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出現可以調整個體行為,確立統一的行為規范。看過以下規章制度的范文后,你會更加了解如何制定一份合適的規章制度。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體系健全,有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人員。
二、凡在本轄區居住的`。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服務。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完整準確,查詢便捷,實施計算機動態管理。
2、業務管理:退休人員接轉、協助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待遇申領,走訪慰問、接待來訪、組織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操作規程規范,執行效果良好。
3、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明確,考核辦法健全。
四、社會化管理服務內容豐富和完善。
1、為轄區內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
2、退休人員自管組織健全、作用顯著,自管組織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規范。
3、協助為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接轉組織關系,并組織他們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
4、退休人員活動場所建設成效顯著。建立退休人員活動場所。
5、退休人員精神文化生活豐富,體育健身活動普及。積極組織退休人員參加社區組織的政治、文體、健身等活動,每年至少舉辦兩次政治時事學習、一次文藝會演和一次適合退休人員的體育健身比賽等活動。
6、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醫療服務機構為退休人員提供日常醫療服務和健康保健咨詢服務。
7、開展幫困互助保障活動,對鰥、寡、孤、獨、傷病和其他特殊困難的退休人員進行幫困救助。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門衛對出入學校人員的管理,保證學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1、適用范圍:進出學校的.非本校領導及來賓、外來辦事人員(送貨、業務、其他等)、教師家屬親友、離職教師職工、轉退學學生、學生家長、學校指定的經常來學校(家屬、工程人員)人員。
2、操作規程:
(1)外來辦事人員入校,門衛要及時與被訪人聯系,征得被訪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記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訪人上課無法聯系,讓來訪人在門衛室稍候,待下課后聯系;提前預約者,應及時通知門崗,以便做好接待準備,訪客來到后,門衛按規定登記后入校。
(2)學校領導提前通知的上級領導和貴賓,可不填寫登記單,并要及時開門放行入校。
(3)送書刊、送菜、送氣的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登記方可入校。
1、適用范圍:教職工、學生。
2、操作規程: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辦事,必須經分管領導或校長批準,并按要求登記方可出校。
(2)學生:學生出校,須出老師簽字的《學生出校審批單》方可出校。
1、適用范圍:來訪的學生家長。
2、操作規程:
(1)本校在籍學生家長來訪時,門衛要及時聯系老師并按規定登記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學生家長探訪本校時,登記《會客登記》方可入校。
(3)門衛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家長,主動與有關部門、老師、領導聯系,聯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長在門衛室坐候。
(1)門衛人員應衣冠整潔、堅守崗位,接待和檢查文明有禮,紀律嚴明。對外來人員出入校、教職工出入校、學生出入校、機動車輛出入校、攜帶物品出校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凡出入校門時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門的教職工應主動配合登記,接受檢查。
(2)凡未經學校和部門領導批準及教職工本人認可的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3)外來人員入校時按規定填寫《會客登記》登記。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抓好我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的健康監護管理工作,規范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遵守和執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
(3)、檔案管理設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情況,杜絕虛假填報現象。
(4)、職業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作業;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處理。
(5)、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招收新職工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體檢,根據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體檢結果進行新職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在崗期間的職業性健康體檢
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周期和體檢項目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發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立即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并妥善處置現疑似和確診職業病病人。
(6)、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體檢:職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廠或礦)解除合同時,必須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職工本人的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交給本人,其健康監護檔案原件按檔案管理規定的保存年限進行保存。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退休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檔案齊全完好,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特種設備安全檔案至少包括特種設備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還應明確各類檔案記錄的保存期。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一、特種設備臺賬:
