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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設計問題探析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建筑結構設計前期質量管理、設計過程質量管理、設計后期質量管理的闡述,分析了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的過程,簡潔透明、便于掌握。有效地執行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是設計單位在同行業競爭中的關鍵因素。
【論文關鍵詞】結構設計iso9001:2008全面質量管理表格文本。
在建筑工程領域中,建筑結構設計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它不同于其它專業設計,它的設計質量直接影響著工程周期、成本節約,可以說是一個工程中重要的生命線。對業主而言,在同行業中是視時間和成本為金錢的,有效地縮短工程周期和節約成本就意味著在市場中能取得先機,立于不敗之地,獲取更大的效益,業主對設計單位的要求就是如此。可以說能做到業主滿意、以業主為服務中心就會增強設計單位的同行業競爭力。正因為如此,設計單位執行iso9001:2008全面質量管理來保證設計質量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針對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設計單位可采取如下過程管理方法,其中設計單位結構總工程師是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的總負責人,組織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一、設計前期質量管理。
1.根據業主要求設計單位組建設計項目組,安排結構設計各階段的設計人員、校對人員、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員并安排相應的完成時間,形成設計進度計劃表。
2.在簽定設計合同時由設計人員了解業主對該項目的明確要求和隱含要求,向業主指定的業主代表收集設計資料,包括a.委托書、b.立項文件、c.地質勘察報告、d.環評報告、e.規劃總平等等,同時對提供的資料要由業主代表簽字確認。
3.針對建筑工程的不同類型,由專業負責人對設計和校對人員進行事先指導,形成事先指導表。同時專業負責人應起草本設計項目結構設計統一措施,經結構總工程師批準后,結構人員保證人手一份使用。設計項目結構設計統一措施可按以下選擇a.工程地質勘察要求、b.結構設計制圖標準、c.工業廠房結構設計統一措施、d.多層(磚混、框架等)民用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措施、e高層(框架、框架剪力墻、剪力墻等)民用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措施等。
二、設計過程質量管理。
1.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中設計人員應嚴格執行結構設計統一措施,如有異議應及時向專業負責人提出,由專業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確定最終標準,而不能一意孤行,違反全面質量管理,影響設計進度。
2.建筑各專業在各階段設計過程中應互提設計基礎資料,形成配合資料互提單表,以此表來約束各專業人員的設計責任行為。結構設計人員應做到主動與建筑各專業溝通,做到設計嚴謹、不遺漏。
3.在初步設計結束后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可根據工作情況,由各級負責人進行設計中間工作檢查,形成中間檢查表。各級負責人應做到主動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免設計校對、審核時改動過大,影響設計進度。
4.設計人員應嚴格執行設計進度,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安排時間內完成,應及時把情況向專業負責人說明,由專業負責人另行安排設計人員協助工作,保證工作按時完成。在各階段設計結束后進行設計校對、審核,并形成校對記錄表、審核記錄表。對校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設計人員可以有自己的思路原則,說明理由經總工程師審核確認后,可以不修改,否則都應進行修改,而不能弄虛作假不修改。
5.最后設計圖紙要進行圖紙會簽、加蓋印章、曬圖、打印、包裝、交付、備份設計電子文件等工作,屬于設計人員完成的要及時履行責任完成,不要影響下一步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進行。設計人員應按照本設計單位結構專業計算書的要求完成本專業計算書。
三、設計后期質量管理。
1.根據建筑設計審圖中心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修改,設計人員如遇不理解之處,要主動早與審圖人員溝通修改,并按審圖中心的要求提供修改后的設計文件,爭取早日通過,交付業主使用。
2.按照業主的要求進行技術交底,形成工程設計會審記錄表,做好業主與施工單位的溝通橋梁作用。
3.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如果涉及設計變更,要及時做好設計變更,按照本設計單位的相關要求處理后形成設計變更通知書表交付施工單位使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般問題要及時處理,不拖沓,形成現場服務記錄表。
4.在施工過程各部位驗收中,設計人員要虛心向業主和施工單位收集設計質量信息反饋,并且從中要吸取教訓,形成質量信息反饋單表。
5.主體工程驗收后,設計人員要對整個設計過程文本、底圖、表格、計算。
書等資料存檔保管并做好設計文件記錄。
按照以上對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的闡述,可以形成以下組織結構表進行歸納:
從上面組織結構表可以看出,用一些規范的表格和文本是進行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的關鍵,這種過程可以是一目了然的,在執行時會很有條理,容易讓人接受并執行。同時我們看到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很好地把握了全面質量管理八項原則,即以顧客為中心、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互利的供方關系。
實際在建筑結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的過程中,常會遇到一些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比如設計項目因某種原因突然受阻、施工圖時擴初又進行修改、業主要求設計周期提前等等,有時是沒有辦法的。本著為業主服務的思想,設計人員應正確面對現狀、克服存在的困難,比如增加設計人員力量、進行集體合作,保證業主的要求同時也要保重結構設計的質量,切實把建筑結構設計iso9001:2008全面質量管理真正落實到實處。
參考文獻:
[1]iso9001:2008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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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問題之探析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由二則真實案例入手,引發對超期羈押問題的思考:造成超期羈押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從哪幾個方面有效地去解決超期羈押問題?筆者客觀分析了超期羈押現象的內外因素,提出了“完善羈押立法建設的三個點,增強訴訟監督職能三條線,提高司法人員素質三個面”的“三三聯防”機制。
[關鍵詞]:超期羈押,有罪推定,司法救濟,預防機制。
有這樣二則案例:廣西玉林市的謝洪武在“無卷宗、無罪名、無判決”的情況下,被當地公安部門自1974年6月至年10月超期羈押了28年,詳見《文摘報》2003年6月8日第三版;四川自貢監獄刑滿人員楊宗華因患有精神分裂癥樣精神障礙而被家屬拒絕接收,結果被迫滯留在監獄,從1987年至2003年被監獄超期羈押了16年,詳見四川在線網2003年4月14日訊。
沈家本曾言:“獄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如上述二則案例一樣,超期羈押既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也是我國當前羈押制度的瓶頸之一[1],其問題的嚴重性在今年更是引起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全面地分析超期羈押產生的原因,科學合理地提出解決方案已經成為黨和國家在訴訟法方面體現“三個代表”的重要標志!筆者根據高檢院的指示精神,結合當前“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活動,從分析超期羈押的主、客觀原因入手,力求探索和深化解決超期羈押問題的預防對策和救濟途徑。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司法機關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超過法定的羈押期限而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行為,其主要包括:超期拘留和超期逮捕。超期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性措施濫用,其本身具有違法性、侵權性、瀆職性和社會危害性。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它的存在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社會各種問題綜合作用的結果,總的說來包括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的因素。
(一)超期羈押產生的內在因素:司法機關、執法者的執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是的深層次和內在原因。
1、“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有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首先假定被羈押人是有罪的,如果被羈押人拿不出證明自己無罪的確鑿證據來,我們就推定其是有罪的。由于這種思想的潛意識作用,當司法人員不能足以證明被羈押人有罪的情況下,便以種種借口和托詞對被羈押人進行羈押,甚至借用“補充偵查”為名義進行超期羈押。
2、“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嚴重。所謂重實體,輕程序是指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在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及量刑上重視依法辦事,而在訴訟程序上則掉以輕心。有的司法人員過分強調法的實體價值而忽視了法的程序價值,僅看到法的特殊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功能而放棄了法的一般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功能,造成“重懲罰、輕保障,重打擊、輕維權”。
3、“英雄主義”的思想泛濫[3].所謂英雄主義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事實沒有完全偵查清楚之前,出于單位或個人私利目的向上級機關、新聞媒體邀功取寵。在經過上級贊賞和媒體炒作之后,一旦案情突變,發現被羈押人犯罪證據不足時,便不得以用種種借口超期羈押。
4、人權觀念談薄。人權是當今社會民主、法制的首要保護的主題,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內容,而我們的個別司法人員在這方面恰恰相當薄弱,認為關的都是罪人,多關一天無所謂,所以直接導致該移送的移送不了,該結的案結不了,該進入執行程序的進入不了。
(二)超期羈押產生的外在因素:是我國之所以產生大量超期羈押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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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激勵陷阱問題探析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針對當前人們對國有企業經理激勵不足的看法提出了國有企業經理激勵悖論,指出以扭曲的控制權收益激勵所主導的激勵機制是產生此悖論的緣由,并給出了建立國有企業經理市場化選擇機制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控制權,激勵,博弈。
目前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對企業經理實行以月薪制為主的報酬制度,其特點是低工資、低獎金,部分上市的國有企業實施了管理層持股的輔助激勵方案,但激勵效用也不顯著。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對中國企業經理成長與發展的專題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水平明顯偏低(見表一);另據一項將我國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分別進行回歸分析的統計結果表明,總經理的年度報酬與每股收益的相關系數僅為0.045,與凈資產收益率的相關系數僅為0.009,并且管理層持股比例與企業經營業績的相關性也很低,這說明我國上市公司不僅存在年度報酬激勵不明顯的現象,而且存在股權激勵不明顯的現象;在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19對企業經理對經濟地位滿意程度的調查報告顯示,國有企業經理的滿意程度最低,只有22.9%,有44.4%的經理表示不滿意(見表二)。
以上事實似乎表明,我國國有企業存在對經理激勵嚴重不足的情形,使得他們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經營才能,并最終導致了我國國有企業經濟效益普遍不佳的結果。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從來沒有發現國有企業的.經理職位因激勵不足而空缺,也沒有出現大量的國有企業經理因為對自己的激勵不足而離開國有企業的現象,雖然這其中不乏因“事業心”的驅使而堅守崗位的經理的存在,但這種“事業心”卻大多與政治地位、社會聲望、在職消費等由對企業的控制權帶來的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現代產權理論把企業所有權分為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兩部分,主張對代理人實現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對稱結合,從而達到最佳的所有權安排。基于此我們也可以把企業的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權收益,也即難以度量的非貨幣形態收益,它包括政治仕途、在公眾當中的聲望、在職消費以及通過資源的轉移而得到的個人好處等等;另一部分則是貨幣收益。這兩項收益都能起到對企業經理的激勵作用,而當前在討論我國國有企業經理的激勵問題時,大多數的學者或是沒有考慮對企業的控制權收益,或是雖考慮到了企業的控制權收益,卻把它與貨幣收益分開,僅僅只把貨幣收益作為激勵經理的因素,從而得出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理激勵不足的結論與共識。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國家的放權讓利,國有企業的經營人員獲得了較為充分的企業經營自主權,這一點由近幾年來出現的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便可得知。在貨幣收益激勵不足的情況下,控制權收益激勵成為對他們最有效的激勵機制,為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看到控制權收益激勵積極意義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它消極的一面。由于沒有對國有企業經理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了控制權收益激勵的扭曲,經理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對控制權收益的追逐上。在我國國有企業出現的內部權利斗爭、規模的盲目擴張、項目的重復建設、管理層對兼并收購的抵制等現象無疑說明存在巨大的控制權收益在激勵著國有企業的經理們。也就是說,雖然國有企業經理的收入普遍偏低,即來自貨幣收益的激勵不足,但來自控制權收益的激勵彌補了貨幣收益激勵的這種不足,從而控制權收益和貨幣收益加和的總的激勵并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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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和物業管理服務的市場化,物業管理糾紛也日漸增多。
由于我國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因而給物業管理糾紛的解決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物業管理糾紛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本文僅針對物業管理糾紛經常涉及的、當前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尚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屬性、物業服務收費等幾個主要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認為業主委員會是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組織,物業服務合同屬于信托合同,應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物業管理費收取及管理權的歸屬,并加大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力度。
[關鍵詞]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收費。
所謂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自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服務行業,伴隨城鎮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社會化和房地產市場的高速發展,已經基本形成了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運行機制。
