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材料和結構經過精心的選擇和設計,保證了建筑的穩定性和耐久性。在這里分享一些有關建筑項目管理和預算控制的實操經驗。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于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布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并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后,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周二次安全檢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后,才準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后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布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臺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a生產責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質安部審批。
b生產責任制:分為項目經理生產責任制、工長生產責任制、質安員生產責任制、班組長生產責任制、工人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生產責任制、防火小組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
a由施工隊與各班組長直接簽訂合同
b合同內容:應包括甲、乙雙方的責任、工人進入工地應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傷亡率、安全施工檢查、文明施工檢查的標準,進入工地現場應遵守的安全規章制度及法規、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指標、獎罰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雙方經辦人簽證。
d設立安全生產指標。
a工種操作分別為鋼筋、模板、砼、砌磚,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規程。
b工具操作規程為:鋼筋機械、鋸木機、振動棒、砂漿機等工具的操作規程。
c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參加人員應為工人、施工員、質安員、項目經理。工具操作規程應由工人、施工員、質安員、機電工、項目經理制定。操作規程應參考工程報建時的操作規程標準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將操作規程打印好,張貼在工地的顯眼處。
a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應分解成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目標、文明施工達標目標。
b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及考核辦法,考核的獎罰措施。
c考核的部門:由同一等檢查單位的部門考核。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部分應具備以下內容:施工安全措施、用電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為公司公務保障使用的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用車持有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三)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配、車輛檔案、司機培訓考核、跟蹤、資格驗證、車輛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制定車輛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門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定期向總經理匯報總體情況并提出檢討改善意見。
(2)、財務部:負責車輛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編制年、季、月費用支出表。
(3)、各部門:負責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2-1辦公室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2-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公司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系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2-4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2-5駕駛員要絕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主管副總經理反映。
2-6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事故損失。
2-7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并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一切責任也由駕駛員負責,乘車人會受到另行處罰。
2-8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9辦公室每季度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申報主管副總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3-0駕駛員工作職責
3-0-1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3.0.2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后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途中,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3-0-3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抽適當時間隨時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3-0-4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辦公室主管批準后方可離崗。
3-0-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1辦公室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門或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并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辦公室審批;特殊情況如出車時間大于一天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交辦公室將此單存檔。
3-3公司所有車輛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嚴禁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如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處以罰款200元在工資中扣除。(如遇特殊情況需報主管副總同意;審批后方可使用)
3-4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級直接向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反映。
3-5辦公室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復印件等。
3-6凡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辦公室主管,并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3-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辦公室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準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并賠償損失。
3-8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由駕駛人員負責填寫,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第一次提出批評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罰款200元。
3-9駕駛員每天工作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其他車輛方便出入的位置。
4-1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通報辦公室主管,辦公室主管批準后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準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4-2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廠修理。
4-3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3-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4-3-3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4-3-5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4-3-6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4-3-7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4收車后的檢查: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后,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后方可交車,收車后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4-1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松動;
4-4-2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4-4-3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并鎖上保險鎖。
4-5車輛的清洗:
4-5-1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潔;
4-5-2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4-5-3原則不進洗車場洗車,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辦公室主管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5-1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憑證為準,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5.2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注明費用項目)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5.3辦公室定期檢查各車輛油耗的情況,要求車油耗與行駛公里數相符合,對于用油與用車不相符的,由辦公室追查,并做出相應紀律處罰。
5.4財務部、辦公室可隨時對各項費用進行審計,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6.1對待客人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面對客人做到精神飽滿、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厭煩、冷淡、惡心、憤怒的表情。
6.2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著車或到達所需接人的地點,并打開空調。
6.3接待客人時,要把車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車的位置,打開車門,調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進入,幫助客人把物品裝上車,然后關上車門。
6.4客人下車時,應主動幫客人把物品取出。
