x星級旅游飯店資格。
2、乙方概況:乙方是從事酒店管理的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酒管公司依托于四星級旅游飯店國際大酒店的人力優勢和管理能力,業務范圍包括酒店管理咨詢、開業策劃、委托管理、人員培訓、酒店用品經銷、洗滌洗衣、軟件開發與經銷等。是西北師范大學旅游學院、蘭州旅游職業技術學校、甘肅省旅游飯店協會的長期合作單位。
二、雙方的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選派職業經理人對xx酒店有序的開展經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兼 部經理)一名。
三、管理期限、管理目標
(一)、 雙方商定,總委托管理合作期定為一年,即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擬定)。
(二)、在以上期限內,通過乙方的專業管理與甲方的通力支持,使xx酒店硬件配套更加科學、合理、方便、高效,使軟件管理形成模式、富有特色,為甲方帶領、培養一批專業性強、業務素質高的員工隊伍,從而使xx酒店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確保合同標的物的合法、合規,確保經營項目的合法合規,并對此負責。
2、在管理費用外,為乙方派駐人員免費提供住宿、飲食、洗浴,工作環境與條件。為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員在酒店安排具有網絡、電視、熱水、衛生間、寫字桌的客房住宿。
3、為乙方派駐人員報銷管理費用外的通信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通信費,總經理每月xx元,副總經理每月xx元,部門經理每月xx元;交通費,蘭州至嘉峪關往返硬臥火車票一年4次,市內交通費及出差交通費按酒店規定執行。
4、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安排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xx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天; 每周公休一天;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假期可以根據酒店經營需要實行補修或調休。
5、對乙方的建議和意見有最終決定權。
6、對乙方派駐人員有現場監督、管理權。在通告乙方后,對乙方派駐人員的違紀、違規現象有處罰權;對認為不適宜工作要求的人員可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調換。
7、確保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有效;
8、確保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充足,特別是管理費及人員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9、確保酒店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正常,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承擔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及責任。
10、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項目管理質量負責,每月不少于2次對管理項目進行跟蹤、回訪,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的解決和調整,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與甲方取得有效的反饋和溝通,。
2、對所派駐人員負責,與被派駐人員屬勞動合同關系。
3、制定營銷方案,擴大市場,利用乙方優勢客源,為甲方建立有效的客戶關系網絡和營銷廣告策略。
4、為甲方提供持續、有力的管理經驗、能力支持,盡最大可能幫助甲方經營管理好酒店。
5、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規事宜有拒絕參與權。
6、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項目相關技術、培訓資料應完整保存,委托管理項目運行結束向甲方造冊移交。
7、按計劃實施有序的員工培訓,在管理公司涉及的合作酒店范圍內,協調安排甲方人員實習、見習,交流互動。
8、積極組織調派職業經理人或專業人員擔任甲方空缺崗位職務。
9、積極協調酒店在蘭州的公共關系,特別是旅游接待、飯店管理方面的關系。
10、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六、關于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職權
1、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委派、酒店任命。
2、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3、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4、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5、總經理負責酒店人員編制的制定,報董事會審批后執行。對人員工資標準、獎懲辦法等有組織實施權。
6、總經理對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有人事決定權。對員工按酒店規章制度有獎懲權。
7、總經理對元以內的正常營運性支出有審批財務權。
8、全面組織、制定、完善、實施酒店管理模式,對酒店正常管理運行負責。
9、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七、管理費、定金、押金
1、該管理費用指乙方作為酒店管理受托方,全面實施上述合同內容涉及的權利義務,對甲方酒店派駐專業人員,開展系統專業管理,全面支持保障甲方有序、高效運轉等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派駐人員的工資、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服務保障,并且包括管理公司綜合費用、廣告費用、招聘費用、培訓費用以及除派駐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該項目服務而產生的差旅費等。
2、基本管理費。乙方首次派駐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兼部門經理)兩人,基本管理費每月x元,此后再增加派駐人員按該崗位人員議定工資的x%追加基本管理費。基本管理費每月5日前結清上月費用,以銀行匯款形式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3、效益管理費。一個年度內(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因乙方派駐人員且實施綜合管理和服務對甲方經營產生促進,以歷史綜合營業收入x萬元為基礎,按超出x萬元年度營業收入部分的5%提取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在20xx年x月x日前雙方匯算結清。
4、本合同簽訂,甲方支付乙方定金x元整,乙方安排派駐人員于4月日到達乙方酒店開展工作。該定金隨即轉為合作押金,該合同執行完畢或中止匯算后,乙方在10日內清算退付給甲方。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付款,應承擔逾期每天2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時派駐人員,應承擔逾期每天200元的違約金。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與乙方派駐人員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甲方應承擔20xx0元的違約金。
4、如因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被甲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甲方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1__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離任審計后,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九、合同的解除與爭議的解決
1、甲方不能按時付款超過10天,或乙方不能按時派駐人員超過10天,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本合同自動解除。
2、受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響,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雙方溝通可以解除合同。
十、其他約定
1、乙方利用現行管理各酒店的條件,為甲方人員的培訓可有條件的提供有償實習、學習環境,費用另行商定。
2、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經銷的酒店用品。
3、合同到期后,甲方若有意繼續合作,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乙方應積極支持,優先安排人員。
4、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中出現矛盾,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x
合同簽訂日:二零xx年x月 x日
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簡易版篇三