為規范物業管理行業,6月國務院制定頒布了《物業管理條例》。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國務院于8月又做出了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在某些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由于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很快,物業管理又很具體和復雜,而相關法律法規的某些條文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對某些問題的規定不明確,這就導致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糾紛和訴訟呈繼續上升的趨勢,物業管理現狀成為公眾批評和責難的焦點之一。
本文擬就物業管理糾紛經常涉及的、當前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尚未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幾個主要法律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一、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它由業主代表組成,得到全體業主經過法定程序的授權,代表全體業主行使各項權益,并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活動。
業主委員會作為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在物業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物業管理條例》雖首次將“業主委員會”在行政法規中做出規定,但該條例主要是從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內部關系上來界定業主委員會的性質,至于在對外的法律關系中業主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如何,它是否為法人機構、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等問題,該條例都未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于業主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問題,從國外立法來看,各國規定不一。
如德國規定業主委員會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法國規定為有法人資格的團體,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為民事及訴訟上的一切行為;美國雖在法律上不承認其有法人資格,但有關物業管理的判例承認其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在我國,對此問題不僅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并且理論界、法學界爭議較大。
在司法實踐中,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物業管理的自治組織,其職責內容主要是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業主之間的關系,它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的機會較少,因此沒有將它設立為法人的必要。
但是,基于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充當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應當在相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賦予它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可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訴訟。
這不僅有利于有效預防和及時解決物業管理糾紛,而且也能從我國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規定中找到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這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業主委員會不是公民、法人,但它能否屬于“其他組織”?關于“其他組織”,我國《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的規定,詳細列舉了屬于《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一款中規定的“其他組織”的八種具體情形,并在第九項規定了一個開放性條款“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業主委員會就屬于這一類組織,它應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理由如下。
首先,業主委員會是合法成立的組織。
建設部20制定的《業主大會規程》第五條規定: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
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籌備工作之一確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
第22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業主委員會名單等材料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實踐中,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投票選舉確定,并經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批復后成立的。
這些法律上的規定和實踐中的做法充分說明,業主委員會是在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全體業主選舉,并得到相關政府部門批準成立的合法組織。
其次,業主委員會有一定的組織機構。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其成員由業主代表擔任,所在地的社區主任或副主任亦兼任成員。
業主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章程,業主委員會就是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委員會章程來履行職責的。
最后,業主委員會有一定的財產。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得到全體業主授權,代表全體業主行使各項權利。
鑒于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及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應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賦予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這既有利于業主委員會大膽地開展工作,從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也有利于全體業主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且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活動也將起著促進和監督作用。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性質問題。
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平等、自愿基礎上依法訂立的,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支付管理費用為內容的,規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顯然,這一條僅對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了規定,但對其性質沒有明確界定。
理論界對此問題也存在不少分歧。
有人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委托合同,也有人認為是服務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還有人認為是無名、混合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不同。
筆者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應為信托合同,并且它還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我國《信托法》規定:“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起來,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一是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才訂立的。
二是委托人移轉財產權給受托人。
三是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管理或處分行為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這一點是信托合同與委托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名義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擔。
四是具有特定的受益人或者特定目的。
物業服務合同完全符合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首先,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能力及管理水平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簽訂的。
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自行選聘自己滿意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由業主委員會與之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其次,業主移轉物業共有財產權給物業服務企業。
為了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占有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與其共有財產權基本分離,單個業主不能以其享有物業共有權而排斥物業服務企業對它的管理。
再次,物業服務企業按業主大會的意志,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業主的名義進行管理,并自行承擔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這表現為物業服務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自主決定聘用何人對物業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自行承擔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第四,物業服務合同存在特定的受益人即全體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對物業專業化的管理和維護,以實現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從以上四點分析可以認定物業服務合同屬信托合同而非委托合同。
至于認為物業服務合同屬服務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或無名、混合合同的觀點也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如下:第一,所謂服務合同是指一方以其勞務、技術、知識等為他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從形式上看,物業服務合同屬服務合同,但服務合同的外延較廣,不能準確反映物業服務合同中業主移轉物業共有財產權的個性特點。
將物業服務合同抽象地、籠統地認定為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具體,難以預防和解決糾紛。
第二,雖然物業服務合同與承包管理合同都是由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但承包管理合同的承包方要支付發包方的承包金,以作為占有發包方財產的對價,而物業服務合同則是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管理費用,兩者的區別顯而易見。
第三,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法律對有關合同已有規定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定合同的性質。
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應屬信托合同,并且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一般信托合同往往只涉及對某物或某事項的管理,而物業服務合同不僅涉及對業主所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共有設施設備等物的管理,而且還涉及對業主群居生活關系的管理,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此可見,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比較復雜、特殊的信托合同。
三、物業服務收費問題。
物業服務收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良好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每位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但由于我國有關物業服務收費制度的不完善,業主拒交或延交物業管理費成了如今物業管理中的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物業服務企業由此與業主發生的糾紛時有發生。
這不僅影響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且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最終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
這種狀況又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部分業主拒付或延付物業管理費的心理,從而造成一種惡性循環。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解決這一類糾紛,應從以下幾方面健全物業服務收費制度。
第一,應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因此,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相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地區物業管理收費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物業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其規定要做到詳細、明確、具體。
要將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同服務水平和檔次掛鉤,把按房屋性質收費改為按不同的服務等級收費,以體現按質論價。
第二,應調整物業管理費收取及管理權的歸屬。
關于物業管理費收取和管理權的歸屬,《物業管理條例》沒有明確規定。
我國各地立法均規定物業管理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并進行獨立管理和核算。
在我國物業管理收費制度不完善、業主又缺乏一定的監督能力的情況下,這種規定為物業服務企業侵犯業主的權益埋下了隱患。
如有些物業服務企業出于某種目的,對個別或少數業主送、免物業管理費,其結果可能造成物業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質量或把這部分經濟損失轉嫁到其他業主身上。
這種規定也為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不信任,甚至導致個別或少數業主拖欠管理費提供了可能。
物業管理費本是全體業主交付的用于物業管理的資金,其所有權本應屬于全體業主。
其收取權及管理權歸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出的,由業主代表組成的,代表全體業主行使各項權益的業主委員會享有比較合理。
[6]業主委員會應設立自己的專用賬號,實行獨立會計核算,物業服務企業每發生一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費用,需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然后方可從業主委員會賬戶中支出。
這種做法能夠使業主有效監控管理費用的支出。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權和管理權歸業主委員會享有,既有利于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也有利于保障物業服務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三,應加強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其公示要求。
規定收費項目有車輛保管費、綜合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物業維修養護費、特約服務費及代理收費共五項規定。