6.5與客人說話,要客氣、清晰、平穩,不講粗言,不講過分的玩笑。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7.4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駕駛員責任事故在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賠償1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間,賠償2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賠償30%分兩次在工資中扣除。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后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筑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鑒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并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后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主要用于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每周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置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并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并保護好現場,按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項目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范,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項目管理中,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設備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 導。
六、負責對項目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 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后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 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 出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支部書記、政工、工會于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施工員責任制
一、作到熟悉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了解設計要求及細部節點做法,弄清有關技術資料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技術經濟文件對施工順序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及現場布置的要求。
三、檢查班組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否符合條件,工人班組能否按交底要求進入施工現場,掌握施工方法和操作要求,能否按規定時間和質量,節約安全文明要求完成施工,發現問題應采取補救措施。
四、對關鍵部住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五、確保安全雙明施工,在施工中創造安全操作的環境.制訂各種防護安全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
六、隨時糾正現場施工中各種違章違紀、違反施工操作規程及現場施工規定的傾向問題。
七、嚴格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及時進行工程隱檢預檢,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八、堅持做好技術資料和驗收資料的積累。
質檢員責任制
一、熱愛本職工作,對事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遇事能積極主動,對工作中不足之處能不斷改進,從而達到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遵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按時完成本職工作認真努力完成技術、質量上所需求的標準。
三、不斷加強有關的管理水平,充分加強各處對技術、質量管理,經常深入檢查各項工作質量,努力創造全優工程。
四、工作上出現較大的問題時,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以口頭或書面匯報,同時提出妥善的措施和方案。
五、加強各班組的管理,提高工人對技術、質量方面的操作程序水平。
六、工作上自覺帶頭遵章守紀、安全文明、高速生產、樹質量第一的方針,為社會建筑事業的發展努力工作。
安全員責任制
一、在施工員和安全科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企業內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制止糾正并向領導匯報。
二、參加制定本單位承擔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向班組逐條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
三、深入現場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定期檢查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四、參加項目經理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發現危險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制止,并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區域。
五、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填表上報,認真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不隱瞞事故情節,據實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
檔案員責任
一、現場檔案員必須熟悉工程情況。
二、隨時作好各種現場會議、檢查記錄。
三、收集、整理好各種資料,隨時備查。
四、工程完工后,要把各種資料分類歸檔,裝訂成冊后移交公司存檔。
材料員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規定和措施。
二、制定出材料進場計劃,以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順利施工。
三、認真組織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構件的質量檢查和試驗工作禁止一切不合格材料進場。
五、積極向質檢員、資料員提供材料合格證和有關試驗報告。
六、做好材料進場記錄,做到日清月結,提高材料管理的透明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和規定,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發展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把關,做好安全工作。
三、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四、施工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會議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檢查,月、季和年終有考訊。
五、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按報告程序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同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項目工長(施工員)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分管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
二、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指導施工,同時對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執行中如需修改,必須經原編制審批單位批準,不違章指揮堅決制止違章作業。
三、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生產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的時候,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指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在工作中檢查勞保防護用品的執行情況。
六、對架、網、塔吊、井架,吊欄架等的搭設應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七、對所管項目工程范圍內的環境和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網、四口、五臨邊等)是否完好、齊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負直接責任。
八、凡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按程序上報項目負責人或有關部門。
九,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的職能。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三、參加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組織指導班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報告領導處理。
五、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六、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七、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清涼飲品。
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塵、防毒、預防職業病和防暑降溫措施。
九、督促有關邪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十、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邪門和人員在勸阻無效時,可越級報告。
項目材料部門(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生產所需材料的采購,保質保量供應。
二、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三、定期對架料、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更換。
四、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機械管理人員安全責任
一、對本項目所有機械設備配齊可靠的安全防護和保險裝置,并經常檢查其是否齊全、靈敏、有效,并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二、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壓力容器,內轉車等的安士規章制度,加強檢查維修保養審查,試運轉等工作確保安全運轉,安全行駛。
三、負責本業務系統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年審工作
四、負責本項目機電設備和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工作。
班組長安全責任
一、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士生產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術交底,當一個班組分配兩處或多處工作時,要指定臨時負責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本班組安全負責。
二、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士活動,堅持班前安全講話,具體交待注意事項并認真填寫每天的班組活動記錄。
三、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熟悉環境和崗位并指定專人照管其人身安全。
四、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五、督促本班組工人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六、教育班組人員堅守工作崗位,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同時作好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
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搶救要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告,組織全班人員認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
八、支持班組安全人員工作,及時采納正確意見,發動職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并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吊裝人員規章制度
一、安裝時,基座必須牢固,設置地錨并搭設工棚,操作人員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二、工作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邵快,均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
四、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和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五、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雖巨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 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線垂直。
六、在卷揚機的手、腳制動操作桿動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礙物。