二、作業人員臺賬:
三、安全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針對每一臺特種設備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
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文件和資料;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及隱患整改記錄;
7、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8、特種設備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檔案;
9、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貫徹執行中組發10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干部工作意見》的通知和鎮區委26號《中共z市z區委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本著對退休人員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從優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組員由工會主席、辦公室、財務科、退管組長等組成。
二、局工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機關全體退休人員不定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了解國際國內形勢,了解社會、經濟及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老同志參加局系統組織的各種培訓班或學習會。
三、按規定為老干部訂閱必要報刊雜志,政治時事資料做到與在職干部一樣發放。
四、每年兩次召開退休人員座談會,匯報局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對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對局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退休人員在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做好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
五、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和退休人員身體健康狀況,適時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類活動,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學習活動,考察活動如分散進行,活動經費按規定發給退休老同志。
六、及時看望、慰問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問品為200元,對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難老干部,報經黨委研究,按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對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訪慰問制度,退休干部離世后,對其配偶連續三年春節進行慰問,慰問費為500元。
七、每年高溫季節上門走訪慰問老同志,慰問費為200元,每年春節和重陽節對每位退休干部進行一次慰問,慰問費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員開展活動的經費按有關政策文件報銷,退休干部就讀老年大學的學費由單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通信費每人每月補助50元,擔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干部活動小組組長的每人每月補助30元,兩者兼任的不重復享受,執行時間從今天起。
檔案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要建立工作業績檔案,對各段時期的工作要有評價和考核,對其主要表現 記入檔案。考核標準是依據崗位責任制中的職責范圍等內容,考核工作可分配到各部門進行 ,最后由人事部匯總。
第二條 建立員工工作業績檔案的目的是便于對員工正確全面地評價,對工作突出 、成績和貢獻 較大者要給予表揚、獎勵、晉級等。對工作不踏實、消極怠工、屢屢出現差錯者要進行批評 、處罰、降級或撤職。
第三條 員工工作業績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
1.文件材料。主要文件包括員工人事調動表、勞動合同書、員工身份證、專 業文憑、證書、待業證明等文件的復印件等。
2.考評記錄。主要是《員工工作表現評估表》。公司實行制度化的評估工作,對員 工工作 表現定期定時進行考評。考評記錄可比較全面地反映出員工的工作概況,具有重要的查考作 用。
3.出勤記錄。員工每月的考勤統計按年度匯總歸納,以專設的統計表格 形式存入員工工作檔案。員工出勤情況的記錄是員工工作態度的反映側面,體現了員工對企 業的忠誠和對工作的責任感。
4.獎懲記錄。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表現突出或違反紀律而受到各種獎勵或處罰的記 錄是對其工作能力、可信賴程度、工作責任心及工作態度的一種檢驗尺度,也是考察員工表 現、使用與提拔員工的重要依據。
5.職級變更。員工在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現及服務年限因素,其職務、級 別與工資待遇等內容會有變化,這種變動也體現了員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貢獻大小。因 此,員工工作檔案中對員工職級的變動記錄是查考員工工作表現的客觀依據。
第四條 在員工工作檔案中,還要搜集員工工傷情況記錄、客人表揚或投訴員工的信件(復印件)等資料。這對于全面、有效地考查員工表現都有重要作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企業職工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組織協調下,由勞動主管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分級管理, 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職工檔案由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實行檔案綜合管理的企業單位,檔案綜合管理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職工檔案。
第六條 職工失蹤、逃亡、合理流動或出國不歸者,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可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代為保管。
第七條 職工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后,移交企業綜合檔案部門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企業綜合檔案部門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八條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保管職工檔案;