規定這些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經過物價部門審查后,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雖有以上明文規定,但由于法規對不履行以上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定不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財務公開透明的公示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另外,相關法規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多收費、少服務等行為應當怎樣處罰也缺乏具體規定,導致有些物業服務企業因經濟利益驅動,損害業主合法權益。
[7]因此,在立法上應進一步完善對物業管理收費的規定,在實踐中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大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力度。
隨著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蓬勃發展,物業管理糾紛出現了許多新的類型及特點,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不斷增多。
進一步完善全國性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健全地方物業管理規章,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解決不斷攀升的物業管理糾紛已成為當務之急。
這需要不斷去研究、探索,不僅要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而且要借鑒國外先進的物業管理經驗,以更好地推動我國現代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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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問題之探析論文
李旺城。
[內容提要]:本文由二則真實案例入手,引發對超期羈押問題的思考:造成超期羈押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從哪幾個方面有效地去解決超期羈押問題?筆者客觀分析了超期羈押現象的內外因素,提出了“完善羈押立法建設的三個點,增強訴訟監督職能三條線,提高司法人員素質三個面”的“三三聯防”機制。
[關鍵詞]:超期羈押有罪推定司法救濟預防機制。
有這樣二則案例:廣西玉林市的謝洪武在“無卷宗、無罪名、無判決”的情況下,被當地公安部門自1974年6月至10月超期羈押了28年,詳見《文摘報》6月8日第三版;四川自貢監獄刑滿人員楊宗華因患有精神分裂癥樣精神障礙而被家屬拒絕接收,結果被迫滯留在監獄,從1987年至20被監獄超期羈押了,詳見四川在線網年4月14日訊。
沈家本曾言:“獄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如上述二則案例一樣,超期羈押既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也是我國當前羈押制度的瓶頸之一[1],其問題的嚴重性在今年更是引起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全面地分析超期羈押產生的原因,科學合理地提出解決方案已經成為黨和國家在訴訟法方面體現“三個代表”的重要標志!筆者根據高檢院的指示精神,結合當前“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教育,從分析超期羈押的主、客觀原因入手,力求探索和深化解決超期羈押問題的預防對策和救濟途徑。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司法機關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超過法定的羈押期限而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行為,其主要包括:超期拘留和超期逮捕。超期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性措施濫用,其本身具有違法性、侵權性、瀆職性和社會危害性。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它的存在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社會各種問題綜合作用的結果,總的說來包括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的因素。
(一)超期羈押產生的內在因素:司法機關、執法者的執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是的深層次和內在原因。
1、“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有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首先假定被羈押人是有罪的,如果被羈押人拿不出證明自己無罪的確鑿證據來,我們就推定其是有罪的。由于這種思想的潛意識作用,當司法人員不能足以證明被羈押人有罪的情況下,便以種種借口和托詞對被羈押人進行羈押,甚至借用“補充偵查”為名義進行超期羈押。
2、“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嚴重。所謂重實體,輕程序是指司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在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及量刑上重視依法辦事,而在訴訟程序上則掉以輕心。有的司法人員過分強調法的實體價值而忽視了法的程序價值,僅看到法的特殊教育功能而放棄了法的一般教育功能,造成“重懲罰、輕保障,重打擊、輕維權”。
3、“英雄主義”的思想泛濫[3]。所謂英雄主義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事實沒有完全偵查清楚之前,出于單位或個人私利目的向上級機關、新聞媒體邀功取寵。在經過上級贊賞和媒體炒作之后,一旦案情突變,發現被羈押人犯罪證據不足時,便不得以用種種借口超期羈押。
4、人權觀念談薄。人權是當今社會民主、法制的首要保護的主題,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內容,而我們的個別司法人員在這方面恰恰相當薄弱,認為關的都是罪人,多關一天無所謂,所以直接導致該移送的移送不了,該結的案結不了,該進入執行程序的進入不了。
(二)超期羈押產生的外在因素:是我國之所以產生大量超期羈押現象的必然性、“合法”性原因。
1、立法制度原因。(1)首先在立法形式上。第一,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將羈押期間與訴訟期間進行嚴格分離,致使羈押期間嚴重地依附于訴訟期間或者辦案期間,使得羈押期間的延長完全服務于偵查破案、審查起訴甚至審判的需要[4]。“無權利則無訴訟”,“無權利則無程序”。如果說訴訟期間的延長所導致的訴訟拖延,已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長時間的訟累,那么羈押期間的延長更是使犯罪嫌疑人承受更大程度的非正義。第二,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羈押制度上沒有貫徹“成比例”或者“相適應”原則。由罪刑相適應原則引申,羈押制度的“成比例”原則便是程序正義的理念。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個可能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的嫌疑人和一個可能被判處甚至無期徒刑的嫌疑人,在審前羈押的期間上可能完全一樣。這顯然是極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強制措施適用上的謙抑原則。第三,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將刑事拘留、逮捕與羈押實現嚴格的分離,而是幾乎混為一談,導致羈押在適用上出現嚴重的任意化和隨機化。在英美,逮捕通常只會帶來24小時的羈押狀態,之后是否羈押須通過中立法官的羈押聽證程序。相比之下,我國的刑事拘留、逮捕一旦獲得授權,就意味著可以將嫌疑人采取長達14天甚至是37天的持續羈押。
(2)其次在具體法條上。第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126條規定,省檢察院立案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延長一個月的羈押期限后,又自行批準延長兩個月的羈押期限,這是有背于我們的立法價值取向的,給了超期羈押現象有機可乘。第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128條規定,容易在司法實踐中通過立兩個不同罪名或身份不明為由使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從而“合法”達到延長羈押的目的。第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檢察人員發現所提起的公訴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提出建議需要延期審理的,可以延期審理,但是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期限和次數,從而為超期羈押現象開了綠燈。第四,一般法理認為:“任何人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法院自己決定。這一條款在法理意義上不利于被羈押人權利的`實現[5]。
段都難以保證涉案嫌疑人及時到案。
3、承辦機關原因。第一,經費不足。現在公安機關辦案經費嚴重不足,單靠政府的撥款遠遠不夠用,往往都是要受害單位出車、出錢到外地辦案,或是要求受害人個人交一定的辦案經費,交不起的案件審理就會受到影響:該取回的證據取不回,該找的證人沒去找;由于時過境遷,證據也就得不到落實,案件久偵不決,超期羈押現象也就司空見慣了。第二,警力不足。現在公安體制改革后預審機構已經撤銷,原來的預審人員充實派出所的刑警大隊,連偵帶審,由于管轄地區偏大人口太多,犯罪基數又大,一個派出所的警力應付全轄區的刑事案件確實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是抓了人來搞突審。辦案粗糙導致在報拘、報捕時遇到麻煩,退補又需要一個周期(二十多天一個來回),故延長羈押成了順理成章的事,甚至有時警力不足導致抓回來的人沒有人力去審查。第三,工作效率不高。在偵查、起訴、審判上都存在效率不高的問題,該在期限內辦完的事情做不完,一天能做完的非要等一個星期,等到該報會研究時又因客觀原因不能上會導致延期。解決此類問題的一個辦法是合理簡化案件訴訟程序,對于承認罪名和事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4、案件的原因。第一,取證難。警方在偵查中,由于群眾對作證的意識不強,不講真話有之,不敢作證有之,作偽證有之;有的群眾做了證、講了真話,往往遭到報復、不公正待遇、被告人家屬的毆打和謾罵,于是便撤證或翻證,從而導致早就應該移送的案件擱淺,造成超時效羈押。第二,先供后翻。由于在偵查機關在剛立案審理時警方采用“非常措施”,這樣的對象往往是年輕的犯罪嫌疑人;對于中老年或婦女一般有的采用精神折磨其肉體,如只許站不許坐;有的24小時不準睡;有的扣吃扣喝。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往往是不真實的,環境稍微一改變,就會馬上翻供,導致案件審理從頭來過,偵查時限不得不延長。第三,同案犯在逃,在押犯的犯罪事實不清,影響結案[7]。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有時會嚴重影響對在押犯犯罪事實的認定,同時對在逃同案犯的追捕未必能及時有效,導致結案困難。第四,疑難案件向上級請示未能及時得到答復。遇到疑難案件,一般都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實踐中,有的疑難案件各方面原因錯綜復雜、牽涉面廣,上級未必能及時作出答復,使得案件訴訟受阻。
總之,內因和外因是產生超期羈押的主、客觀方面的原因,是我們本身所固有的制度、體系不科學、不完善的外在表現,這就要求我們在今后解決超期羈押問題過程中對我們原有的法律體系進行全面的綜合的考慮、比較、分析,從而在程序上為我們這場反超期羈押的戰斗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規范上的支持。
當前,我國學術界對解決超期羈押問題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將拘留權和逮捕權賦予給承擔訴訟職能的公安、檢察機關,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實質的程序救濟手段,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這不利于法制的統一和人權的保障,故建議取消人民檢察院的批捕權和公安機關的拘留權,由法官統一行使強制措施的審查權,且被告人有權要求法官對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審查。第二種觀點認為,將逮捕批準決定權保持原狀但對逮捕程序做較大的完善。可以批捕公開質證程序,使逮捕的決定必須經過犯罪嫌疑人及辯護人的公開質證方能決定其效力。
但是就我國司法制度的現實而言,采取第一種觀點需要對司法體制做較大的變動,適時阻力可能較大;采取第二種觀點則需要巨大增加我國的司法資源,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于審前的程序公平判斷上,這不符和我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根本任務和我國的經濟實力。因此,筆者在批判繼承兩種學術觀點的同時綜合分析超期羈押問題產生的內外因素,有針對性地提出“三三制”的超期羈押預防對策:即“完善羈押立法建設的三個點,增強訴訟監督職能三條線,提高司法人員素質三個面”。
(一)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建設,在制度上時間、地點、人物三個點的結合上來杜絕超期羈押。
1、從時間上,按照比例性的原則確定羈押的期限。在這一點上既可以參照我國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可以參照外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例如,意大利刑事訴訟法的規定[8]。使預防性的羈押的總期限時間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被指定之罪規定的最高刑期的2/3。這樣可以根據不同的案件規定不同的羈押期限,一般的刑事案件的羈押期限可以規定的相對短些,重大復雜的案件則可以規定的長些。同時一旦達到最高的羈押期限,應當立即改變強制性措施,從而保證被羈押人的合法權利。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28日頒布了《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的若干規定》就具有積極意義。
2、從地點上,對不同訴訟階段的羈押地點加以明確的法律限制。將除逮捕外的強制羈押措施實施地放在公安機關,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批準逮捕之后應當立即更換其羈押場所,也就是使公安機關的羈押權與偵查權相分離,從而有效地防止羈押權的濫用,確保犯罪嫌疑人不受妨礙的行使其基本的防御權[9]。
3、從人員上,建立超期羈押個人追究制度,使任何違反法定羈押期限的個人都會受到經濟、行政甚至刑事制裁。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有句名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10]。”因此,應當根據責任者的主觀過錯和超期羈押造成的客觀后果追究其不同責任。被超期羈押者、其近親屬、律師和羈押地的專門負責人員都可以提出申訴,而檢察機關提出違法通知書并負責檢查對違法通知書的實際履行情況。責任者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也要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落實處理,同時向檢察部門備案。
(二)強化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職能,強化超期羈押的預警機制、同辦案機關的聯席會議機制、換押制和定期催辦制度三條線,在客觀上杜絕超期羈押現象,保護被羈押人的訴訟權益。
1、嚴格執行換押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堵塞換押過程中的脫節問題。檢察機關要強化法律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兩高”、公安部《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的規定堅決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通知》精神,一方面自覺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換押程序,做到銜接到位、反饋及時,誰出問題誰負責;另一方面,通過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保證相關單位和辦案人嚴格執行法律。
2、強化監督手段,變監所部門的單一監督未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監所檢察監督等部門的共同監督。實踐證明這種“對口”監督方便可行,能充分發揮偵查監督部門和審判監督部門的職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各個訴訟階段得以有效監督。
3、不定期與辦案單位反饋交流、定期向人大進行匯報,加強監督協調力度[11]。采取對超期羈押較長案件可由人大進行個案監督,對一般超期羈押案件實行跟蹤監督的原則。對已經超期羈押的及時提出書面建議,向辦案單位詢問造成超期羈押的原因,予以糾正;并深入辦案單位,對辦案單位的改正情況掛牌監督直至問題解決。
(三)真正提高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職業素質,在司法準入、職業培訓和執法理念三個面上加大力度,從主觀上解決超期羈押現象的存在。
1、嚴格司法準入制度。目前,全國進行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是解決司法機關進人不嚴的有效辦法。這項制度一定要長期堅持下去,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放松。
2、進行長期有效的在職培訓。對現有在職司法人員進行長期有效的、多渠道的、大范圍的培訓工作,加大司法人員任職期間的考核力度,真正讓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員來執法,從而減少因辦案人員個人的學術、思想和道德問題帶來的人為性的超期羈押現象。
3、灌輸科學的司法執法理念。需要加大對現有司法人員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法治觀的培養,做到能真正用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武裝頭腦,用“三個代表”的思想衡量自身行動,從而保證整個司法訴訟程序的公平和正義!