委托方:(以下稱“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稱“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相互信賴、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雙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之下述用語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均應作如下解釋:
1、“建筑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意指在“場地”構成酒店的各類建筑物和與建筑物結合在一起的設施設備及數量。
2、“經營物料”意指所有應用的瓷器、玻璃器皿、窗簾布巾飾品、金屬容器、制服和其他性質類似的物品。
3、“經營物品”意指所有的紙類應用品、清潔用物品以類似的消費品和存貨。
4、“工程物料”意指工程配件、維修材料及與其性質相類似的物料。
5、“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娛樂設施的收入及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納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6、“經營毛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繳納的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后的余額。
7、“基本管理費”是指委托方因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限內提供服務而向管理方支付的按照該酒店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8、“鼓勵管理費”是指委托方根據本合同應向管理方支付的按該酒店經營毛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的管理費。
9、“營業成本”是指餐飲部門的食品主、輔料成本、酒水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成本及客房成本、洗衣成本等。
10、“經營費用”是指酒店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各營業部門在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酒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費用,主要分為人工成本費用、能源燃料費、廣告宣傳費、物料低值品、日常維修費、壞賬及存貨虧損、實際應酬費、其他管理財務費、管理方收取的基本管理費及管理方派出人員工資用等九個部分。
11、“非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經營無直接關系,一方無法控制、由委托方處置的費用。下列費用屬于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性毛利潤時應予除外: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利息、銀行手續費、匯兌損失;項目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企業所得稅;建筑物財產保險和機器設備保險;項目開辦費;管理方收取的鼓勵管理費;其他經委托、管理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合作方式及品牌約定
委托、管理雙方合作方式為:全權委托管理: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年。
自正式開業起至年_月_日。
1、“酒店”使用品牌及名稱暫不定,雙方再協商確定。
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至少叁(3)個月前,委托、管理雙方協商是否續簽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年。
第三條委托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合法經營的全部有效法律手續。包括可能的酒吧、餐廳、娛樂、商業經營點的商標專用權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衛生等相關許可證照。
2、委托方應將一個可以正常營運的“酒店”一次性交給管理方經營管理。并應按“合同”規定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以使管理方能夠正常地實施對“酒店”的經營管理。
3、委托方應保證管理方作為合同期限內“酒店”的唯一經營管理人,管理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并維護委托方的利益,在此前提下管理方擁有對酒店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期間,其經營管理權不受委托方干涉。
4、在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酒店”之前,委托方應會同管理方共同進行盤點、并確認盤點后的清單。委托方應在將酒店正式移交管理方管理的同時,將“酒店”完整的圖紙和盤點清單交付管理方。
5、按照合同中所述,為“酒店”提供足夠的`經營所用資金,以保證管理方可以迅速展開各項營運操作。經營資金一般為年度營業收入預算的10—20%。
6、委托方可派出業主代表一名、會計一名。其中業主代表擔任“酒店”副總經理,進行委托、管理雙方的協調工作,會計對“酒店”財務工作享有知情權和審核權。除發生侵犯委托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外,委托方派出人員須服從管理方派出總經理管理,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7、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派代表應在事先通知酒店總經理的情況下,可在合理的時間了解酒店經營狀況,包括查閱賬本與記錄。
8、委托方對住宿、會議、餐飲等設施有按照約定時間、數量及價格優先使用的權利。
9、委托方在“酒店”有簽單消費的權利,消費額計入“酒店”營業收入。
第四條管理方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規定對“酒店”的運營提供服務,組建高水平的管理團隊,招聘、培訓、管理員工,自覺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2、實際工作中凡預算外的開支,管理方另行報委托方審批后方可實施。
3、管理方在經營管理期間對酒店固定資產的任何處置必須報委托方批準。
4、由委托方購置的設施設備,須向管理方提供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設施設備在質保期內,委托方負責協助管理方聯系廠家(供應商)維修保養及質量索賠等事宜。
5、管理方在經營管理“酒店”時,可以委托方代理人的身份,在書面方案和預算獲得委托方批準的前提下,在雙方約定的職責權限內對酒店進行改、擴建和裝修,包括必要的更換、改進、增添和替代,直到“酒店”的設備符合委托方要求的經營管理標準。
6、管理方應每年適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如管理方“公司”的副總經理以上人員,財務、人事、質量、工程總監及有關業務的專家),到“酒店”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
7、在委托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以“酒店”的名義聘用、聘請或任命第三方的專業人、代理人、律師或常年法律顧問。
8、在委托方按盤點清單將設施設備移交管理方管理后,管理方負有保管和保全的責任,除按折舊年限及正常使用損耗、老化外,由于管理方重大過失原因導致人為損壞或失少的,管理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酒店籌備期間的特別約定
1、委托、管理雙方約定本“酒店”籌備期不超過天(從開業日向回倒推),具體籌備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2、籌備期開始,雙方約定的本項目派出人員將到“酒店”現場或雙方認可的場地工作。項目人員工資將開始支付。
3籌備期間,委托方負責管理方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用。
4、籌備期間,管理方為“酒店”開業準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培訓費、交通費、招聘費、食宿費等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應在“酒店”營業賬目中的“開辦費”項目列支。
5、籌備期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確定“酒店”的市場定位;制定“酒店”價格政策、促銷方案、獎懲制度;制定營業流程和后臺管理程序;協助業主采購營業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經營物料、經營用品、工程物料、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等;編制營業預算;組建管理部門;整體定崗定編;落實招聘培訓計劃;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協助確定員工制服的設計、制作;制定詳盡的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廣告宣傳方案;員工技能培訓;“酒店”開荒;籌備開業典禮。
第六條酒店正式經營期間的特別約定
管理方在合同簽署后,籌備期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酒店”開業工作。至少開業前三個月所有派出的管理人員必須到崗工作。
委托方應保證“酒店”正式經營時,其各項功能完備,各類家具設備與經營物料、用品準備就緒,具備使用條件。
委托方已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注入“酒店”足夠的經營資金。