(二)收集、鑒別和整理職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職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職工工作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職工情況;
(六)做好職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企業檔案室(館)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檔案的內容
第九條 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 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條 職工所在企業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第十二條 企業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規格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第十三條 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制作標準(見附件一)。
第十五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職工檔案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五章 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條 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
(二)查閱、使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三)檔案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借出查閱。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企業授權的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的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復制辦理。
第六章 檔案的轉遞
第十八條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二)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達之日起執行。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檔案管理制度
學生會檔案是學生會在工作和各種活動中形成并作為歷史記錄保存起來以備查考的文件資料,它起著憑證、依據和史料的作用,并為團委指導幫助學生會開展工作提供豐富材料。
1、學生會檔案管理工作由院學生會辦公室檔案組成員負責統一管理;。
2、各部門應設管理本部門檔案的副部長,負責日常檔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
3、各部門負責檔案的副部長應與辦公室加強聯系,溝通思想,交流經驗,以便于檔案管理制度的順利推行。
1、學生會檔案分類為:各類文件類(上級文件、申報表、申請表)、會議記錄類、人事檔案類(包括各部門及其干部檔案類獎懲記錄類)、工作計劃類活動內容及工作總結類及其他共六類。
有關檔案都將據此分類:。
(1)文件類:。
文件(包括上級文件、申請表、申報表)一律按a4紙一份歸類存檔;。
(2)會議記錄類:。
(3)人事檔案類:。
(4)工作計劃類:。
(5)活動內容類:。
學生會各部門組織活動應當制定活動計劃書(策劃書),并于活動結束后及時做出活動總結,并把工作總結于活動結束后3天內交于辦公室,此工作計劃保留存檔,以利于期末部門考核時起參照作用;凡學生會集體獲得的獎品、紀念品作為工作成績的體現,必須交給辦公室妥善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6)工作內容類:。
學生會辦公室檔案組成員把各屆學生會成員的檔案設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1)學生會干部個人檔案;。
(2)學生會干部各學期的工作總結以及工作成績評定;。
(3)與學生會干部本人有關的各類文字材料;。
(4)各類材料均一式兩份。
1、當有辦公室檔案管理員在場時,直接由管理員負責歸檔;。
2、管理員不在時,應及時通知管理員,由管理員整理歸檔;。
3、管理員歸檔時,應詳細填寫檔案管理紀錄;。
4、未經過主席或者辦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借閱檔案;。
5、調檔時,必須持有主席的簽字證明;。
6、調檔時,必須有檔案管理人員在場做詳細記錄,并填寫檔案借閱表;。
7、檔案一旦遺失,管理人員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及時補檔;。
9、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檔案,否則一經查實,報主席團嚴肅處理;。
10、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整理核查檔案。
1、活動策劃書、活動籌備情況、活動及進程結果、活動結束后整理得經驗、教訓;。
2、活動新聞稿。(對于比賽類活動,必注明各輪次的戰況及獲勝方)。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工作,辦公室應完整、科學地保管好學生會的檔案材料,以備查詢、參考、交流,特制訂本細則。
1、查閱前請對照辦公室檔案清單,明確檔案名稱詳細資料;。
2、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并由審批人(部長)同意;。
3、各部門在指定時間辦理查檔手續,并確認歸還日期;
4、檔案查閱完畢后請及時歸還,過期不還且未講明原因的講上報主席團并做嚴肅處理;。
5、本細則適用于學生會在各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樣、圖表、獎證、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材料的管理工作。
為加強學生會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使學生會工作形成一定的歷史資料,特建立本制度。檔案制度總則在于規范學生會各類文件資料的管理,利于查詢借閱及其他相關工作的有效開展。
3、遇有學生會干部工作調動或辭職離任時,要及時報于辦公室備案;。
5、院學生會的其它文件及文字資料是否列入院學生會檔案,由院學生會辦公室決定;。
6、屬于學生會所有的檔案,由委員會決定公布:未經上述機構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辦公室有權查詢并作相應處理。
本制度所稱“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2、檔案要做到格式規范、內容完備、條理清楚,手寫的應用碳素墨水工整書寫。a4紙文檔是指文書、檔案等原始的或電子的資料。
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鑒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并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務必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鑒定,務必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鑒定工作原則和鑒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鑒定工作,務必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鑒定,判定為保存或銷毀的檔案,務必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鑒定手續。