[1]我國羈押制度的瓶頸包括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其中超期羈押問題更具有普遍意義;解決超期羈押問題對我國保障人權,強化法律監督和建設法制國家具有重大的意義。
[2]如最高檢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把超期羈押專項清理作為重要組成部分,截止到7月底全國就累計糾正檢察辦案階段超期羈押359人,摘自《我國力爭實現辦案階段無超期羈押》,中國新聞網2003年7月22日訊。
[3]孟波:《超期羈押的司法救濟機制》,發表于法律資料文庫網。
[4]陳瑞華:《超期羈押問題的法律分析》,載于《人民檢察》20第9期。
[5]刑事訴訟法條文的相關內容: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是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6]陳衛東、郝銀鐘著:《被告人訴訟權利與程序救濟論綱》,《中外法學》第3期載。
[7]鄭華:《超期羈押原因與對策探究》,載于《檢察時空》第4期。
[8]意大利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涉嫌實施的犯罪預計可能判處6年監禁刑的,審前羈押的法定最高期間為2年;而涉嫌犯有可能判處6年以上監禁刑甚至終身監禁的,審前羈押的法定最高期間為4年。
[9]陳瑞華:《審前羈押的法律控制-比較法角度分析》,《北京政法論壇》20第4期載。
[10]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11]馮敬之:《超期羈押的原因及對策》,載于20《檢察日報》。
國有企業激勵陷阱問題探析論文
1.企業行政管理的內涵。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企業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的發展,無論是從擴大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允許企業按市場供求調節生產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是說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組織結構、運營理念還是先進管理技術的運用,信息化的普及,企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作為企業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企業的行政管理也產生了很大的變化。企業行政管理指的是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了能夠實現企業發展的規劃和目標,憑借企業行政組織機構、按照企業的行政組織機構內部的隸屬渠道,運用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則及方法對企業進行職能性管理的總和。
2.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定義。我國國有企業與企業性質的企業是不相同的,國有企業雖然也生產過程中也具有自主經營的管理權,但是其管理權力來源于國家的公共權力。國有企業在經歷了二十幾年的改革后,雖然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是產權清晰的原則是不能變的。在當前國有企業發展的情況來看,我們可以把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定義為以下幾個方面: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權力來源于國家的公共權力;國有企業憑借國家的公共權力對企業的行政事務進行系統有效的管理,從而進一步協調企業發展與企業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從而實現預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3.加強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加強國有企業行政管理是保證企業良性發展的基礎。隨著我國正式加入wto,國有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行政管理問題沒有解決好,自身的競爭水平也不能提高,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所以說,只有理順了自身的內部關系,不斷強化國有企業的行政管理水平,才能使企業更加良性的發展。其次,加強國有企業行政管理是維護社會權益和實現經濟效益的保證。我國國有企業行政管理權力來源于國家的公共權力,不斷深化國有企業行政管理能夠進一步優化企業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進而實現社會和經濟效益,從而能夠起到維護社會權益的最終目標;再次,加強國有企業行政管理能夠增強企業的適應能力。企業行政管理正好與我國重大戰略思想和戰略任務相適應,這不僅僅是目前我國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樣在企業中起到主要的指導作用,企業才能夠更好更快的適應時代的發展。
二、當前國有企業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1.企業行政管理工作脫離實際。由于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的行政管理干部存在嚴重的官僚思想。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企業負責人思想落后,不能夠從市場經濟以及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做表面文章,大搞形式主義,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與其他部門的工作孤立起來。這樣一來,往往會造成國有企業資源的大量浪費,不利于國有企業工作效率的提升,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2.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首先,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完善。在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忽視了企業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造成了行政管理工作不能夠在制度的保障下進行,完全依靠企業管理者的主觀意愿去制定企業的規劃和發展目標,不利于企業目標的實現;其次,缺乏完善的工作秩序。行政管理工作中,企業沒有完整可依的規章制度,企業員工人員分工不明確,職責混亂,工作沒有具體流程,這樣就會造成企業運行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再次,長期以來企業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也使得企業忽視了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建全和執行,隨著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企業面臨著更大范圍內的市場競爭,如果自身內部的行政管理問題都沒有解決好,就很難在競爭激烈的世界市場上取得一席之地。
3.國有企業行政工作人員的素質有待于提高。隨著知識經濟不斷地深入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高層已經開始注重高知識人才,在企業中開始招聘高學歷的人才,但是由于受到我國教育制度的限制,很多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沒有工作經驗,僅僅憑借著在學校課本上學到的知識進行工作。在就是對于剛剛脫離學校的學生,由于年齡比較小、在企業工作的時間比較短,對企業的老員工很難開展工作,以至于很多工作執行力較差,效果不好。啟用剛剛畢業的學生,本身對企業的了解程度是有限的,在工作的過程中容易導致脫離實際,制定的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實施。總體看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開展,因此,不斷加強企業行政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意義重大。
三、強化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策略。
1.加強國有企業行政管理的制度創新。行政管理制度作為企業行政管理的基礎,對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基于行政管理制度展開的,而制度怡怡也是實踐中矛盾最為核心的立足點和落腳點。在國有企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必然會伴隨著新的行政制度的制定,在制定制度的時候,不但要確保制度的正確性,更重要的是要考慮它能否有很強的執行性。于此同時,在國有企業行政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完善企業行政管理機制和保障體系。企業應建立行政領導負責制為主的行政管理體制,并由相關的部門進行行政監督。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完善保障體系,強調企業行政管理措施的執行力,逐步提高企業的行政管理效率,從而保證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強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創新。隨著當前企業競爭的激烈,企業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對于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而言,不斷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創新非常重要。首先,創新人力資源管理觀念。隨著當前企業競爭的激烈,企業要盤活現有人力資源的存量,使人力資源的績效潛力得到釋放,就要從根本上改變原有的陳舊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其次,要不斷優化國有企業的用人標準,嚴格工作人員的選拔程序。于此同時,在企業運行的過程中,企業人才管理部門要加強后備人才的儲蓄,建立人才的激勵機制,把重視人才和尊重人才重落實到實際行動中,發揮人才的最大作用;再次,對企業的關鍵人才要給予充分的、全面的激勵。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把企業所需的各方面高素質人才吸引到企業里來并留住,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后備力量支持。
3.加強國有企業管理層隊伍的建設。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企業是獨立的市場經濟組織,在其經營過程中自負盈這就使得一些不良分子有機可圖,他們或是趁虛而入,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更有甚者,從中侵吞國有資產,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我國的國有企業在體制改革以后其目的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這個現代企業制度沒有脫離社會主義的中心,國有企業雖然有其經營權,但是所有權還是國有。因此,國有企業中管理隊伍的建設相當重要,企業的各級黨組織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開展工作,也要隨時維護國有資源,與不良現象做斗爭,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管理隊伍腐化變質,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這也是國有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特別是企業的高級行政管理人員,更應該身體力行,抓緊管理隊伍的建設工作。
電子郵件相關法律問題探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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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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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中國哲學的合法性問題探析的論文
中國現代哲學深受西方哲學的影響,對現代中國哲學影響最大者當數德國哲學。可以說,德國哲學構成了現代中國思想理論話語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中德哲學的交流從來就不是單向的。早在德國哲學影響中國哲學之前,中國哲學就對德國哲學家產生過影響,而這種影響,一直延續到當代。要說中國人文科學對德國人文科學(geisteswissenschften)的影響,首推中國哲學。中國哲學對德國近現代一些重要哲學家產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德國哲學家對待中國哲學的態度,不但具有文化交流史的意義,也具有世界哲學的意義。
(一)。
由于歷史原因,我們中國人直到19世紀下半葉才開始逐漸了解與談論德國哲學。比起中國哲學家對德國哲學的了解,德國哲學家對中國哲學的了解要早得多。17、18世紀,中國文化大規模、多渠道、多層次地傳到正值啟蒙時代的歐洲,當然,這種文化傳播工作基本上是由歐洲的傳教士完成的。1687年,比利時耶穌會士柏應理(philippecouplet,1623~1693)在巴黎出版了《中國哲學家孔子》一書,這部書向西方讀者介紹了孔子的生平、四書五經的歷史和要義、宋代理學家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等人的思想,對四書五經的重要注疏、佛老和儒家學說的區別、以及《易經》六十四卦及卦圖之意義進行介紹。德國哲學家托馬修(christianthomasius,1655~1728)首先在法國、德國、荷蘭出版的幾家雜志上讀到該書的節錄,然后讀完全書并寫出長篇評論。萊布尼茨也在該書出版的當年12月,在一封信中表達了他長期懷有的想看到《中國哲學家孔子》的愿望。