雙方商定“酒店”開業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果變更開業日期,委托方應至少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方,雙方在此通知的基礎上商定實際開業日期。
委托、管理雙方約定“酒店”開業日/試營業日即管理方正式經營管理日期的開始。即告管理費的提取日的開始。
第七條管理方管理服務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委托方應自“試營業日”起,以逐月結算方式,經營收入不計入應收款,每月向管理方支付管理方贏得的經營管理收益。管理方收益具體為,在經營管理期內,根據管理年限提取。其取費標準為:
1、基本管理費:合同期內,按每月“酒店”經營收入的%提取“基本管理費”。
2、鼓勵管理費:管理方按“酒店”經營毛利額提取“鼓勵管理費”。具體標準為: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100萬(不含)以下,不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300萬(含)—400萬(不含),按經營毛利潤的30%提取鼓勵管理費。
管理方完成每財務年度經營毛利潤400萬(含)以上,按經營毛利潤的40%提取鼓勵管理費。
3、委托方向管理方付費的具體日期和方法確定為:
基本管理費:于每月十五日前向管理方支付上個月的基本管理費。鼓勵管理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管理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鼓勵管理費。
4.因各種原因,委托方不能按期履行本章上述條款,而發生延遲支付時,延期支付給管理方的人民幣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
第八條財務事項
1、銀行賬戶
管理方應以“酒店”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并與委托方代理人共同維持,委托方總會計師擁有銀行賬戶資金支用審核權,同時掌握網銀支付設置的一個必須權限。“酒店”所收到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流動資金,均應存入該賬戶內。這類資金不應和委托方或管理方的其他資金混合。管理方從“賬戶”中,支付一切經營費用和管理方應得的基本管理費及鼓勵管理費。
2、賬簿
“酒店”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設置賬簿。管理方在經營管理中,必須代表委托方保留能反映經營成果、完整充分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記錄。賬簿和記錄,始終是“酒店”的財產,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委托方要求,管理方應提供委托方合理要求的相關資料,管理方未經委托方許可不得向國家執法機關之外的第三者提供或披露。
3、預算
管理方應于每年11月30前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下一會計年度的財務預算及固定值產購置預算(也包括局部裝修改造)、委托方應于每年12月30日前審核批準完畢。在管理方遞交委托方30日內,委托方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回復,則視為同意管理方報告而將自動執行。年度預算只是作為對下一經營年度預期業績與費用支出的一種估算,管理方將在合理的范圍內盡量實現年度預算反映的預算目標,但不應將其作為該營業年度實際業績的保證。
4、營運資金
委托方同意在“酒店”銀行賬戶中保留必要的“營運資金”,保證管理方能夠不受干擾并有效地經營和管理“酒店”。
5、財務報表
按照管理方制定的“酒店”財務報表,每月15日前,“總經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酒店”上個月的財務報表。應由管理方向委托方提交該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委托方應在收到財務決算報告三十天內審核完成。逾期管理方未收到委托方的任何回復,管理方將視同委托方默認。該財務決算報告將作為管理方計提“鼓勵管理費”的依據。有關編制財務報表、預算及審計而發生的一切費用開支,應在“酒店”經營賬戶列支。
第十條特別約定
1、委托、管理雙方如有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賠付三個月的管理人員工資給另一方。
2、雙方商定不對第三方泄露任何與本協議書以及根據本協議書所做出的一切協商和討論。此保密條款在意向書終止后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有違約,一經查實受害方可以向違約方提出不低于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委托、管理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及履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委托、管理雙方均應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書面形式補充和修改,且因此形成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本協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委托、管理雙方在簽訂。
委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管理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簡易版篇四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 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 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 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 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 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后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 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 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 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 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 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于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于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 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后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 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 要之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主批準。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 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 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準許 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于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 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 戶,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 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于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于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
如本合同于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于開業 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 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 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4.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伙紙后以 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5.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 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 并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i)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ii)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iii)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