七、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時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八、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揚鋼絲繩,起動時吊欄內嚴禁站人,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吊欄應降至地面。
九、操作人員必須下班后檢查機具,鎖好電源開關。
十、嚴禁卷揚機手酒后操作。
石工組長責任制
一、基槽、基坑開挖前要根據土質放坡,按設計要求挖到設計持力層。時刻檢查是否有土方裂縫、塌方。
二、條石基礎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軸線,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過規定值。
三、條石安砌要鑿平天底座,砂漿飽滿,層層放線,控制軸線。
四、不得赤腳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條,須嚴格遵守,如違章操作視情節。每條給予20~100元的罰款。
鋼筋工組長責任制
一、按圖施工,下料準確節約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別堆放,堆碼整齊,不得暴曬、淋雨。
三、鋼筋制作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規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規范偏差,安裝時不得出現位移,綁扎牢固。
四、砼工澆筋砼時要派人跟班,隨時矯正鋼筋。
五、鋼筋制安時嚴禁光腳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20~100元的罰款。
模板工組長責任制
一、按圖施工,節約用料。
二、制模要嚴格按圖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過施工規范,支撐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碼整齊定點堆放。
四、木工機具要有防護罩用電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嚴禁煙火、木屑必須天天清除千凈。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懸空,臨邊危險地方時必須控安全帶。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否則發現其中一條違規處以20~100元罰款。
砼工組長責任制
一、各種材料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有超過允許范圍的雜質。
二、嚴 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種材料攪拌前過稱。
三、攪拌要達到規定時間,控制好水灰比,攪拌均勻
四、運輸要用不能漏漿的工具,以免影響進強度。
五、工作臺搭設牢固,長、寬要滿足施工要求。
六、澆筑砼前要潤濕木模或鋼摸,清除雜物。
七、砼振搗要按規范,振搗密實,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砼要及時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養護工作。
九、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處以20~100元罰款。
磚工組長責任制
一、砌體砌筑前,在施工員的指導下放好軸線、門窗洞口等邊線,然后開始砌筑。
二、砌筑時按操作規程,做到橫平豎直,灰漿飽滿。
三、按照圖紙預留好各種孔洞,安置砌體拉接筋。
四、各種預制構件的安裝要到位,位移不得超過允許偏差。
五、砌磚時必須立正數桿、控制標高和門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罰款。
電、焊工組長責任制
一、必須持證上崗,有實際操作經驗。
二、設備線路必須按規定書卜整齊不得亂拉亂接。
三、搞好機電安裝的接地保養工作。
四、焊工對焊的鋼筋規格尺寸必須嚴格的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進行操作。
五、經常檢查線路,發現隱患立即整改,防止事故發生。
六、加強防止火險隱患,保護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
架子工責任制
一、必須持證上崗有實際操作經驗。
二、腳手架、鋼管、扣件、腳手板在搭設前要檢查其質量、安全性能是否達到要求,有嚴重銹蝕、彎曲裂紋的不能使用。
三、腳手架搭設必須按操作規范搭設,必須有足夠的穩定性,足夠的承載能力。
四、根據工程進度搭設,不能影響主體工程施工進度。
五、沒用上的或拆除的腳手架、腳手板,如不能及時運出場地的要定點堆放。堆碼整齊。
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安全人員指揮,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愛護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意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檢查操作規程。
四、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搞好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五、有權越級報告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遇到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保證措施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工作人員制度
為了使該工程順利完成,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每個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個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集體觀念,提高質量素質,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上班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腳,不準酒后上班。
四、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高空作業上戲鬧。
五、機械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各種機械設備電線安裝要合符要求。
六、庫房、木工房(棚)內嚴禁吸煙生火,夏季施工應搞好防洪工作。
八、每個工作人員對現場材料、機具等要愛護保管。應做到節約、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
九、嚴格控制三不,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質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事故,按實際情況和數據及時上報。
十、施工區域嚴禁賭博和酒后鬧-事。
以上規定如違反者,根據情節嚴重的給子罰款5~100元。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難打鬧。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問多用,未經培訓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現場出入規章制度
幾屬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該項目工程規定的條例。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二、現場工作人員憑工作胸卡出入,未佩帶胸卡者給予處罰。
三、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及老、弱、病、殘、小孩不得進入施工場地。
四、若發現外來人員進八施工現場,給子值班人員處罰。
五、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在場職工不難拿走工地任何材料,如有違者按情節輕重罰款。
六、嚴格執行以上條例,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10~200元罰款。
材料采購、檢驗、保管制度
一、采購建筑材料;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必須與設計要求相符合。
二、每一品種、型號、批次的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明,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在使前必須進行抽查,送實驗室復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幾在現場配制的各種材料,均需按照試驗機構確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組不得擅自改變。
五、材料進入現場保管員應按品種型號數量,進行入庫登記,經常對所有材料進行清理、檢查,不得有變質、損壞、遺失等現象發生。
六、收集全部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及抽查、檢驗的證明資料移交工程檔案員記入檔案。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核定制度
建筑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及核定是對建筑產品成果的檢驗,是對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和建筑工人技術水平驗收和肯定,應高度重視。
一、各分部分項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執行檢查布點要有廣泛的代表性,對各點的檢查結果應按實填寫,對照標準統計出得分數,得出自檢結果,報公司職能都門現場復檢,確定各分部分項結果。
二、查核工作應每完一道工序,就應組織評定該項工作結果,不能抹灰完成后,再評定砌筑工作結果。
三、應將自檢評定資料,按實填報,會同質監站做出檢查驗收后評定等級。
四、應從平時和質監站的評定審核過程中總結成績,找出不足,以利今后的質量工作有個較大的提高。
三 檢 制
一、工程質量做到材料保證、工人保障,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檢查。
二、工程質量要保證做到三檢,即自檢、互檢、專職檢,各工種的操作者首先要自行檢查自己操作的部位,對有不符合要求者要做適當處理,互檢,各工種之間要相互檢驗,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交工,督促工人做好關鍵部位的質量,使工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現,真正做到質量的檢驗合格制度。
技術交底制度
一、由公司總工程師帶頭,會同設計、質監站進行圖紙會審技術要求難點、疑點及質量控制措施,制定出理解該工程的技術,符合本工程特點的技術施工組織措施。
二、在工程正式施工前,由企業總工程師向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等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技術問題,主要項目的施工工藝及材料提出試驗項目,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等。
三、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安全員、材料員及班組長進行圖紙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術交底。
四、施工員向班組工人交底,必須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質量要求,操作要點及注意事項,制訂保證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應反復、細致地向班組,工人進行交底,必要時作文字、樣板和示范操作交底。
五、對技術要求高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強調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先學匆試做、做好樣板再進行交底。
六、對全都項目、工序的交底做好記錄、簽字并整理存檔。
工 程 質 量 樣 板 制
一、砌體工程應砌筑前擺磚調縫,使橫豎縫均勻做好樣板墻后,經有關部門認可后,方能進入大面積施工。
二、對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應首先做好試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一。
三、抹灰前應打巴出柱、充筋,保證墻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陰、陽角符合要求,待樣板墻、天棚合格后,才能參照施工。
四、地坪應首先做基層后,再做整體面層或貼磚,待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參照樣板樓地面施工。
五、外墻飾面,應首先做好基層,按設計要求拼花接縫調包后做好樣板飾面,經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大面積施工。
六、對鋼筋、模板、異型造型應按實放樣后,設計及各職能部門認可后,才能按樣施工。
七、各項安裝工程,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樣板間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大面積施工。
工 程 保 修 制 應
施工應對所修建筑物的結構、部件、設施、配套維修等方面,作一定的質量保證及承諾。
一、承建的建筑應符合有關現行建筑設計標準,現行防火和抗震設計標準。
二、已通過市、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單位工程的驗收,并有書面的準用證書。
三、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但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鑒定。
四、對裝飾各項出現的質量問題應按新建房屋質保書中規定執行。
五、對各項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建筑管理條例”執行、協調。
砼 工 責 任 制
一、各種材料必須清洗干凈,不得有超過允許范圍的雜質。
二、嚴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種材料攪拌前過稱。
三、攪拌要達到規定的時間,控制好水灰比,攪拌均勻。