(二)。
從18世紀下半葉開始,德國哲學家對中國哲學評價有了根本的變化。中國哲學和中國文化從贊美的對象變成了批判的對象。這當然不是偶然的,也不能完全用不夠了解來解釋。隨著現代性的發展,西方人在對待其他文化上的西方中心論傾向,也變得越來越明顯與強烈。出于西方中心論的傲慢與偏見,對中國哲學的熱情在德國哲學家中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對中國哲學極度的藐視與不屑。
也許人們會說,此時的德國哲學家由于自己哲學思想的關系而對中國哲學持批判的態度。例如,康德強調個人自由的道德哲學與將公益置于首位的儒家道德哲學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康德對不強調個人道德意志自由的儒家哲學不會感興趣。盡管在中國,很多人認為,在西方哲學中,康德哲學是與儒家哲學最契合的,而且西方學者也有這么認為的。
(三)。
進入20世紀,隨著現代性危機的.日益暴露,西方哲學家,尤其是德國哲學家對西方思想傳統的批判越來越深入。同時,對中國哲學的態度也有明顯的改變,即更多地是以理解和欣賞的態度對中國哲學作出大體正面的評價,而且也日益覺得了解中國哲學、與中國哲學對話,是有益的。但也并非所有德國哲學家都是如此,例如,胡塞爾在其30年代的著作中就用理性來區分西方和印度與中國哲學,他認為只有歐洲才有真正的、以絕對真理為目的的理性,而印度與中國只有“準哲學的”理性,所以哲學是歐洲特有的產物。與此相反,舍勒和雅斯貝斯都明確提出“世界哲學”的概念。在雅斯貝斯看來,世界哲學是歐洲哲學的出路:“我們正走在通過我們時代的暮色從歐洲哲學的晚霞走向世界哲學的朝霞的路上。”
在布伯與海德格爾那里,我們發現了德國哲學家對中國哲學的真正接受,這種接受為中德哲學的平等對話打開了一條道路。從德國哲學中獲益良多的中國哲學家期待這種有益的對話在我們這個世紀能夠繼續下去,盡管這在今天可能仍然是一個不易實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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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銷售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論文
(1)生活焦慮。幼兒在幼兒園時,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幼兒園的老師幫忙照理,比如吃飯、午休、如廁等等一系列的生活點滴,在幼兒園生活三年的幼兒生活習慣也已定勢,當幼兒升入小學以后,幼兒不得不離開幼兒老師的臂彎,這個時候的乒、兒因為到了陌生的環境就會出現生活焦慮,比如他們擔心走錯男女廁所,擔心自己文具會找不到等。
(2)情感焦慮。幼兒上幼兒園的時候,家里父母疼著、寵著,在情感上,幼兒處于絕對優勢。幼兒升入小學以后,家長做的事情大都是給孩子買新的書包、買學習參考書、英語學習機等,卻未考慮孩子的內心情感及需要。其次,幼兒在幼兒園已經有親密的同伴,孩子入小學后與幼兒園同伴分離,需要重新建立新的人際關系。
(3)學業焦慮。首先幼兒在幼兒園的主要活動以一日生活和游戲為主,并沒有任何的學業壓力,時間上沒有限定,有彈性。而進入到小學以后,分科學習、作業、受教師支配的學習環境,孩子容易陷入不注意狀態或學習障礙。
(二)注意力不集中。
目前幼兒教育中小學化傾向非常嚴重,尤其是偏遠農村,由于沒有太多的游戲場所供幼兒玩耍,只能教幼兒讀書寫字。父母的文化水平較低,就把一切希望寄予孩子身上。由于傳統的教育觀念與父母態度等多方面的偏差與不當,造成很多家長忽視幼兒的全面性、終身性發展,甚至將小學一年級的課本知識提前交給幼兒掌握。結果幼兒入學初感覺學習很輕松,隨著學習內容的加深,難度的增加,”儲備知識”用完,又沒有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時就出現了適應困難,導致學習后勁不足等問題,給幼兒園、小學的教學活動造成壓力,幼小銜接難以順利進行。
三預防與對策。
(一)學校和教師方面。
首先,加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開展行之有效的心理咨詢與輔導工作。兒童表現出來的心理問題,通過成人的引導和幫助,是可以糾正和避免的。其次,教師應該給予兒童寬容和理解。目前有些地區學校組織幼升小考試,出的題目大多是超出幼兒理解能力范圍的試題,注重知識講授的幼兒園,大多受小學的青睞,由此形成惡性循環。作為幼兒升入小學第一位引導者的老師,我們應該弱化功利色彩,為兒童營造更好的心理適應空間。同時正確客觀的看待孩子出現的不適應癥,多給孩子一些時間,鼓勵引導孩子,讓孩子在磨練中慢慢成長。
(二)家庭方面。
家庭教育應為孩子接受學校教育打好基礎,培養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適應能力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培養兒童的獨立性,做好生活方面的準備。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作為家長應注重教育與生活的聯系,讓孩子在生活中得到鍛煉,在教育中領悟生活的真諦。其次,培養兒童的注意力,做好學習方面的準備。幼兒園兒童以游戲活動為主要的學習形式,兒童在游戲中感覺輕松、愉快,并不會有學習壓力。作為家長,我們應有意識的培養幼兒的注意力,通過各種鍛煉孩子注意力的親子游戲,對孩子進行注意力訓練。最后,培養兒童的社交能力,做好交往方面的準備。
兒童的社會交往能力是兒童社會性培養方面重要的內容,也是兒童社會化的重要體現。作為家長,要為孩子創造更多交往機會,擴大孩子的交際范圍,為孩子成長提供有利平臺。
(三)幼兒自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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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與物流問題探析的論文
[摘要]隨著競爭的加劇,生產、商業領域所能獲得的利潤越來越少,作為第三方利潤的來源,物流(logistics)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借鑒了發達國家(美國、日本)物流管理的先進經驗,通過深度分析阻礙我國物流產業高速發展的主要“瓶頸”:觀念陳朽,技術落后,政策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人才匱乏;將著眼點置于電子商務物流這一領域內,從系統論與信息論的角度入手,對該領域的發展提出了具有創造性的看法與建議:物流一體化——完善物流產業結構,使得企業內部物流、企業間物流、第三方物流這三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布,實現物流自身一體化、微觀物流一體化和宏觀物流一體化;組建物流聯盟,實現資源的最優化,為企業、社會創造財富。
網絡、通信和信息技術的突破性進展,使得電子商務應運而生,且呈現出勃勃生機,但電子商務真正主導我們生活仍然有很長的距離,尤其物流作為電子商務的主要瓶頸,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發達國家的電子商務無疑走在我國的前面,其物流解決方案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1。美國——物流中央化。
美國——物流中央化的物流模式強調“整體化的物流管理系統”,是一種以整體利益為重,沖破按部門分管的體制,統一從整體進行規劃管理的管理方式。
在市場營銷方面,物流管理含分配計劃、運輸、倉儲、市場研究、為用戶服務五個過程。在流通和服務方面,在物流管理過程含需求預測、訂貨過程、原材料購買、加工過程,即從原材料購買直至送達顧客的全部物資流通過程。
2。日本——高效配送中心。
物流過程是:生產——流通——消費——還原(廢物的再利用及生產資料的補足和再生產)。物流是非獨立領域,受多種因素制約。物流(少庫存多批發)與銷售(多庫存少批發)相互對立,必須利用統籌來獲得整體成本最小的效果。物流的前提是企業的銷售政策、商業管理、交易條件。產品設計階段決定效率。
物流代理(thirdpartylogistics,縮寫為tpl,字面含義為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務)。物流代理是這樣定義:“物流渠道中的專業化物流中間人,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在一定期間內,為其他公司提供的所有或某些方面的物流業務服務”。
從廣義的角度以及物流運行的角度看,它包括一切物流活動,以及發貨人可以從專業物流代理商處得到的其他一些價值增值服務。提供這一服務,是以發貨人和物流代理商之間的正式合同為條件的。這一合同明確規定了服務費用、期限及相互責任等事項。狹義的物流代理專指本身沒有固定資產但仍承接物流業務,借助外界力量,負責代替發貨人完成整個物流過程的一種物流管理方式。物流代理公司承接了倉儲、運輸代理后,為減少費用的支出,同時又要使生產企業覺得有利可圖,就必須在整體上盡可能地加以統籌規劃,使物流合理化。
二、我國企業在實施電子物流方面的存在問題。
我國企業在發展電子商務時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其一,互聯網對傳統企業似乎是一種“中斷的技術”,它將挑戰企業現有的組織、生產流程及人員心態,改變傳統經營模式,使擁有文化基礎的傳統企業很難接受它。企業擁有較多的舊有的遺留系統包袱,且員工觀念上害怕重新組合,有抗拒變革的傾向。要改變一種成型的企業運作模式,在各個環節中導入電子化運作模式,可能比建立新型網絡企業要面臨更多的困難,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其二,由于經營模式比較成熟,無法得到風險投資者的青睞,迅速獲得大額融資,使開展電子商務面臨資金的巨大缺口。其三,營銷模式的改變。零售企業具有較好的商務經營和配送優勢,精減庫存和貨架計劃,但要完全適應網絡零售環境下地域廣泛、業務量小、送貨上門的個性化營銷的新型網絡零售模式,還需要經過一個過程。其四,缺乏既懂商務又懂技術的復合人才,且網絡人才資本昂貴。
基于上述情況,我國企業在發展電子商務時,可與零售網站合作結成同盟。采用這種模式,使企業不但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而且能夠滿足老客戶的新需求,有利于企業開拓新市場。傳統企業通過網站發布商品與價格信息,利用因特網的交互性,充分詳細了解消費者需求,迅速作出回應;零售網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便于消費者比較價格,達成購買意向,網上訂購,最終通過傳統零售企業實現實體商品的配送與支付。國外一些傳統零售企業與零售網站己經開展了各種聯合的嘗試,如傳統零售業巨頭沃爾瑪和kmart依托其著名的品牌、強大的資金實力、完善的后勤系統,積極向電子商務滲透,已宣布分別與美國在線與雅虎合作,強強聯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爭取雙贏。日本擁有8000家遍布各地便利店并與軟銀合作開展網上銷售業務,顧客網上訂購商品,商家把商品送到最近的便利店。
(一)物流一體化——我國物流發展的必經趨勢。
物流一體化是以物流系統為核心的由生產企業、經由物流企業、銷售企業直至消費者供應鏈的整體化和系統化。它是物流業發展的高級和成熟的階段。物流業成為社會生產鏈條的領導者和協調者,能夠為社會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務。物流一體化的發展可進一步分為三個層次:物流自身一體化、微觀物流一體化和宏觀物流一體化。
物流自身一體化是指物流系統的觀念逐漸確立,運輸倉儲和其它物流要素趨向完善,各子系統協調運作,系統化發展。微觀物流一體化是指市場主體企業將物流提高到企業戰略的地位,并且出現了以物流戰略作為紐帶的企業聯盟。宏觀物流一體化是指物流業發展到這樣的水平:物流業占到國家國民總產值的一定比例,處于社會經濟生活的主導地位。它使跨國公司從內部職能專業化和國際分工程度的提高中獲得規模經濟效益。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勞務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務的物流運作方式,第三方就是指提供物流交易雙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務提供者。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它是物流專業化的一種形式。第三方物流隨著物流業發展而發展。第三方物流是物流專業化的重要形式。物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出現第三方物流的發展,而且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與物流產業的水平之間有著非常規律的相關關系。西方國家的物流業實證分析證明,獨立的第三方物流要占社會的50%,物流產業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發展程度反映和體現著一個國家物流業發展整體水平。按照物流企業完成的物流業務范圍的.大小和所承擔的物流功能,可將物流企業分為綜合性物流企業和功能性物流企業。功能性物流企業,也可叫單一物流企業,即它僅僅承擔和完成某一項或幾項物流功能。按照其主要從事的物流功能可將其進一步分為運輸企業、倉儲企業、流通加工企業等。而綜合性物流企業能夠完成和承擔多項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綜合性物流企業一般規模較大、資金雄厚、并且有著良好的物流服務信譽。按照物流企業是自行完成和承擔物流業務,還是委托他人進行操作,還可將物流企業分為物流自理企業和物流代理企業。物流自理企業就是平常人們所說的物流企業,它可進一步按照業務范圍進行劃分。物流代理企業同樣可以按照物流業務代理的范圍,分成綜合性物流代理企業和功能性物流代理企業。功能性物流代理企業,包括運輸代理企業(即貨代公司)、倉儲代理公司(倉代公司)和流通加工代理企業等。物流一體化是物流產業化的發展形式,它必須以第三方物流充分發育和成熟為基礎。
(二)組建物流聯盟。
對于已經開展普通商務的公司,可以建立基于internet的電子商務銷售系統;同時可以利用原有的物流資源,承擔電子商務的物流業務。擁有完整流通渠道的制造商或經銷商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比isp、icp或因特網站更加方便。國內從事普通銷售業務的公司主要包括:制造商、批發商、零售商等。而制造商進行銷售的傾向在20世紀90年代表現得比較明顯,從專業分工的角度看,制造商的核心任務是商品開發、設計和制造,但越來越多的制造商不僅有龐大的銷售網絡,而且還有覆蓋整個銷售區域的物流配送網,國內大型制造商的生產人員可能只有3000人?4000人,但營銷人員卻有1萬多人。制造企業的物流設施普遍比專業物流企業的物流設施先進,這些制造企業完全可以利用現有的物流網絡和設施支持電子商務業務。對這些企業來講,比投資更為重要的是物流系統的設計和物流資源的合理規劃。而批發商和零售商應該比制造商更具有組織物流的優勢,因為它們的主業就是流通,在美國,如沃爾瑪、kmart、sears,在國內象北京的翠微大廈、西單商場等都開展了電子商務業務,其物流業務都與其一般業務在一起安排。另外,區域性或全球性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具有物流網絡上的優勢,在達到一定規模后,隨著其業務沿著主營業務向供應鏈上游或下游延伸,第三方物流企業轉而進入網上購物的經營,有著相當的經營優勢。因此,組建物流聯盟最合理發揮生產企業和專業物流企業的自身優勢的一條捷徑,在生產企業己有的物流設備的基礎上,結合專業物流企業的物流理念和制度安排,共同建立企業的電子商務物流系統。