6、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務必嚴肅、慎重地對待鑒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帶給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務必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秘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狀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但借出時光不得超過一周,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職責。
檔案管理制度
科學管理、合理量化、健全制度是我們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為了達到高標準的管理目的,我公司已成功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標準模式。在接管物業以后,將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的標準,實行專業化、規范化管理。制定出管理規章制度共計74條,其中公眾制度12條,內部崗位制度20條,運作管理制度32條,員工培訓考核制度10條。
1.公眾制度
(1)《業戶手冊》。
(2)《業主公約》。
(3)《精神文明公約》。
(4)《樓宇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5)《二次裝修管理規定》。
(6)《二次裝修管理協議》。
(7)《裝修人員管理規定》。
(8)《出入物品管理規定》。
(9)《安全管理規定》。
(10)《消防管理規定》。
(11)《清潔衛生管理規定》。
(12)《園林綠化管理規定》。
2.崗位職責
(1)物業經理崗位職責。
(2)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3)物業管理部經理崗位職責。
(4)物業管理文員崗位職責。
(5)物業管理員崗位職責。
(6)物業商務管理員崗位職責。
(7)物業清潔員崗位職責。
(8)工程管理部經理崗位職責。
(9)工程技術員崗位職責。
(10)強電技工崗位職責。
(11)弱電技工崗位職責。
(12)暖通工崗位職責。
(13)維修工崗位職責。
(14)工程文員、資料員、倉管員崗位職責。
(15)安全經理崗位職責。
(16)安全管理員崗位職責。
(17)財務經理崗位職責。
(18)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9)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20)財務收費員崗位職責。
3.運作管理制度
(1)《員工手冊》。
(2)《管理人員文明服務準則》。
(3)《員工辦公制度》。
(4)《各部門月工作計劃及總結制度》。
(5)《物業管理工作廉潔制度》。
(6)《員工培訓制度》。
(7)《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8)《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9)《值班管理制度》。
(10)《公用品申請、購買、領用制度》。
(11)《員工宿舍管理評比制度》。
(12)《接待投訴處理及回訪制度》。
(13)《維修回訪制度》。
(14)《機電設備的編號方法》。
(15)《機電設備的統計制度》。
(16)《配電房管理制度》。
(17)《物業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8)《大廈應急滅火搶救方案》。
(19)《物業管理運作流程》。
(20)《業戶投訴處理程序》。
(21)《業戶入住工作程序》。
(22)《業戶入住裝修管理工作程序》。
(23)《物業管理檔案建立工作程序》。
(24)《物業管理檔案監督工作程序》。
(25)《物業資料控制工作程序》。
(26)《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工作程序》。
(27)《機電設備維修工作程序》。
(28)《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29)《消防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30)《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程序》。
(31)《清潔管理工作程序》。
(32)《社區文化開展工作程序》。
4.員工培訓考核制度
(1)《新員工入職培訓制度》。
(2)《在崗員工循環培訓制度》。
(3)《員工工作考核及獎罰制度》。
(4)《員工崗位責任月考核成績匯總表》。
(5)《經理助理崗位月工作考核表》。
(6)《部門經理崗位月工作考核表》。
(7)《部門員工崗位月工作考核表》。
(8)《業戶意見月x統計表》。
(9)《員工違章違紀處理意見申報表》。
(10)《物業管理工作情況一覽表》。
1.資料收集
資料的收集堅持內容豐富的原則,根據實體資料和信息資料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從需要和服務的角度出發,擴大信息的收集來源,從時間上來講是指從規劃設計到工程竣工的全部工程技術維修資料,從空間上講是指物業構成的全部,大到房屋本體公共設施,小到花草苗木都應有詳細的資料。
2.資料分類整理
(1)分辨真偽。
(2)分類排序。
(3)組編檔號。
(4)裝訂精美。
3.檔案資料管理
(1)采用原始檔案和電腦檔案雙軌管理制。
(2)采用多種形式的文檔儲存方法,便于原始檔案的管理(如:采用錄像、刻盤、膠卷、照片、圖景等方法)。
(3)建議盡可能的采用電腦儲存,便于查找調用,以便更好地保護原始檔案的資料免受翻動的磨損和損壞。
(4)建立健全的檔案外借管理規定,檔案管理必須專人負責,應做到保管、保密,工作細致;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
(5)檔案管理室必須達到防火、防潮、防變質的三防'標準。
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機關文書檔案和違紀人員檔案的管理,保證機關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文書檔案是機關重要的機密材料,涉檔人員應牢固樹立保密保衛意識,確保機關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檔案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檔案室。
(三)保持存檔地段的清潔,嚴禁在檔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吸煙。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潮、防蛀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四)查閱借用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外單位查閱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填寫《查閱檔案申請表》,同時由查閱檔案單位負責人和本機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查閱。查檔人員只能查閱經同意查閱的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涂改,不得拆換、抽取、增添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抄錄和拍照檔案材料。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后可以借用,但必須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借閱單位必須妥善保存,不得轉借、毀損,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機關檔案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按照縣檔案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原則上時限在10年以上的文書檔案應移送縣檔案館保存。機關各室立卷歸檔的文書檔案,除需要移送機關檔案室統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檔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檔案管理人員工作如有變動,應認真做好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