四、運輸要用不能漏漿的工具,以免影響砼強度。
五、工作臺搭設牢固長、寬要滿足施工要求。
六、澆筑砼前要潤濕木模或鋼模,清除雜物。
七、砼振搗要按規范,振搗密實,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鹼要及時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養護工作。
九、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處以20~100元罰款。
磚 工 責 任 制
一、砌體砌筑前,在施工員的指導下放好軸線,門窗洞口等邊線,然后開始砌筑。
二、砌筑時按操作規程,做到橫平豎直,灰漿飽滿。
三、按照圖紙,預留好各種孔洞,安置砌體拉接筋。
四、各種預制構件的安裝要到位,位移不得超過允許偏差。
五、砌磚進必須立正數桿,控制標高和門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違章操作,發現一條按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罰款。
石 工 組 責 任 制
一、基槽、基坑開挖前要根據土質放坡,按設計要求挖到設計持力層。時刻檢查是否有土方裂縫、塌方。
二、條石基礎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軸線,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過規定值。
三、條石安砌要鑿平天底座,砂漿飽滿,層層放線,控制軸線。
四、不得赤腳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條,須嚴格遵守,如違章操作視情節,每條給予20~100元的罰款。
鋼 筋 工 組 責 任 制
一、按圖施工,下料準確節約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別堆放,堆碼整齊,不得暴曬、淋雨。
三、鋼筋制作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規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規范偏差,安裝時不得出現位移,綁扎牢固。
四、砼工澆筋砼時要派人跟班,隨時矯正鋼筋。
五、鋼筋制安時嚴禁光腳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檢查發現違反一條,處以20~100元的罰款。
木 工 組 責 任 制
一、按圖施工,節約用料。
二、制模要嚴格按圖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過施工規范,支撐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碼整齊、定點堆放。
四、木工機具要有防護罩,用電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嚴禁煙火、木屑必須天天清除干凈。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懸空,臨邊危險地方時必須拴安全帶。
七、以上各條,必須嚴格遵守,否則,發現其中一條違規,處以20~100元罰款。
伙食團長責任制
一、要做到帳目明確,日清月結,向職工公布當月收支帳目。
二、縮小開支、降低成本,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使職工以滿意接受。
三、要經常對炊事員進行思想教育,搞好伙食團內外的環境衛生。
四、要配合炊事員,了解生活中各種食用料的使用情況,并能制定出一系列對伙食團的管理制度。
五、經常跟職工溝通思想,了解職工在生活中的思想狀況和品味,才好進購生活中的各種食用科。
六、要做到節約糧食光榮,浪費可恥的光榮傳統。
炊事員服務規則
一、炊事員首先做到為工人同志熱情服務。
二、炊事員應做到個人清潔衛生和環境衛生。
三、炊事員應做到愛惜糧食光榮。
四、炊事員應做到飯熟、菜香多樣化,使伙食成員吃得好、吃得滿意。
五、炊事用具應清洗干凈,經常進行消毒。
六、食堂內外,幾吃完飯后都要打掃干凈。
七、炊事工具不要亂放,廚房內外發現地贓了,立刻清掃于凈,不定次數。
八、保證每天工人有開水喝,發現吃完即時送上。
九、做到每天晚上有熱水洗腳,目前必要時有熱水洗澡,夏天每晚都有熱水洗澡。
十、虛心接受伙食成員的要求和建議。
職工住宿規章制度
一、在職工宿舍內,就寢人員必須講衛生、愛清潔。
二、必須愛護宿舍周圍的綠化環境。
三、宿舍內,必須每天進行換班清掃,不能隨地大小便。
四、職工對自身的清潔衛生一定要搞好。
五、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能私拉亂接各種電線、電器。
六、夜間每個職工必須在十點以前入睡。
七、寢室內不得高聲喧嘩,不準酗酒鬧-事,不準聚眾賭博等不良行為。
食 堂 規 則
一 、本伙食團成員人人愛清潔,個個講衛生。
二、每個成員應做到愛惜糧食,如果有剩余飯菜,不要倒在地上,以兔造成浪費和妨礙公共衛生。
三、短時間需要什么東西須得向炊事暫時借用,不得任意損壞,用后將原物即時交還。
四、菜、飯不合口味可向炊事員提出建議。
五、成員們喜愛吃什么,可向伙食管理人員提出要求。
外注:如有對伙食帳目不夠明確,可派成員進行查帳。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入操作。
二、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6、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及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治安保衛制度
1、專職保衛員應有明確的標志,戴好袖章。
2 、夜間換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區域周圍的安全。
3、來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將物品攜帶出場。
4、出入施工現場應接受保衛人員的檢查,填寫登記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盜及失火現象發生。
6、如發現價盜情況,應立即報警。
衛生防病宣傳
1、不得在宿舍及施工區域地大小便。
2、不應飲用生水。
3、用餐前應先將餐具等洗干凈。
4、宿舍內應每天清掃,垃圾應及時清理。
5、以上幾條應預防且自覺遵守。
工程項目部會議制度
一、工序質量檢查
凡班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組自檢,對不合格處進行返工,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組進行互檢,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查、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每道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進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組做好每一工序的質量。
二、隱蔽工程質量檢查
凡隱蔽工程按三檢制檢查合格后,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一齊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部位必須處理,合格后才允許隱蔽,并做好各種資料。
三、現場質量罰款制
對現場施工質量采取獎罰措施,對經自檢仍不合格者,經互相、專職檢及監理、建設、質監單位檢查不合格者,每處罰款200~500元,對經檢查多次發現不合格者,將對班組進行停工整頓,甚至調換班組。
現場質量檢驗制度
一、工序質量檢查
凡班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組自檢,對不合格處進行返工,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組進行互檢,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匯報、處理、專職檢查、工地質檢員要深入每道工序,嚴把每道質量關,做到不合格者不進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組做好每一工序的質量。
二、隱蔽工程質量檢查
凡隱蔽工程按三檢制檢查合格后,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一齊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部位必須處理,合格后才允許隱蔽,并做好各種資料。
三、現場質量罰款制
對現場施工質量采取獎罰措施,對經自檢仍不合格者,經互相、專職檢及監理、建設、質監單位檢查不合格者,每處罰款200~500元,對經檢查多次發現不合格者,將對班組進行停工整頓,甚至調換班組。
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不論大小,都必須上報,不準隱瞞不報。工序自檢、互檢中幾發現質量問題,班組必須向質檢員、施工員、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向項目經理匯報,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根據項目部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凡涉及影響結構和使用功能的質量事故,必須上報公司質檢科,由公司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方案上報質監站和設計單位、監理和建設單位,經同意后按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根據公司規定對相關人員和班組進行處罰。
質量規章制度
一、材料檢驗制
所在進入現場材料。須由供貨部門提供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后按規定進行送檢,檢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現場制作立品,須按試驗室配比單和施工規范及圖紙進行施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才準使用,絕不允許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施工現場質量檢驗制度
施工中對質量進行嚴格檢查,進行施工單位內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再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質監站進行檢查.凡對不合格部位進行返工處理,做到嚴每一工序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
三、技術交底制
在每一工序施工前,由公司總工程組織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進行技術交底,再由現場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質檢員組織各班組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各工序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要求,采取文字、示范操作相結合。
四、工程質量樣板制
對砌體、抹灰、樓地面、外墻裝飾等工程,先做好樣板墻、樣板間,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才允許大面積施工。對鋼筋、模板,異形造型按時放樣后,經檢查驗收后才允許大量制作。
五、工程質量評定、核定制
分項工程由公司質檢科和現場質檢員進行檢查評定,分部工程由質檢科、專職質檢員檢驗自評后報監理、建設、設計單位和質監站進行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評定,并報送質監站。
六、工程保修制
工程交工驗收后,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終身保修,屋面工程在交工驗收后保修十年。水、電工程保修半年。在保修期內,屬于施工單位質量問題,將迅速組織人員進行修理,以確保用戶利益。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一、材料檢驗制
所有進入現場材料,須由供貨部門提供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的技術文件,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后按規定進行送檢,檢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現場制作產品,須按試驗室配比單和施工規范及圖紙進行施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才準使用,絕不允許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嚴格執行三檢制
施工中對工程質量嚴格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查,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質監站進行抽檢,凡對不合格部位進行返工處理,嚴把每一工序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質量檢測制度
一、凡進場原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報告單,如無原件而使用抄件,須注明原件存留處,原材料進場時,按規范要求抽取試件進行試驗,合格后才允許使用,不合格不準使用。
二、凡所購買成品,必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書并檢查其外觀、型號。并按規范規定取樣送實驗室進行檢驗。現場制作的半成品,必須由現場監理共同取樣,送實驗室試驗,并將各種資料整理完成。
三、進入現場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材料不合格,一律不準使用,如有使用者,將追究其責任。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上述安全規范、規程的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所有進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分工種進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新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必須進行以上安全教育。
項目在季節性變化時,或節假日前后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工人進行各種安全教育。
加強對進場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實行培訓考核上崗,建立勞務承包方培訓檔案制度。