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問題探析論文
[論文摘要]結合國內近年來研究生教育學制改革的起因及部分重點高校學制改革的現狀,以問卷調查的形式分析了學制改革對研究生培養、就業等方面產生的影響,并對部分高校學制回改現象進行了分析,并圍繞目前學制改革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
隨著近年我國研究生教育的飛速發展,特別是碩士研究生招生人數的快速增加,社會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培養模式、培養年限等內容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這種新的形勢要求研究生教育必須改革原有的管理模式,實行更加靈活的教學組織和管理模式。《關于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提出,研究生學習年限在達到培養目標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在之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一般都是2.5年或3年。20制定的《關于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創新作用的若干意見》指出,我國的研究生教育要逐步推行與國際接軌的研究生培養制度,取消對研究生培養年限的統一規定,實行彈性學制。自此之后,國內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高校就逐步邁出了研究生學制改革的步伐。
關于學制改革的許多問題,學者們進行了一定的探討和分析,但對于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帶來的問題并沒有深入的分析。本文圍繞目前國內重點高校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的現狀,通過對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帶來的實際問題的調查統計,剖析了部分高校進行碩士研究生學制回改的原因,并提出幾點建議。
隨著研究生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如何在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培養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碩士研究生,學制長短起著關鍵作用。在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過程中,重點大學成為改革的主力。
哈爾濱工業大學于1994年在全國率先開始了兩年制碩士生培養模式,學校通過修訂培養方案,優化課程結構,更新教學內容等改革,探索出知識、能力、素質教育相融合的碩士生兩年制培養模式。從年開始,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復旦大學等高校紛紛圍繞探索研究生新培養模式,將碩士研究生全部或部分院系三年制培養模式改為兩年制或以兩年制為基礎的彈性學制。
改革碩士研究生學制,實行彈性學制已是大勢所趨,是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但在實施過程中卻遭遇了尷尬。從實際實施學制改革的情況來看,部分高校實行的彈性學制其實是硬生生地將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年限規定為兩年,以實現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目標,但這樣做有悖于學制改革提出的彈性學制的初衷,對于兩年制碩士生,學生學習的時間緊、任務重,培養質量明顯下降。針對這種尷尬境地,近兩年部分高校又悄悄作出了“逆向調整”,將部分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學制改回三年。
中山大學從開始將理學院、地球科學系、生命科學學院等部分院系的碩士研究生學制從原來的兩年制重新改回三年制;中國人民大學在的招生中,部分專業學制也從兩年更改為三年;北京大學在過去幾年,有兩三門基礎性學科的學制已由兩年改為三年;北京理工大學自起,將碩士研究生的'基本學制從兩年改為兩年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于將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由三年改為兩年,從起又重新改回為三年;中國傳媒大學從20開始,將影視藝術學院的6個專業的學制從原來的兩年重新變更為三年。
為系統、細致地了解碩士生指導教師和在校碩士生對學制改革的意見以及學制改革對碩士研究生的影響,我們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主要調查學制改革對碩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發表論文、綜合素質及就業等方面的影響,隨機調查了某“985”高校部分學院的師生,共回收調查問卷573份,其中碩士生導師問卷80份,在校碩士研究生問卷493份,調查結果如下:
在參與課題研究方面,認為兩年制研究生“差不多”的占50%,認為“參加不太積極”或“很不積極”的占29%,認為“更加積極”或“較積極”的占21%。在學科競賽獲獎情況方面,認為兩年制研究生獲獎“較少”或“少很多”的占57%,認為兩年制研究生獲獎“較多”或“多很多”的占2%。在科研能力方面,認為兩年制學生科研能力“較弱”或“弱很多”的占51%,認為“較強”的僅占4.4%。在畢業論文的質量方面,認為兩年制研究生的畢業設計比兩年半學制研究生“質量差”的占59.7%,認為“質量高”的占0.7%。在外語能力方面,認為兩年半學制的研究生“能夠準確理解外文專業文獻并流暢使用外語表達學術觀點”的占23%,而兩年制研究生此項比例占13%。認為兩年半學制的研究生“需在教師的幫助下完成外文專業文獻的閱讀,難以使用外語表達學術觀點”的占2%,而兩年制研究生此項比例占12%。在計算機水平方面,認為兩年半學制研究生“能較好地利用計算機進行研究”的占61%,而兩年制研究生此項比例占33%。在就業方面,有78%的研究生認為學制的縮短對其就業“有影響”。
學制年限的縮短也使高校被迫降低了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要求。仍以該校為例,學制改革后部分學院取消了以往對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要求,導致學生在學習期間發表的論文數明顯下降。
從調查的整體情況來看,在573份調查問卷中,贊成將學制由兩年調整回兩年半的比例達到71%。
自2002年部分高校開始進行學制改革后,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部分高校又將學制改回了原來的三年或兩年半。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部分研究生教育系統人士和用人單位認為學制改革后研究生培養質量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兩年制學生的就業也受到了影響。
第一,學制改革對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影響。按照目前兩年制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工作流程,第一學年學生需進行課程學習,但在課程設置方面,由于公共基礎課和學位課占有較重的比例,專業基礎課開設的門數和學時都很難滿足學生的需要,因此在這一年的時間里,除了上課和應付考試之外,學生還必須抽出一定的時間閱讀大量的專業書籍。在第二學年,學生至少還需用一個月的時間進行開題前的文獻閱讀和調研,再加上目前用人單位的招聘工作開始的越來越早,就業形勢愈加嚴峻,學生真正能夠全身心投入進行課題研究和撰寫論文的時間非常短。在這種形勢下,部分高校降低了對學生在校期間發表論文的要求或直接取消,學生參加科研、實習的機會也基本沒有,學校和導師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對學生的要求,研究生培養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因此,近年來部分高校又將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由兩年改回到兩年半或三年。
第二,學制改革對碩士研究生就業的影響。學制改革后,就業市場就出現了“大碩士”和“小碩士”的概念,很多用人單位認為,缺少了一年的系統學習和實踐,兩年制碩士生的培養質量肯定比不上三年制的學生,很難達到用人單位對碩士生應有的理論水平和知識結構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用人單位非常看重的實踐動手能力方面,兩年制碩士生比三年制碩士生在參與機會和動手時間上要欠缺很多,而這個能力是用人單位非常看重的。此外,在學制改革的過程中,很多高校缺少與培養環節配套的改革方案,而只是將培養年限簡單地縮短,更讓用人單位懷疑是不是高校為了節省教學資源、不惜降低畢業門檻來改革研究生學制。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我們就不難理解用人單位對兩年制碩士生進行回避甚至部分程度上的“歧視”,而青睞三年制碩士生的原因了。
對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相關情況的調查統計結果表明,碩士研究生學制改革總體上應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目標的不同,以學分制為基礎,實行可長可短的彈性學制。彈性學制可以增強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同時也可避免一刀切的學位授予方式,保證學位授予質量。
目前,研究生培養的目標一般分為學術研究型和應用型兩類,學術研究型一般側重基礎性和理論性研究,學習系統的理論知識,培養創新能力;應用型一般培養的是高級應用人才,側重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綜合素質以及對市場的應變和適應能力。對于以培養將科學知識和科技成果創造性地應用于生產管理實踐,從事實際操作性工作的應用型人才的學科,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碩士、法律、公共管理等,可實行以兩年制為基本學制的彈性學制,而以培養需進一步深造,最終要成為高級科研人員的學術型人才的學科,則應實行以三年制為基本學制的彈性學制。在推進學制改革的過程中,培養單位必須解決好以下問題:
第一,培養目標的修訂。隨著研究生招生規模的不斷增大,碩士研究生培養逐步走出了精英教育的模式,如何更加科學地修訂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啟動學制改革的前提,學制改革實質上是培養目標的調整。研究生培養單位應結合學科特點及社會需求,對培養目標進行修訂,根據修訂后的培養目標擬定學制的彈性范圍,實現分類培養,個性發展。
第二,課程設置的優化。目前,在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課程教學占很大的比重,碩士生的課程學習任務一般都需一年時間才能完成。但在上課過程中,很多學生都反映教師的授課內容過于陳舊,缺少前沿性、有效性的內容。此外,為了保證學生的知識結構更加全面,培養單位開設了過多的公共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占用了學生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而無暇顧及專業課和與研究方向相關的選修課。為了能夠更好地推進學制改革,研究生培養單位應精簡必修課,對授課質量加強監管,同時要多開設一些高質量的、與當前學科最新發展方向緊密聯系的或具有一定科學研究背景的選修課,以拓寬碩士生的知識面。
第三,評價體系的差異化。針對培養目標的不同,碩士生培養質量的評價體系不應該是統一的,應根據其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建立差異化的評價體系。在課程學習環節,學術研究型的學生可要求必須獲得較多的課程學分,而對于應用型或人文社科門類的學生,可降低課程學分要求,但必須參加一定的實踐活動或社會實習等。對于在校期間發表論文的要求,也可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習年限的實際情況靈活要求發表論文的數量和刊物的級別。對于畢業論文的要求,可允許不同類型的研究生采取不同的論文形式,如研究報告、調研報告、開發的產品等,只要學生的能力達到培養目標的要求,均可畢業。
第四,教學管理的人性化。在教學管理的過程中,應由原來的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向人性化管理轉變。如在入學半年左右的時間內,新生可在對相關學科更進一步深入了解的基礎上,重新選擇專業;在課程學習環節,如學生需要去其他高校聽取有關課程,在獲得成績后,可予以學分認定;在論文撰寫環節,不需受文獻閱讀、撰寫開題報告、開題答辯等環節的限制,直接進入課題。
總之,按照高等教育國際化、大眾化、多樣化發展的規律,為了能夠更好地加強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交流與合作,碩士研究生教育學制改革是必然趨勢,但在改革的同時,必須結合我國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不盲目照搬,不一刀切,科學論證,逐步推進,建立科學完善的碩士研究生教育學制體系。
煤炭銷售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論文
摘要:煤炭行業前景可觀,做好煤炭營銷工作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在營銷過程中遇到種種困難,既有客觀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觀層次的因素,做好煤炭營銷工作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本文結合了本人從事煤炭銷售十幾年的經歷和經驗,指出了煤炭企業在營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探討。