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科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義務,檔案屬于涉及托管人員隱私,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
二、各類檔案的借(查)閱,必須填寫《檔案借(查)閱申請單》。
三、個人檔案一律須托管人員本人、或委托書指定的委托人,經過相關審批流程后方可借閱。
四、外單位來人借(查)本托管人檔案,需持單位《檔案借(查)閱申請單》并經科長簽字批準,方可查閱。
五、閱檔必須在檔案室,不得攜帶外出,以確保檔案的安全性。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六、外借的檔案借閱者必須妥善保管,借閱的檔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拆開、調換、污損文件或在文件上圈點、劃字等,要保持檔案的整潔、完整。
七、外借檔案一旦發生遺失、損壞、銷毀等,應立即知會辦公室進行處置。
八、檔案室對外借逾期未歸還的檔案,要及時做好催還工作。
九、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做好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與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并報總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部門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調閱或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卸、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資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子文件的存儲管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保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電子文件存儲與管理規范》〔gb/t 18894-20xx〕、《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和有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政規章,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重慶市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以維護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為原則,保證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條 基本術語解釋
(一)電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數字形態記錄。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操作、傳輸、存儲和利用的文件,用數字(比特)形態表現,通過編碼和解碼來輸入和輸出。
(二)電子檔案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形成,經鑒定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按照有關電子文件存儲管理規定處理并且已經存儲的電子文件。
第五條 電子文件具有對計算機系統的依賴性、非人工直接識讀性、復制傳遞的高保真性、信息與載體的可分離性、信息內容的易改性、載體的不穩定性等特性,并且對于不同信息類型的電子文件,由于其技術特點不同,存儲載體和記錄信息的標準、算法也不同,所以電子檔案的存儲應根據電子文件的特點分別采取措施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
(一)字處理文件
1、txt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xml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其它類型的文檔,如果無法轉換為xml或txt格式,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二)圖像文件
1、tiff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2、jpeg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3、其它格式圖片應轉換為以上兩種格式中任意一種,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4、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圖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5、由掃描儀獲得的圖像電子檔案,對于普通紙質檔案來說光學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對于照片檔案來說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縮微膠片掃描儀獲得的電子檔案,對于16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對于35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圖形文件
1、圖形文件的存儲要求參見圖像文件的存儲要求。
2、存儲時應注意其設備依賴性、易修改性等問題,對相關軟件及各種數據信息應一并存儲。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影像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壓縮算法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五)聲音文件
1、wav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mp3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聲音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六)多媒體文件
1、多媒體文件包含多種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體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多媒體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及相關參數應一并存儲。
(七)數據庫文件