班前安全活動由各專業工長和班組長主持,在每天工作前進行10~15分鐘班前安全活動。
班前安全活動主要講述當天工作的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項,作業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對于昨天發現隱患如何進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動由班組長做好每天活動內容以及受教育人簽名,每星期總結一次,并將整理好的記錄交項目專職安全員歸檔。
(1)公司對項目的檢查。
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總經理為首,公司總工程師、公司技術組、工程組、材料部、設備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參加組成檢查組,檢查評分標準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來進行。并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安全檢查。
公司對每次檢查提出考評報告,并對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講解,提出整改的措施,發出整改通知書。項目部根椐檢查提出的問題定人、定時進行整改,整改完后將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由公司安全主任負責進行復查。
(2)項目自檢。
項目經理部每周定期對本項目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經理為主,生產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材料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及項目安全員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并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并將整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
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
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相互監督。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及其它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給下道工序使用。
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巡回檢查。
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巡回檢查,要有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要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安全驗收。
a腳手架搭設好后,必須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架子班(組)長進行分段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在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施工機具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臨時用電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開工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條件以及施工程序,編制項目施工安全交底計劃,明確施工過程中要進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應包括哪些內容,各次交底應在什么時候由誰負責進行以及交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由誰來檢查和驗證等內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工長負責進行。
在下列情況下,需進行安全交底:
a、工程開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整個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b、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時。
c、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
d、特殊過程、關鍵工序施工前。
e、重要、關鍵結構部位或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應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的安全政策、法令、規范、規程、標準等。
安全交底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后,交底人應組織接受交底人認真討論并及時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問題,待接受人明確交底意圖后,雙方在交底書上簽字。
為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嚴肅安全生產管理,必須以合同形式來約束項目經理部、以及施工班組的行為,以加強全體人員的責任心。
公司與項目經理部、項目部與勞務承包方、項目經理與班組負責人、項目部與班組工人(職工)均應簽訂安全生產合約書。
(1)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范圍: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3)所有從事特種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或當地市、縣有關部門或其指定單位的考核上崗證。
(4)施工現場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登記并報公司工程組備案。
(1)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實行各級防火制度,明確各崗位防火責任區和職責。
(3)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項目部每星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檢查評比。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范圍內設置防護網。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單位應禁止學生和校內兒童進入施工現場,不聽勸阻者,及時送到學校處理。
4、嚴禁施工單位人員在校食宿(學校同意除外)。
5、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學校管理,不準隨便進入教學區、生活區,形象正常教學秩序。
6、學校按照圖紙、合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道道把關、層層驗收,有權禁止違反操作規程,偷工減料等不良現象,確保工程質量。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系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采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
1.新設備到公司后由設備科會同申請單位分管設備主任或機械員開箱驗收設備隨機附件及技術文件。(隨機附件交申請單位保管,技術文件設備科收回后交資料室,隨機備件入備品庫保管)。
2.工藝科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并與使用車間、設備科共同確定新設備安裝地址并繪出平面示意圖、地基圖委托技改辦施工。
3.基礎施工完成后,由設備部門向機修車間下達設備安裝任務。
4.安裝單位負責對設備進行調試,調試中后設備的平穩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技術規范并詳細記錄在自檢憑證上。使用部門派將專職人員共同檢查記錄。
5.安裝部門憑自檢合格憑證向設備科申請驗證。
6.設備部門會同計檢科和使用單位,對照設備按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7.設備投產使用前,由設備科負責設備編號,裝訂固定資產標牌,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設備檔案,并會同使用單位確定操作人并負責考核及發放操作證,同時通知生產科設備已交付使用,通知財務科確定設備使用年限,折舊率,建立設備折舊臺帳。
8.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交使用單位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內發生問題由機修車間負責排除。屬設備自身質量等問題由設備科負責向生產公司家協商解決,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向對方提出解決。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以及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內裝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等事業單位,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建設、規劃、財政、工商、市政、園林、文化、環保、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受理對擅自拆改房屋違法行為的投訴,并依職責查處。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擅自拆改房屋的裝飾裝修企業的查處工作,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規劃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構成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礙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偵查和處理,配合國土房管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督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房屋應急搶險。
第七條政府應當發揮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行業組織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協助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行業自律和監督。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為鑒定、危險房屋搶修代管、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
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納入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房屋安全責任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拆遷工作完畢期間的房屋安全責任,適用《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
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安全責任,《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建筑結構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安全負責。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的,及時依照規定進行鑒定和治理。
第十二條屬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第十三條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
(三)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安裝和使用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
第十五條進行地下設施施工、管線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可能危及周邊房屋安全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
已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況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及時修復,排除危險。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做好房屋安全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一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三)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條具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第二十二條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節代為鑒定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者各區分局。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將掌握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