我國煤炭市場有著獨特的個性特征,總體表現為:煤炭資源分布不均衡;整體技術水平較低;市場集中度過低,無序競爭嚴重;呈現明顯的周期性和季節性;存在較高的進入壁壘。目前,我國的煤炭產量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行業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經過多年的改革與發展,煤炭產品的買方市場在我國已基本形成,因此正確認識和把握當前的煤炭市場,制訂完善的營銷對策,對于搞好在買方市場條件下的煤炭營銷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2、國內煤炭消費t呈相對減少趨勢。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煤炭市場出現了煤炭需求量增長乏力,供大于求,市場疲軟的局面,盡管煤炭產量連續多年增產,特別是鄉鎮煤礦盲目增產,煤炭供需總量上進行宏觀調控缺乏必要的手段,造成煤炭供給過剩,但是煤炭消費量相對于經濟增長而逐步減少也是一個重要方面,而且從客觀上分析,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煤炭消費量相對減少將是一個必然趨勢。
3、由于國家進行結構性調整和緊縮銀根等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使一部分用煤企業開工不足,耗電、耗煤等能耗沒有上去,特別是電廠負荷不足影響了電煤需求,造成煤炭需求不足。
4、煤炭價格不合理。目前的煤炭供求關系并非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煤炭價格尚未完全市場化,電煤價格“雙軌制”還存在,煤炭運輸環節的非市場化因素制約還存在。可以說,是體制的因素導致了煤炭供求關系和煤價的扭曲,放大了市場供求關系的波動幅度。因此,煤炭價格不合理的根本問題還是體制改革不協調、不到位。這里,既有下游相關行業改革滯后的問題,也有煤炭行業內部市場化進程中的問題。
5、煤炭營銷信息化有待加強。我國煤炭企業的信息化建設起步并不晚,但信息化水平與其他行業相比相對較低,原因是一、煤炭企業管理水平相對落后;二、人員素質相對較差,尤其缺乏高水平的企業管理人才和信息技術人才。而企業信息化的建設作為幫助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效率,加強信息獲取能力,增強服務質量,降低營運成本,及時了解煤炭市場的動態及煤炭價格變化。因此導致目前煤炭企業信息化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如企業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絕大部分仍然停留在重復的單項開發和單項應用的水平上,煤炭企業的一些領導決策層對信息化建設重視不夠,導致建設力度無法保證信息技術帶來的對傳統管理、企業機制等方面的改造,使得信息化成為一個“技改”項目和企業信息化建設資金短缺。因此,企業應加大財力、人力的投資,加強企業信息化的建設,走出生產領先與管理滯后并存的困境。
1、以市場為導向,適時進行結構調整。21世紀,煤炭仍然是不可替代的重要能源,煤炭供需將保持基本平衡。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一次能源以煤為主的國家,在一次能源消耗中煤炭占70%,石油與天然氣占20%。由于中國富煤缺油,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次能源以煤為主的格局不會有太大的改變。我國煤炭產量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行業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這無疑給不斷發展的煤炭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機遇。因此,我們要繼續做好煤炭市場的培育和擴展,在煤炭工業持續發展的大環境下,及時調整好產銷關系,生產適銷對路的煤炭品種,使煤炭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促進煤炭工業向新的水平邁進。
2、加強對財務結算管理,堅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不變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這包括:一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財務工作職責、財務預算管理、現金管理、結算資金管理、內部稽核、內部控制、會計檔案管理、會計工作交接、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等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二是要及時把握市場的行情。根據市場供求變化,適時確定靈活的煤炭價格,對長期的老客戶,大客戶都有合同規定,對質量價格等也有明確要求,對那些零散戶、臨時戶采取地銷的煤,這一點比較重要,因為這樣不僅把握了市場的行情,同時也考慮了季節的變化,適時地進行升降價以達到多銷、快銷,加快貨物的周轉。
3、抓好貨款回收,提高資金的利用率產品銷售的實現。不能停止在過去那種只要產品發出、合同簽訂就完事的模式,必須延深到款項的收回,也即現金流量的實現,不僅是過去,還是現在,部分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局面,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資產狀況、獲利能力、所有權益等都很好,但是企業內部資金非常的緊張,嚴重阻礙企業的發展,長此下去會拖垮企業的,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貨款回收不及時造成的。因此,抓好貨款回收,提高資金的周轉率,減少損失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單是一種財務問題,實質是銷售工作的一種延續,筆者認為抓好貨款回收。
4、積極推進煤炭運銷信息工作。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加快,市場形勢瞬息萬變,及時捕捉市場信息,大力發展大公司、大集團戰略,提高煤炭銷售的集中度和市場競爭力,已經成為政府和企業制訂和調整營銷策略的主要手段。因此,要積極利用現有的信息手段,充分發揮煤炭信息聯絡員的作用,及時收集、匯總和分析國家的煤宏觀調控政策以及煤炭生產運銷企業和煤炭用戶的生產、銷售、庫存、價格等動態信息,為全省制訂和調整營銷策略提供決策依據,為煤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以效益為中心制定煤炭營銷策略。制定煤炭產品的質量策略,要抓住煤炭質量這個根本,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以優質的服務贏得用戶,占領市場;要制定出長遠的、行之有效的提高產品質量戰略,強化質量和品牌意識;要加快科技進步,利用科學技術增加煤炭品種,提高煤炭質量。
結束語。
太原煤氣化要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必須推進煤炭工業生產現代化、銷售網絡化、管理網絡化、采購電子化與管理科學化。而煤炭企業只有外闖市場,內強素質,苦練內功,深挖潛能,解決產品營銷中的運輸、質量、管理方面的問題,樹立品牌效應,學會運用市場經濟規律來適應市場的變化,才能擺脫困境,走向良性發展,才能真正走向市場,適應市場,駕馭市場!
高校教師教學技能問題探析論文
關于高校教師教學發展的內涵,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兩點具體來看,教學首先需要滿足其教學目的,即高效,快速,并且順利地達到教學質量,這是對于高校教師教學最基礎的要求。而更高層次的要求就是自我提升。高校教師不僅需要完成其教學目的,還需要在不斷的教學中積累經驗,解決問題,不斷提升自己的內在素養。接下來筆者將一一具體分析。第一,教學高效。教學高效性包括許多具體方面,例如課堂教學的含金量,課堂教學的興趣性,教學過程的順利性和教學方法的合理利用等等。高校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問題,學生不配合,學生學習效果不好,或者學生受干擾性太大,這些都會影響教學的高效性,因此,改革教師的教學方法以使教師的教學高效性達到目標,就是高校教學發展的內涵之一。第二,自我提升。教師除了教師身份之外還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不可以忽略教師自身的成長和進步。成為一名真正優秀的教師,需要經過長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經驗的積累,并且需要極大的耐心和衷心去為學生考慮,為家長考慮,最終實現自我價值。高校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也是教師自我優化和自我提升的一個過程,作為高校教師教學發展的重要部分,需要被提起重視。
二、教學方法改革對教師教學發展的作用。
在了解了教師教學發展的內涵之后,接下來,筆者將具體分析,高校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究竟如何對教師的教學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在上文中已經提到教學教師發展的內涵之后,本部分內容可以與之對應起來。
(一)教學效果的提高。
首先,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是針對高校學生的綜合素質低下,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達不到社會就業所需要的要求而提出的優化方案,因此,其主要的作用對象便是教師的教學效果。無論是教師的教學模式改變,還是教師的具體教學方法得到改進,歸根結底都是為了提高教學效果,并且達到所要求的高效性。因此,高校教師教學方法改革對于教學發展的首要影響則是顯著的提高教學效果,并且更好的為社會儲備人才。
(二)教師自身的成長。
在上文中筆者提到,教師教學發展的內涵不僅包括教學效果的提高,還包括教師自身能力的提升,而對于這一點,高校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也能夠有很好的幫助。眾所周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高校學生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的自身水平,我們不能指望一個自身專業水平和素質水平都達不到要求的教師能教出各方面都良好的學生。因此,如果要真正的`改革教師的教學方法,并且優化教學效果,教師自身的水平是一定要得到保證的,也就是說,在高校教師教學方法改革中,教師自身的成長會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三、全面推進教學方法改革。
在了解了高校教師教學發展的內涵和高校教師教學方法改革對其的影響之后,我們可以確定,高校教師教學方法改革有其優越性和可執行性,并且迫在眉睫。因此,接下來筆者將就自身的調查總結,對全面推進教學方法改革提出建議。
(一)新理念的樹立。
俗語說,態度決定一切。換個角度來看,這句話也說明了人們的觀念對于其行為的影響作用。因此,筆者認為,要真正全面推進教學方法改革,必須首先樹立全新的理念。新的理念應該是先進的,積極的,多樣性的。當代高校教師的教學方法不應當是照本宣科,生搬硬套,而是需要在自身理解教材,課本和教學大綱的前提下融會貫通,有所取舍的進行教學,與此同時,利用現有的先進技術和不同的教學方法交替進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愛思考,敢發言的學習習慣,在提高課堂興趣性的同時,也提高課堂的含金量,讓每一位走出課堂的學生都能夠感受到知識的充盈。只有教師樹立這樣的新的教學理念,才能夠更好的為學生帶來知識的視聽盛宴,讓每一位學生都切實提高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水平。
(二)新機構的設計。
在教師的自身水平提高之后,學校也應當大力支持教師教學方法的改革,其首要措施便是建立一個全新的教學設計機構,此機構應當總管全校的教學設計,將每一位教師的教學風格,學生所使用的教材,課程安排,教學多樣性的可行性等等都納入管轄,從最大程度上在保證學生的學習自由度的同時,讓知識無所不在,使教學更加規范。
(三)新制度的設立。
最后便是關于新制度的設立,無論是教師采用怎樣的新的教學方法,還是學校設立了如何先進的教學設計機構,都應當采用新興的教學評估制度進行監督和管理。新制度應當包括學生的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教學活動等等,不應當以分數論英雄,也不應當采用放羊式管理,而是在有效的引導和適當的管理的前提下,使學生最大程度上激發自己的潛力,達到更高的水平。此外,新的測評制度還應當是對教師的約束,給予學生評價教師的權利能夠讓教師更好地約束自己的教學行為,反省自己的教學方法,更好地促進高校教師教學方法改革。
參考文獻:
校園網站建設的問題與建議探析論文
當前,計算機網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和普及,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要組成部分,特別是絕大多數企業都借助網絡平臺實現商務交易,更使得中職院校的計算機相關專業受到普遍關注,其中電子商務網站建設可以說是專業核心課程之一,相比于其他課程,它內容更加復雜系統,需要以多種技術為前期保障,其中既要有基礎性電子商務知識,也要有對電子商務的科學分析與規劃、開發與應用能力。這種綜合化的要求,如果采取傳統的教學手段來應對,將會使知識點過于分散,不利于師生的把握,為此,教師需要引導中職學生進行目標引導下的任務完成嘗試,使學生在親身體驗后,自主接受相關的知識,并形成創新性思維,從而為更好地理解與掌握目標知識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目標引導法的作用。
經過實踐嘗試,目標引導法在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教學中的成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該學科的教學是以前期各項基礎知識為保障的,因此廣大中職學生已經有了足夠的理論知識儲備。因此目標引導法可以說是一種更為宏觀的,改善學生思維方式的做法,從成果來看還是比較可觀的。具體而言,目標引導下的中職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教學具有下述幾方面優勢。其一是使學生學習更加主動,當教師給出任務以后,學生在任務的鞭策下學習,普遍有比較積極的表現,能夠以主動的姿態對資料進行查閱,同時還能夠積極投入到互動學習中去。其二是使學生動手能力得到加強,借助任務完成的過程,中職院校學生了解了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所需要的基本知識如何應用問題,并且于此過程中增強了資料查閱能力、ppt制作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等。其三是促進學生創新思維的升華,因為目標引導法是探究型教學的一種方式,學生在問題任務的引導下進行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自然形成。