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范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于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 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i)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ii)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i)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 商的地址。 (ii)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iii)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iv)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后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于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___之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于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則在解 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 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于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于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 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 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 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 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 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雇員在開業后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 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 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 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 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 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 批準。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 常年計劃
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 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 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 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之 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 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 財產保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 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 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 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 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 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經營再無 用之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 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于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 %)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 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酒店業主,在 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后的 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于酒店業主之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 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 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 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 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 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 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 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 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雇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 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號信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于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 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 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 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 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管理公司 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 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 方同意,限于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審批機構批準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并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 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準、登記和執行所需 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本合同經_____批準后生效。
酒店業主:
授權代表:
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簡易版篇五
委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注冊地址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其注冊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委托乙方全權管理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酒店
本合同中的“酒店”是指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筑物體。 1.2 所有權
b.在經營管理酒店時所使用的家俱、裝飾、車輛和其它運營物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簡稱“生效日”)為雙方簽字之日。 2.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____天,乙方人員開始介入酒店管理。 2.3營業的基本條件
本合同營業的基本條件是指酒店建成,已經部分試營業或正式對外營業。 甲方應提供的基本條件為: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生效起,至此后 年。期滿時,若經雙方同意,
c.土地使用權。
可延長期限,因發生政策性變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響,需提前終止合同,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三條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a. 作為開發商,負責處理好酒店的建設問題和此前的設備、營業物資購買的遺留問題(如果有)。
a.確定酒店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
b.根據市場調研、酒店定位、經營需要,并從 星級標準的管理和服務
c.為酒店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家具、用具、裝飾和陳設
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布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并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d.協助甲方酒店進行經營期的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服務。 e.酒店管理計劃
乙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明確提出培訓目標、計劃和制度。
乙方負責按照______星級酒店的服務標準,采用多種方法包括借助社會力量、與有關專業學校合作,系統地對員工進行培訓,滿足酒店經營需要,所需費用列入酒店管理費用。
所有酒店經營預算、各式窗體、報表、報告等電子文文件、文件或數據。 上述管理模式移植的內容,在本合同終止后,甲方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力。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4.1 管理權
a. 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準: —酒店經營預算;
—酒店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酒店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命;
—酒店功能布局的調整;
—酒店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b. 經甲方批準的以上事項和酒店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酒店包括人事、財務、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以上事宜、業務有關的檔、合同。
c. 對于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代表應與乙方總經理溝通討論解決,乙方總經理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并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采取直接指揮部門及以下干部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總經理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范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d. 乙方對酒店總監及以下的管理人員有任免權。總經理的任免和調整,應征得甲方的同意。
4.4.1以上委派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規定,詳見本合同附件,并由甲方支付。在乙方認為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合適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到酒店作短期支持,其交通、食宿等費用按酒店規定標準支付或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收取人工成本(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均由甲方支付;以上費用列入酒店經營費用。
4.5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當地各級管理干部,能滿足酒店崗位要求時,及時減少乙方委派的管理干部人數。以節約酒店人力成本,并為甲方培養接替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 會計審計及稅務 5.1 會計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2 會計標準
酒店經營及外聘人員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 5.6 保險
在每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十(30)天內,乙方應把其后完整的或部分的會計年度(視實際情形而定)而建議的經營預算連同年度經營計劃提交甲方批準。
乙方如遇突發事件、突變因素,而有較大的、額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變經營預算,應及時報告甲方;如需甲方批準的,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接到報告后10天內予以批準,以不影響正常經營。
酒店經營結果的詳盡營業報表。
第六條 資產管理 6.1資產預算
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開始前至少30天內,乙方應把下一個會計年度有關資產重置的預算(簡稱資產預算)提交甲方批準,該資產預算不應超過該財政的經營預算制定的總收入的30%。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應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天內批準資產預算。
乙方會同甲方負責在資產預算中所批準的資產重置項目的實施。 6.3日常維護和修理
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內,從試營業日起負責酒店設備的日常維護、修理,并使酒店設備處于良好保養狀況;日常修理費用應列入經營成本,酒店改建再裝修等大修理費用,列入非經營費用。
第七條 人事和組織
7.1 乙方將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定用工計劃,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管理費 8.1管理費的標準及支付
8.2.1 本合同中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會議廳、停車庫、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不計外承包娛樂的營業收入)、電話、傳真、洗衣、外包經營區域的場地收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效益管理費于每季末后的15天內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8.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費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承擔未付部分每天0.5%的滯交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
8.5 如果酒店全面營業后的 年內非硬件原因而是乙方造成的管理服務問題導致酒店不能評上星級的。乙方給予甲方此前一年管理費的50%作為賠償。
第九條 繼承、受讓或變更
9.1 在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雙方均不應以任何方式轉讓出售或轉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如甲方對酒店的權利或利益的轉移和因甲方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終止。甲方須付給乙方一年的管理費用,同時甲方必須在30天前對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9.3 甲方需進行資產重組,股權變動而變更設立新的公司,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由新公司承繼本合同。
合同的終止
10.1 合同期滿前30天,若雙方無意延長合同,雙方將進行全面的工作交接。 10.2 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10.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簽署協議的,可終止本合同。
10.4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經另一方向其發出書面通知后的30天內仍未作出補救時,則在該30天期滿后,另一方可終止本合同,若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11.1商業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有義務保護雙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并不得泄露雙方約定之文件資料。
乙方輸入管理模式的內容、教材、文文件、窗體、數據、文件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輸出,應用于任何第三方。
11.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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