各區分局應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四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委托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及時向其發出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向其發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各區分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各區分局調查核實后,房屋安全責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應當配合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調查核實以及鑒定工作。
第三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鑒定執業注冊證件。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者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鑒定業務規范和鑒定業務標準的要求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并及時送達鑒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
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本質不同的,復鑒費用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應當建立業務檔案,設立業務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年年底將該年度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分局,各區分局應當將掌握的危險房屋信息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情況;
(二)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情況。
第四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一節危險房屋治理主體
第三十三條危險房屋應當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結論的處理類別,進行治理。危險房屋的處理類別分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四種類別。文物建筑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搶救修繕。
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利害關系人又申請復鑒的,在復鑒期間不停止解危措施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條危險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應當對房屋實施代管并進行治理:
(一)房屋權屬不明晰,無法確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無法確定繼承人作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
(四)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確有困難無法治理危險房屋,通過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房屋并實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房屋,代管前應當發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險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發布公告期間可以同時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區分局應當對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以及代管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等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屬于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應當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責任人不確定或者未償還有關費用的,各區分局可以從租賃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確定的,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各區分局應當自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的10個工作日內解除代管并發還房屋,并將剩余的代管收益返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情況危急的,各區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各區分局在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后,應當即時進行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條觀察使用、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各區分局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應當自治理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接收房屋。
危險房屋治理、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區分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險房屋,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公房租金標準計收;由各區分局代為治理,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危險房屋治理期間,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計收。
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臨時安置住房,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各區分局應當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遷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條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按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并實施治理,并申請減免治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怠于、無力進行危險房屋治理的,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補償標準依法實施收購。
第二節危險房屋治理相關主體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明顯的危險房屋標志,提醒過往的行人、相鄰人注意安全;對暫不能排險解危的危險房屋,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三條設置在危險房屋或者其附屬物上的廣告牌、宣傳牌、招牌及供電、通訊線路等懸掛、支立物,對危險房屋治理造成妨礙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予以拆除、遷移。上述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時拆除、遷移的,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可以申請由區分局強制拆除、遷移。拆除、遷移費用由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負責。
因治理危險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有關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撓。
第四十四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各區分局對危險房屋進行原狀維修、加固搶險需要辦理各項手續的,規劃、建設、市政、園林、文化、市容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緊急治理的,可以在辦理有關治理手續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險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過程中,需要立即排險解危的,可以單獨向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原狀維修、加固搶險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應當加強危險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建立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
第五章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儲備充足的.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配備足夠交通運輸及通訊工具,保證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到位。
第四十七條房屋應急搶險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
因臺風、暴雨、火災等事故導致房屋出現突發性險情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區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在知悉房屋突發性險情后,應當及時到場處理,實施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八條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區的房屋的應急搶險;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對發生重大險情的房屋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將房屋突發性險情報告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
第四十九條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房屋應急搶險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二)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鄰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電力、市政、園林、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對因房屋應急搶險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損的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各區分局應當在事后予以修復。
第六章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未按規定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其他房屋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白蟻防治責任。
第五十一條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其他房屋,在白蟻預防合同約定的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 由原白蟻防治單位負責無償滅治。
超出包治期限發生蟻害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負責滅治。
白蟻預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0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蟻情檢查,發現蟻害應當及時滅治。
在進行白蟻防治時,相鄰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滅治工作。
第五十三條白蟻防治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白蟻防治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和白蟻防治人員資格及執業注冊管理由市白蟻防治行業協會負責。
從事白蟻防治的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白蟻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注冊證件。
第五十四條白蟻防治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開工前,應當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告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蟻防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依照國家、省、市頒布的白蟻防治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工程監理任務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委托將白蟻預防處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實施監理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白蟻預防施工藥物的檢測、施工方案的落實和監理報告的編寫。