二、目標引導法的應用過程。
以目標引導法應對中職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教學,主要可以分為下述四個環節。其一是對目標任務的課前充分準備,教師在上課之前,即需要按照本課程的基本教學目標與基本教學內容安排相應的設計任務,以便把教學目標和任務目標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其作用在于使學生借助完成網站建設任務來達到理解、掌握相關知識點的效果,實現知識的自我認知與構建。目標的安排可以說是一個大項目,大項目下可再分解為若干個子項目,比如密碼登錄與密碼驗證體系的完成、商品信息的維護方法系統、富于集成功能的購物車系統,還有電子商務網站后期管理與維護方法等等。其二是對目標引導過程的充分安排,在教學初期,教師即應當把目標任務交至學生手上,要求學生按照教學內容安排,合理地完成各項子任務。又因為通常一個大任務里面包含有多個子任務,工作量會很繁重,所以通常還可以采取分組的辦法由學生共同完成。其三是對目標完成過程的充分管理,當任務交至學生手中以后,教師要依規范要求進行引導和檢查,同時做好階段性成果的檢驗工作,由此可以防止中職學生最后應付檢查情況的發生。其四是對任務完成后的應用和評價,當學生把目標任務完成以后,相應的任務評價工作要及時跟上,這可以說是目標引導法的重要手段。筆者在教授電子商務網站建設課程時,順勢引入了綜合化評價手段,即把教師評價和學生評價進行結合,使評價過程和評價結果全面展現學生水平。
三、目標引導法的注意事項。
目標引導法在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教學過程中需要注意下述幾項內容。其一是對任務進行設計時應當盡可能合理,目標引導法的關鍵在于目標任務的設計,教師需要以電子商務網站建設教材為基礎,設計出難易程度適中的任務,既要防止任務難度過高,超出學生現有認知水平的問題,也要保證任務設計具有一定的層次性,使中職學生有可能依自身能力進行自主選擇,投入到任務活動中來。另外,在任務設計時,應當考慮到關聯性問題,使接受同一任務的小組成員之間有聯系的可能性,充分開展彼此的合作。比如在教材工作任務六中,提出的任務是網站的測試與發布,其中測試和發布是兩個子任務,這兩個子任務由不同的學生來完成,而兩項任務應當進行合理對接,防止測試和發布處在不同水平情況的出現。其二是教師應當具有足夠的實驗經驗,在目標達成過程中,教師要以豐富理論知識指導學生,同時注意師生間的知識與情感交流。其三是要把小組負責人的價值發揮出來,教師在給學生提供目標以后,通常以小組為單位,而小組負責人則要擔負起組織、協調、管理的作用,用以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別是對于一些技術性較強的任務,負責人的作用更應被強調。因為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給電子商務提出了日益嚴格的要求,與此要求相比,電子商務網站建設的人才則相對不足,中職計算機專業關注到這方面問題,致力于電子商務網站建設課程的改革,除了要對教師專業素質進行完善以外,還應當從教學方法上著手,最好基于中職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使之以明確目標為引導進行自主學習,從而讓學生不再僅關注理論知識學習,而是更好地認識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必要性,真正提升自身能力素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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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延杰.張衛華企業電子商務網站建設中藝術與計算機技術的結合探討[j].電子商務20xx(7)。
校園網站建設的問題與建議探析論文
鄉鎮財政是最基層的財政,鄉鎮財政會計核算質量關系鄉鎮政府會計報告,影響全國財政基礎數據。現行鄉鎮財政會計核算體系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簡單易行,在鄉鎮財政會計核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鄉鎮財政會計核算在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收入費用、運行成本、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亟待規范和完善。
一、鄉鎮財政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制度不完善。
當前,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執行2012年修訂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都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對反映鄉鎮政府及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結果,反映預算收支情況、加強預算管理和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平穩發展,鄉鎮社會事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目前實行的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已產生了諸多弊端。
1.弱化了鄉鎮政府資產管理。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下,以資金收付為原則進行會計核算,一方面,鄉鎮支出大于收入時,許多大額公共事業支出長期掛往來賬,造成債務管理混亂,有時鄉鎮對支出拖延不處理,形成隱性債務;另一方面,資產以原始價入賬,不計提折舊,容易造成資產賬實不符,管理不善,不能科學、全面、準確反映鄉鎮政府資產負債。
2.無法準確核算鄉鎮政府運行的成本費用。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下,以現金收到或付出為標準,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不具有配比性,不能準確核算鄉鎮政府當期的收入支出、運行成本,不能形成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權責發生制的綜合財務報告。
(二)會計核算運用不到位。
2007年我國對收入進行統一分類,全面、細致、規范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對支出按照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進行分類,從不同側面完整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活動,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項職能活動,可以全面、規范、明細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同時,支出還須按項目核算,項目支出也須按功能和經濟分類。鄉鎮財政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收入基本能夠按級次按分類規范核算,但是單位會計在支出上大多仍停留在按經濟分類層面,只核算工資福利、商品和服務、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明細支出,未能按功能區分是行政運行支出還是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支出,也未能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平時,無法反映按功能分類的明細支出,也無法反映項目的`明細支出;年終,通常以年初預算數定功能分類的支出決算數,不科學,不規范。
(三)資產核算管理不準確。
鄉鎮財政管理的資產總量越來越大,但是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的管理問題依然存在,且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1.資產核算易出錯。按照2013年財政部新修訂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正常情況下購入固定資產要同時作兩筆分錄,借記“固定資產”,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事業單位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經費支出”科目(事業單位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這樣同時作兩筆分錄且無勾稽關系,鄉鎮單位會計在賬務處理時常常只記支出,漏記固定資產,造成核算錯誤。
2.資產管理易失真。行政單位和不核算成本的事業單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資產不計提折舊。這樣處理雖然有利于全面反映單位所擁有的資產總數,但容易形成實際資產與賬面資產不相符。有的單位房屋早已拆遷,但是賬面上未作任何處理;有的單位賬面上還存在許多年前早已報廢的固定資產;有的鄉鎮在接收上級有關部門公共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等大型固定資產時,受部門職能、交接手續、資料傳遞等方面的影響,易漏記固定資產,造成賬面反映不全面。
3.債權債務管理不明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鄉鎮在公共事業投入中越來越大,但受自身財力不足的影響,易形成大量的暫存暫付款項,特別是易形成大量債務。因支付能力不足,長期掛賬,長期得不到清理,呆賬大量存在,加上經辦人員變動,債務管理上容易出現不清楚、不明晰現象。
(四)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1.賬務處理不規范。有的單位在安排大型項目支出時,收到發票的按支出處理,預付項目款的按往來處理,未按規定統一歸集,多年后,項目資金管理十分混亂,無法準確提供資金支付明細。有的鄉鎮財政與對方單位無法對賬,僅以對方單位提供的付款明細作為余欠款憑據,賬務處理不規范不科學。
2.票據管理不規范。有的鄉鎮財政票據使用隨意性大,不核銷,不追繳,票據管理存在漏洞,有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利用漏洞進行違法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有的單位接收票據上審核不嚴,大量白條入賬,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也易滋生其他問題。
3.現金管理不規范。鄉鎮財政受領導支付觀念、銀行結算網點等方面的影響,現金使用量較大,大額現金支出的情況很多,坐收坐支時有發生,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情形非常普遍,現金賬實不符,白條抵庫現象仍很常見,保險柜過夜現金達十萬元甚至百萬元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現金管理規定形同虛設,現金管理仍不規范。
(五)會計報告編制不合理。
鄉鎮財政受核算的影響,會計報告在支出方面通常只反映按經濟分類的明細,不能準確反映按功能分類的支出明細,不能準確反映項目支出明細。鄉鎮財政決算報告通常作技術處理,保證收支平衡,不反映支出中超支部分;虛列支出未支部分,有的鄉鎮財政甚至沿用老會計傳授的方法虛制會計憑證,超支或者少支部分掛往來賬處理,造成大量不明往來,在沖減往來時還造成許多不明支出;支出中超出收支預算部分,會計決算報告隨意性也很大,隨意刪減支出類別,造成賬表不符。
二、加強鄉鎮財政會計核算的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2014年12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對權責發生制綜合財務報告制度作了框架安排。要按照改革方案時點推進實施,盡快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收入費用、運行成本、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二)充分利用財政信息化系統進行會計核算。
要求全面、細致、規范地反映收入支出情況,財政管理趨向科學化、規范化,必須依靠財政信息化系統進行精細化核算,準確提供各項收入數據,準確匯集按功能分類、按經濟分類、按項目核算的各項支出明細,及時編報并公開符合新預算法規定的政府信息,全方位滿足公眾、媒體、審計、人大等監督需求。
(三)強化資產管理。
一是清查核實資產負債。有計劃、有步驟清查核實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企業國有資產等資產,按規定界定產權歸屬、開展價值評估。二是完善資產核算制度。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修訂現行資產基金與支出并行處理的制度,改變一筆經濟事項同時作兩筆無勾稽關系的會計分錄核算方法,購入資產時增加資產,使用資產時增加支出計提折舊。
(四)加強業務培訓。
加大會計基礎知識業務培訓,準確核算經濟業務,熟練運用會計信息化系統。加強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培訓,嚴格財政票據領銷制度,嚴格遵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加強現金管理,現金業務日清月結,保證賬實相符,不定期現金盤點檢查。
(五)依法編制會計報告。
鄉鎮財政應以所執行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框架體系,按時編制以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財務報表為主要內容的財務報告,按時編制財政決算報表。要保證賬證、賬賬、賬表相符,保證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規性。