1、數據庫文件dbf格式可以作為電子文件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數據庫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較多,存儲時注意數據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超文本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應一并存儲。
(九)計算機程序
1、計算機程序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計算機程序依賴的軟、硬件平臺說明應一并存儲。
(十)數據文件
1、數據文件的類型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種類型,具體類型的存儲辦法參考以上各類型的存儲辦法。
2、數據文件應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并一同存儲。
第六條 對電子檔案的說明性文檔一律用txt文檔編寫。
第七條 在符合軟、硬件平臺條件下,應保證電子檔案能正常被計算機所識別、運行,并能準確輸出。
第八條 電子檔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權限管理說明等應同電子檔案一并存儲。
第九條 保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互相建立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第十條 用掃描儀、視頻壓縮卡等設備獲得的電子檔案,如果采用非標準算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存儲。
第十一條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設計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存儲。
第十二條 電子檔案應該拷貝到耐久性的載體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閱利用(b),一套異地保存(c)。對于加密的電子文件,則應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條 在相同條件下,電子檔案的存儲載體的選擇應優先考慮可靠性和先進性。本標準推薦的存儲載體是:只讀光盤、磁帶等。禁止使用軟磁盤作為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載體。
第十四條 對于具有穩定可靠的網絡環境的單位具體要求:
1、電子檔案應存放于指定的計算機服務器上,服務器必須采取磁盤鏡像、雙機容錯等備份措施。
2、內部局域網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設備更新時必須制定嚴格的數據轉換辦法,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并能在新系統中運行。
第十五條 電子檔案的保管要求除應具備紙質檔案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存儲載體應作防寫處理。不得擦、劃、觸摸記錄涂層。載體應直立存放,作到防塵、防變形,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2、環境溫度選定范圍:17---20℃,相對濕度選定范圍:35%--45%。
3、存放時應注意遠離強磁場,并與有害氣體隔離,遠離熱源。
第十六條 電子文件存儲時必須檢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計算機的隱患,對于不能清除隱患的電子文件不得存儲。
第十七條 存儲電子檔案的光盤應放入盒中存放,a、b兩套電子檔案應分開保管。
第十八條 電子檔案的有效性保證:
(一)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設備的更新發展,存儲載體或電子檔案數據會出現兼容性問題。
1、存儲載體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更換先進、可靠的存儲載體進行復制。
2、電子檔案數據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對電子檔案進行升級轉換并進行復制。
3、復制后舊版存儲載體應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錄光盤時采用整盤刻錄(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錄(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薦使用的刻錄軟件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對磁性載體每2年、光盤每4年進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檢查,對存儲載體的壽命、存儲載體的兼容性、電子檔案的兼容性等問題進行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30%,發現問題要及時補救。
(四)存儲在磁帶上的電子檔案,每年應倒帶一次,五年轉存一次。
(五)檢查、拷貝、轉換等情況要做好登記。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分局稅收征管資料管理,維護征管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促進稅收征管檔案管理的發展,更好的為稅收征管服務,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稅收征管資料,是指在征管全過程中形成的與稅收征管有關的文件、憑證、報表、帳冊、文書、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記錄。
社會保險費和其他地方規費的征管資料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安全集中、系統完整、簡便實用、真實準確的原則。
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內容包括采集(錄入)、整理、移交、歸檔、移送、保管、調閱等部分。
第四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征管組負責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等工作,綜合組負責征管資料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并接受上級稅務機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征管資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建立征管資料檔案室和專用檔案柜,配備忠于職守、熟悉業務、保守機密、認真負責的檔案管理人員。
第六條;征管資料按基本資料、分戶資料和綜合資料等分類管理,具體為:稅務登記類、帳簿憑證類、納稅申報類、稅款征收類、發票管理類、稅務檢查類、綜合類、征管質量考核類等。
第七條:各征管組對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歸檔一般按以下歸集流程操作:收集資料————整理資料————按年度、類別、保管期限分類————按標準裝訂資料————排列編號————裝盒編目————移交上柜。
第八條:綜合組在稅務檢查中形成的檢查資料,按規定整理、傳遞和歸檔,并在結案后10天內復印送交征管組,進入戶管檔案。
第九條:歸檔資料必須是稅收征管各環節辦理完畢后的正式資料。資料應文字清楚、內容完整、手續齊全。資料格式原則上以上級局制定的表證單書式樣及規格為準。
第十條: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等的稅收征管資料實行一戶一檔。戶管檔案內容應包括從稅務登記到稅款入庫,整個征管過程的全部資料,并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財務報表等項目分類順序歸檔。