第五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廣州市房屋白蟻防治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證明》。
第五十七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白蟻預防工程和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等全市房屋白蟻防治情況的巡查。
第五十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等情況;
(二)白蟻預防工程、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白蟻預防的巡查情況;
(三)其他有關白蟻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款規定,由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屬于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處以房屋安全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處以警告;經警告后仍未按規定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處罰:
(六)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對未辦理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手續的白蟻防治單位,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拒不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絕、阻礙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檢查活動,或者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和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縣級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法律法規對配套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市容、衛生、氣象、農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承擔。
所有權人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
第五條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時向所有權人、受托管理人報告發現的安全問題,配合開展對房屋建筑的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活動。
第六條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標、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七條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九條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條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定期告知的義務。
第十一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的;
(三)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抗震鑒定的。
出具抗震鑒定報告依據的房屋建筑現狀檢查檢測數據,應當由依法取得計量認證的單位提供。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從事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經過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四)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上述內容發生變更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四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評估與鑒定,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同時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同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鑒定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涉及結構體系計算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出具計算書,涉及結構實體檢測的,應當由經過相應計量認證的單位出具檢測數據。
本市采用統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并免費提供。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變造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可以組織重新鑒定。
第十八條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建筑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
第十九條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鑒定為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
(三)鑒定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定搬出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條低收入家庭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有困難,或者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支付臨時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對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搶險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危險房屋的修繕工程,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審批手續;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搶修。
第二十三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制度,實現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綜合治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并公布備案和監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記載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二)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
(三)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當告知受讓人查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檔案。
第二十五條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房屋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及時治理的,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進行巡查,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應當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查驗經營場所時,應當核實房屋建筑的相關情況,對以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自行管理的單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未配備安全管-理-員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并如實記錄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計入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二)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三)未及時將危險房屋鑒定結論通知委托人導致責任人未及時履責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生產經營單位以其為經營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第三十三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監管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明的,本辦法規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責任由實際占有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從法律的層面上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保證。第二,現行政策建立的約束機制,使參建各方重視安全管理,強化了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意識。第三,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監理行業的規范和發展,促使行業內整個安全生產監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責任心比較差的監理企業意識到危機。第四,現行政策對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進行了界定,使監理過程有法可依,為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監理人員的作用。
2.1建設各方主體的經濟和社會屬性。
從現行政策對各方法律責任的要求來看,建設單位屬于消費者,施工單位則屬于生產者,監理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者。
2.2事故致因規律的理論認識。
在安全事故的統計中,無論是美國的osha,還是我國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統計,如高空墜落、擠壓、觸電、物體打擊以及坍塌等類別。
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面臨著利潤空間被極度壓縮的不良生存環境。
3.1安全責任分配制度設計應從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發。
安全與質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沒有事故,質量管理的目標則是沒有廢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現廢品的復雜原因中,存在著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響。
3.2制度再設計中應體現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屬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設單位(業主)是建設活動的“組織者”,具有強勢地位,對包括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等在內的生產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3.3制度的導向應注重激勵和積極引導。
根據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增強企業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所有從事建筑施工的人員。
三、公司勞資教育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每年參加建設部或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30學時。
2、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省、市安全培訓學習一次,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工人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訓練學習時間每人不少于20學時。
5、上述人員的學習成績記錄在安全教育培訓卡上,成績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級、工程項目二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公司一級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工程項目進行第二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工地制度、現場環境、工程特點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學習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事故教訓、本班制度等,學習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以上教育培訓考核成績作為錄用先決條件。