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業等歸檔,實行十戶一檔。并按稅務登記、定稅、申報、征收、停復業等項目順序歸檔。
第十一條:分戶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類資料歸入當年度檔案。
第十二條:征管資料歸檔時,應按稅收征管環節、時間順序依次排列。同類資料應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閱和調用。
永久、長期保管的資料檔案必須去掉金屬物。
歸檔資料應依據分類和資料編號編制資料目錄。目錄的標題應按所歸檔的征管資料的分類填寫,并按資料的排列順序編寫頁碼。
歸檔資料目錄應置于歸檔資料之首。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征管資料的傳遞、登記、保管、借閱等項管理制度,并對資料的歸集、保管、借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往年資料必須由檔案室保存,當年資料由各征管組分別歸集,集中到專柜保管。
第十四條:征管資料檔案的保管必須做到“三專”、“六防”,即:專人、專柜、專室,并有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防高溫等措施。
第十五條:征管資料調閱、復制、移送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
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的生產(工作)服務。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廠檔案室內外各種資料、檔案管理。
3.1行政部為公司檔案管理的牽頭部門。
3.2除設備、財務等專門檔案由各相關部門管理,其余檔案由資料檔案室集中管理。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4.1.1建廠時原始設計資料,各種招投標文件,各種普查、調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檔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門如生產、行政、設施維修、合同、技術、保衛、設備、固定資產等管理中形成的各類原始材料。
4.1.3部門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總結、報告及需要歸檔的其它文件。
4.1.4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匯報,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4.2.1檔案管理部門除了通過正常渠道外,應經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收集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定期檢查應存檔資料,主動向管理部門資料室移交,在外開會等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記,個人確需的,經批準可以復印留用。
4.2.2檔案管理部門在收到有關歸檔資料后,應根據其內容,對其價值進行鑒定,確定是否存檔。每年六月底前,各檔案管理部門應完成上年歸檔資料的清理和歸檔工作。無歸檔和存查價值的文件資料,經過技術人員鑒定和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凡應存檔文件,應按內容進行分類、組卷、裝訂、編號上架,并編制檢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檔案管理人員要求。
檔案管理是一項保密性較強的工作,從事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應熱愛檔案事業,不務名利,遵紀守法、嚴守秘密;工作作風嚴謹、一絲不茍。業務上應努力學習,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知識面,掌握一定的檔案管理專門業務知識,熟悉公司所管檔案的特定業務的基本特點和規律,能夠處理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1努力學習、宣傳和執行《檔案法》,遵守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4.4.2認真按照公司《檔案綜合管理辦法》的要求,按時完成檔案的收集、整理、組卷和編制檢查等工作。質量符合檔案管理標準要求。
4.4.3耐心細致地做好其它檔案人員的檔案立卷指導檢查,為合法查閱利用檔案者提供方便條件。
發揮主觀能動性,開展檔案編研工作,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水平。
4.4.4檔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確保黨和國家及本單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強對檔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屬重大技改、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經濟數字、人事材料等檔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嚴禁非檔案室人員進入檔案室。本室人員進出時必須關鎖好文柜、門窗,檢查安全防盜設施,以防意外。
4.4.6嚴禁將檔案機密材料帶入公共娛樂場所、探親訪友;嚴禁丟失或泄密。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4.4.7如有違反《檔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追究相應責任。
4.5.1檔案的查閱。外單位憑證件,經領導批準,在指定的閱覽室和規定的范圍查閱。本單位員工查閱或復印按《檔案查閱制度》辦理。
4.5.2凡屬本廠管理人員,原則上均可查閱與本職工作范圍有關的檔案。
4.5.3如需查閱非本職工作或非本部門范圍檔案和重要檔案時,須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才能查閱。
4.5.4查閱檔案時,須填寫登記簿,不得將檔案帶出室外查閱。如需抄錄或復印,必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5.5查閱者必須保護檔案原貌,不得進行任何勾劃、涂改、拆損,對確需拆卷的檔案,必須副總經理批準,由檔案人員辦理。
4.5.6嚴守檔案秘密,不得將檔案內容傳與他人,否則發生后果者,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4.6.1檔案室是本廠機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4.6.2每年組卷完成的檔案,必須收集齊全,按時入庫(柜)并作移交登記。
4.6.3庫房應安裝調溫調濕設備,保持室內溫度、濕度相對穩定(一般溫度14℃-24℃;濕度45%-60%)。
4.6.4庫房門窗應有防盜、防塵設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設置窗簾、窗板等遮陽措施。
4.6.5檔案柜、架應按規定整齊排列,并與墻壁保持適當距離。
4.6.6對所藏檔案要定期檢查,掌握保管情況,定期打掃,清理柜架,確保檔案保存完好無缺。
4.7.1人事檔案、文書檔案室、技術資料室、財務檔案室都是重點防火部位。
4.7.2檔案室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蝕性的物品。
4.7.3檔案室不準吸煙、動火、不準使用電爐,照明燈不得超過60瓦,下班或人不在時作到人走電斷、燈滅。
4.7.4管理人員翻閱、裝訂檔案時不得吸煙。
4.7.5閑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4.7.6檔案室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