六、變換工種的職工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擬到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勞動紀律、技能訓練,經考試合格者方可變換。
七、特種工程(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起重工、打樁和機動車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人貨兩用電梯和起重司機,司爐工、爆破工及其他從事特殊作業的工人)取得特種作業證的,仍然要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一次,時間不少于15學時。
八、根據本制度,每年由勞資(教育)部門列出培訓計劃,進行培訓教材和師資準備,并監督實施。
九、凡是經教育培訓的人員考試不合格者應參加第二次學習(學習時間誤工費和學費自理)。
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也要注意防火安全,否則會很容易引發火災。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建筑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
2、工作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回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3、責任制。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答從事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的生產企業。
建筑施工企業產品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類。
公司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于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一套科學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數中小企業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時,多是參照樣本文檔稍加修改來作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并形同虛設。
首先,并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于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采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周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并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絡游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發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于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每個公司的管理制度都會有所不同,一般會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以上內容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法律快車律師。
裝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鐘山賓館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鐘山賓館集團公司所轄各子公司進行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以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有關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必須貫穿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工程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應當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的責任,并專門簽訂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協調管理工作,并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報送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建設單位的安全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同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第六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如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項目經理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氣候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工程施工涉及公共安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專項的公共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選用國家和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裝修裝飾材料。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施工現場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四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現場進行分裝、調料,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并報建設單位安全部門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建設單位安全部門派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控。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宿舍不得設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現場的灶間嚴禁設于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宿舍、辦公用房合建,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四級,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由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于違反國家和省、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配備相應技術職稱的土木建筑、電氣和機械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所必備的條件。
第五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初次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在崗期間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和支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證明。
辦理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證明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其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建設單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員名單、工程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六)繳納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 依法設立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圖紙的審查質量負責。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并在投標時列為非競標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組織施工,對施工安全生產負責,并遵守如下規定:
(一)施工前,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施工進度對工程分部、分項進行安全技術說明。
(二)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建設工程停工后復工的,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等重新進行檢查維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未經檢查合格的不準復工;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須經有關部門或單位驗收合格下達復工令后,方可復工。
(五)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險品責任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并設立醒目標志。
(六)施工現場應符合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相關要求。
(七)作業人員應遵守施工安全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和機具。
(八)需要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的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并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性能完好,并建立完善的維護、保養登記制度,定期自行檢查。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的綜合分析報告和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報送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拆除安全管理協議。
拆除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拆除作業現場應實行全封閉管理;
(二)拆除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并監督作業人員按要求操作;
(四)拆除的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垃圾通道或裝袋運輸,不得拋擲;
(五)采用手動工具和機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拆除作業管理的其他安全措施、規定。
第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施行安全監督檢查,并根據有關專業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理檔案。
工程監理單位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時,對內容不全、不能指導施工的,應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對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項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未對施工圖結構安全進行審查的;
(二)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的。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施工單位在招標為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為競爭性費用的;
(二)建設工程停工后未經檢查合格擅自復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經驗收合格擅自復工的;
(三)施工現場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拆除作業現場未實行全封閉管理的;
(二)拆除作業現場未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監督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操作的;
(四)采用手動工具和機械拆除房屋時,其施工未按從上至下的分層程序拆除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理檔案的;
(二)未對內容不全、不能指導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及時糾正的;
(三)未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
(四)未在施工現場對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項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
第二十一條 依照本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第二十二條 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